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2、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内容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8.1电子商务法(一)电子商务法的内涵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018年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6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电子商务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性质,它是调和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冲突的产物。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特点。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的管理义务。(2)信息保存和报送义务(3)维护平台安全稳定

7、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中用以证明电子文件签章者身份,表示电子签章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的签名方式。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主要用于解决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虚拟主体)、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身份的真实性认定和市场准入、纠纷责任的归属等;交易中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1.电子签名(2)电子签名的技术实现方法。目前,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实现电子签名,在确认了签署者的真实身份后,电子签名允许人们用多种不同的方法签署一份电子记录。1)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2)向收件人发出证实

8、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密码和个人识别码(PIN)技术,以及其他种类的一次性密码生成技术。3)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虹膜识别等。2.电子签名法(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原则。电子签名法的立法三原则为:功能等效;尊重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技术中立。1)功能等效是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传统的签名,也就是说,使用电子签名不等于完全否定现实世界的手写签名。2)尊重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指电子签名使用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3)技术中立是指电子签名法没有对使用哪一种技术进行强制规定。16(2)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1)关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

9、名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2)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的条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签名人签署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验证其所收

10、到的数据电文是不是由发件人所发出的,发件人的数字签名有没有被改动。倘若发现发件人的数字签名签署后曾经被他人更改,则该项签名不能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不能成为一项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数据电文不被他人篡改。3)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在电子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互不认识、缺乏信任,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为其发放数字证书,为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认证。(4)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区别电子签名和电子

11、认证制度的设立都是为了减少网络虚拟所带来的当事人之间不信任问题。可以说电子签名主要从解决数据电讯本身的安全,使之不可被否认或篡改,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技术上的保障;而电子认证则主要从交易信用安全,保证交易人身份的真实可靠,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组织制度上的保障。分项任务01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05电子商务准入规则06在线不正当竞争问题07电子支付问题08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09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02电子合同法律问题0301电子商务法01(二)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李某通过网络应聘了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区域经理一职。2016年4月23日,李某填写面试申

12、请表。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李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录用通知书。2016年5月23日,李某报到后正式上班。上班次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向李某发送电子邮件,邮件附件中有加盖公司电子章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记载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还提供员工手册等材料,并告知李某如果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如需纸质劳动合同可在电子邮件签字确认后来人力资源部领取。次日,李某做出回复,并以电子签名的形式在公司内部电子签名平台系统上交了电子合同。2016年6月1日,李某填写入职登记表。2017年10月29日,李某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

13、出辞职。2017年11月3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电子合同”等于“纸质合同”吗【分析】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认为是一种载体,这种载体是书面载体的替代形式,只要这一载体载明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要件,能够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能够打印成纸质文件,就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应特定为纸质合同,只要有文字记载、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要件、双方认可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其他形式合同,就应当认定为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

14、式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中记载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申请人回复并确认该电子邮件,电子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的电子章以及劳动者的电子签名,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电子合同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故该电子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不能以电子合同非书面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交易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和运输方式、

15、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并使用数字签名等方式签名。1电子合同的概念(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2)合同标的(3)合同形式(4)订立的环节(5)合同的要约与承诺(6)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分项任务01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05电子商务准入规则06在线不正当竞争问题07电子支付问题08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09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02电子合同法律问题0301电子商务法01四、任务实施(三)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真假开心网”案尘埃落定【案例背景】2008年3月,北京开心人公司开发

19、权问题四、任务实施2)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1)利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的名称作为三级域名。(2)利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名称的缩写、简写字母作为三级域名;(3)利用有关组织的名称或缩写作为三级域名;(4)利用知名人士的姓名作为三级域名;(5)利用其它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名称作为三级域名。3)知识产权纠纷的责任和管辖权确定(1)网络供应商及服务商的责任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

