该村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该村民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情形,依法不予办理登记。
近年来,城市居民或不具备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条件的人员冒名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情形仍有存在,此类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部分人员甚至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醒,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案例点睛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申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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