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十大亮点!

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亮点1】微商、直播销售等也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早已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小红书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草案: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亮点2】淘宝个体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卖自家土鸡蛋等情况除外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亮点3】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刷好评”被严禁

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亮点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大数据是个“双刃剑”,提供方便的时候可以很方便,想要给你诱导消费也很容易。此外,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暗戳戳地搭售,让消费者不知情的时候就购买了。这些平台行为将被禁止。

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5】“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亮点6】共享单车押金难退草案说,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7】“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天猫、京东等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不过,你了解标注“自营”背后的意义吗

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亮点8】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某宝上买了假货,仅仅是卖家责任,平台就没有监管义务吗

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大讨论,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亮点9】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光想让说好话,但有些产品的确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电商平台经营者擅自删差评,最高将被处以50万罚款。

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10】关于电子支付的那些事,做了这些规定

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咋办

草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THE END
1.出海正当时—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专业文章威科先行·法律出海正当时—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模式,它通过国际互联网和数字平台的信息优势,成功将需求端和供给端点对点地联系到一起,极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效率,让很多本不具备国际贸易条件的企业也能将自身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很多企业被跨境电商的蓬勃态势和潜在丰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zMDMzMTQ%3D?searchId=c3fb708c715c40748cc78b20b5e56b47q%3D
2.电子商务调查报告(14篇)摘要:作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都市已基本搭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表现出由起步发展阶段向提速发展阶段迈进的特征。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市场主体较弱、服务配套不完善、政策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对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出推进成都市https://www.jy135.com/diaochabaogao/2039677.html
3.小学三年级我的小伙伴的作文300字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包括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网上管制、法律适用、甚至计算机犯罪等多方面的问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电子商务活动带来的新问题。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运营方式,电子商务的成长不仅取决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如何为电子https://www.ruiwen.com/zuowen/300zi/7642685.html
4.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11篇(全文)在电子商务中安全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密码技术, 主要有三种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信息加密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 目前常用的有对称加密技术和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是加密和解密都用同一个密钥, 如IBM公司的DES算法;非对称加密是加密和解密运用密钥不同, 是一对密钥 (公钥和私钥) 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djjj4qh.html
5.全国2021年4月自考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真题及答案1.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1999年通过了(D) A.《信息与通讯服务法》 B.《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 C.《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D.《统一电子交易法》 2.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B) https://www.exam100.net/html/2021/jjl_0526/28917.html
6.新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选择题:1. 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A.媒体中立B.技术中立C.实施中立D.功能等同2. ()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A.《https://m.360docs.net/doc/info-b20e3a2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2a.html
7.赵超等电子商务平台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和探索澎湃号·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交平台或内容平台,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应当充分顾及市场本身持续发展的趋势以及交易类型的多样性,进而在针对某类平台全面考察其具体交易模式以及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进行判定,聚焦平台的资质审查核验、数据信息保存、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311343
8.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精选9篇)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0b2ahqh.html
9.电子商务与物流论文(经典15篇)(二)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范畴 模型图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业务范畴也有所不同,具体参见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范畴模型图3。 四、电子商务物流研究的意义 网络安全问题、网上结算问题、物流配送问题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瓶颈[2]。 https://www.yjbys.com/biyelunwen/fanwen/jiaotongwuliu/735819.html
10.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已不同于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是取消书面形式的提法还是扩大书面形式的定义,是电子商务立法中面临的问题。根据功能等同法原理,把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视同书面形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做法。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涉及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一般https://www.66law.cn/laws/352461.aspx
11.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新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围绕电商平台各方主体的责任,既关系到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又关系到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报告通过对浙江法院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电商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界定中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71104.shtml
1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制订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也将随之列入我国的立法进程,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根据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电子商务的核心法律问题应当包括立法的总则、数字化信息的法律地位和网络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四个方面。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0955_5843.html
13.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电子商务论文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改变着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当互联网技术被应用于电子商务等商业目的以后,随之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域名抢注、著作权侵权、网络欺骗及网络犯罪等现象频繁出现。新问题对原有的https://bbs.pinggu.org/jg/lunwen_dianzishangwulunwen_86335_2.html
1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几个法律问题/辛炳辰商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商务活动,具有不同于传统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它与传统的法律制度,社会规则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总体看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有关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交易中必须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等的法律效力还没有明确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17
15.()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记录完整性的技术规则及其认证服务法律关系和机构监管问题。正确答案:电子签名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小程序搜题你可能喜欢导游员在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方面所存在的服务瑕疵,也是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最终要由旅行社来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A.https://m.ppkao.com/wangke/daan/e62c3af70d4b4e93b39ef2f8e2feb8c9
16.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一)书面形式问题 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266.html
17.电子商务期末复习资料(辽宁大学冯勇主讲)文章详细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要素、特征、类型以及与因特网的关系。还探讨了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如XML、中间件、软件代理,以及安全措施,如加密、数字签名和认证中心。此外,提到了移动商务、电子支付、供应链管理和相关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和知识产权。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440484/article/details/131462886
18.法学: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题库(考试必看)考试题库48、问答题 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点击查看答案 49、问答题 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50、问答题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51、填空题 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http://www.91exam.org/exam/87-1478/1478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