20、是所谓的“避风港”规则。2)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确定。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生复杂侵权行为,服务器所在地及终端计算机所在地均可视为侵权行为地,作为权利人可进行管辖法院的选择。另外,对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也出现了不同看法。一般认为,该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以及结果地的法院对此纠纷均有管辖权。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之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对此类纠纷也有管辖权。当然,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不同,决定侵权行为发生地及结果地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25、,22岁,上海某商业广场销售部员工。到案后,陈某交代,之所以上传这些信息是为了与自己职业圈内的朋友进行交流,并提高自己在网站内的用户级别。据侦查,陈某上传的大部分信息是以200元的价格从一个网名为“欧阳建锋”的男子杨某手中买来的。而这位“欧阳建锋”又是以1200元的价格从网民“上海快货”处购得这些信息。根据线索,警方抓获了“上海快货”赵某,并在他的电脑中发现了大量公民信息。经侦查,这些信息中的大部分数据来自辛某及其“上家”刘某。刘某竟然还不是最终源头!到案后的刘某交代,其所持有业主信息系以6000元的价格从浦东新区某楼盘销售中心处购得。经侦查,该售楼中心销售员张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月

26、20日凌晨被抓获。自此,警方最终查明了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源头。张某交代,刘某曾主动询问其能否买到楼盘业主资料。张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部分业主资料,并委托其朋友出面与刘某进行交易,以逃避侦查。交易后,张某非法牟利人民币6000元。目前,张某、刘某、辛某、赵某、杨某、陈某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案例分析】通过上海破获的这起典型案件可见,个人信息网上泄密的背后,是一条商业公司员工、无孔不入的“信息贩子”和“流量至上”的网站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利益链的第一环往往在于电信、物业等大型公司内部环节监控失控,使得员工轻而易举地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造成信息

27、倒卖泛滥,员工把客户资料当成“摇钱树”。个人信息泄密利益链的第二环,在于各个倒卖环节的“信息贩子”,也就是一些非法的网络公关公司或个人。个人信息“被上网”之后,为何一些网站“我行我素”,迟迟不见删除?这就牵扯出了利益链的第三环“流量至上”的无德网站。1网络隐私权简介网络隐私权所指内容如下:(1)信息用途知情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提供这些信息时,必须告知消费者收集信息的目的及可能的用途,以及对这些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和方法。(2)信息控制权。用户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是否允许他人收集或使用自己的信息。(3)合理的访问权。消费者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的信息或删改

32、由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否则,也将可能被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增加了“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规定”。从法律层面、刑事责任认定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具有保密权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追究刑责。3对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17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

34、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53分项任务01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05电子商务准入规则06在线不正当竞争问题07电子支付问题08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09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02电子合同法律问题0301电子商务法01(五)电子商务准入规则四、任务实施湖南最大网游私服案宣判主犯被罚15万【案例背景】幻想

35、着从玩游戏中“发大财”,2010年8月,汤某在网络上购买了盗版“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程序,并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做了修改。随后,汤某伙同同乡黄某、叶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购置了5台笔记本电脑。在浙江宁波,3人租用网络服务器,私自架设名为“小天龙”的“天龙八部”网游私服,非法出售网游虚拟货币“元宝”牟利。据悉,在“天龙八部”官方网站1元钱只能买40个游戏虚拟货币,而通过程序修改,可以买5000至20000个。这样,价格便宜的私服吸引了数千名游戏玩家。3个月后,3人为逃避打击,将“小天龙”系列游戏“私服”迁至陕西西安市,并将另一同乡黄某某拉下水。在私服运营中,四人分工明确,汤某负责总体安排和网

37、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业内人士指出,该案的审理及判决必将打击全国范围内的“私服”非法营运者,也将提醒玩家远离“私服”以保障自己的权益。58市场准入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允许在网上建立各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例如,允许卖售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自行设立网站建立“虚拟商厦”,也允许ISP、ICP充分利用自身的硬件、软件和法定的服务能力设立网站,通过租赁招商的方式,根据他人的要求提供类似于柜台出租型的服务。1市场准入的意义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

38、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该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2011年4月12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提出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保护等五个方面对第三方平台经营与管理作出规范。该规范主

39、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二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八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如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2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分项任务01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05电子商务准入规则06在线不正当竞争问题07电子支付问题08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09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02电子合同法律问

42、者驿站汽车用品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兰州行者驿站经济损失8440元。网络公关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主要利用自身网络媒体资源为客户发布正面宣传内容,形式可以是论坛帖、视频、新闻软文等,通过一系列事件炒作等抓人眼球的方式将含有合作公司、企业的产品信息,在互联网各类渠道、平台中传播,从而起到广而告之、促进销售的作用。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通常指的是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的不正当网络营销手段。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开展网络公关活动,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非法网络公关公司俗

43、称“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1网络公关简介2011年4月,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管辖以及被告的追加;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被侵权人发出通知内容的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须措施是否“及时”的认定、网络服务提

48、月,广州警方已陆续破获多起此类案件。越秀警方经过研判,对一使用特种设备高科技电信诈骗团伙实施收网行动,抓获疑犯3人。据悉,该团伙自6月份以来,已作案16宗。在增城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团伙部分人员以无线电爱好者或电子通信设备“发烧友”为主,负责制造、销售该类特种设备;还有部分嫌疑人负责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现盗刷套现。【案例简介】骗子利用了一种新型技术:“GSM劫持+短信嗅探技术”。通过这种技术,可实时获取用户手机短信内容,进而利用各大知名银行、网站、移动支付APP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缺陷,实现信息窃取、资金盗刷和网络诈骗等犯罪。具体来说是这样的:1骗子通过特种设备自动搜索附近的手机号码,用受害人

51、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2)2010年12月1日,央行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实施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央行开始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使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将拥有合法的身份。2法律保障分项任务01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05电子商务准入规则06在线不正当竞争问题07电子支付问题08网上消费者权

52、益保护问题09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02电子合同法律问题0301电子商务法01四、任务实施(八)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任务实施电商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2017年11月19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2016年4月,常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电商平台旗舰店看中了3件商品,商品标注的价格一列均使用横线划掉,促销价则以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并标有“倾情感恩”等字样。常某按促销价购买了这三件商品,共花费5269元。之后,当常某向该电子商务公司客服询问价格变动情况时,客服人员表示,去年4月该公司并未开展促销活动,其中

55、官方针对购物网站而进行的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2法律保障四、任务实施(一)电子签名法律问题可信网站验证服务,通过对企业域名注册信息、网站信息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严格交互审核来验证网站真实身份,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网站的诚信级别。网民可以通过点击“可信网站”标识确认网站的真实身份。当遇到“可信网站”验证标识打不开或出错时,那就要小心,因为当前访问的网站很可能就是钓鱼网站。根据网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该认证规则采用的信用认证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信用等级。二是信用额度。(3)2011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保证促销商品质量。网络购物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事先

56、向消费者说明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促销行为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不实宣传。(4)201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维

57、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创新。(5)2011年4月12日,商务部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这是自颁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10年6月24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和行业标准后,商务部为营造电子商务政策法制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的又一举措。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下发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自20

58、14年8月1日起生效。该公告旨在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其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提出了要求,并在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方面作出规定。2015年2月5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商务部于2

59、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对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信用评价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信息披露规则、防范和制止违法信息规则、交易纠纷解决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90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

60、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9192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

THE END
1.出海正当时—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专业文章威科先行·法律出海正当时—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模式,它通过国际互联网和数字平台的信息优势,成功将需求端和供给端点对点地联系到一起,极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效率,让很多本不具备国际贸易条件的企业也能将自身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很多企业被跨境电商的蓬勃态势和潜在丰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zMDMzMTQ%3D?searchId=c3fb708c715c40748cc78b20b5e56b47q%3D
2.电子商务调查报告(14篇)摘要:作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都市已基本搭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表现出由起步发展阶段向提速发展阶段迈进的特征。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市场主体较弱、服务配套不完善、政策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对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出推进成都市https://www.jy135.com/diaochabaogao/2039677.html
3.小学三年级我的小伙伴的作文300字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包括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网上管制、法律适用、甚至计算机犯罪等多方面的问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电子商务活动带来的新问题。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运营方式,电子商务的成长不仅取决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如何为电子https://www.ruiwen.com/zuowen/300zi/7642685.html
4.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11篇(全文)在电子商务中安全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密码技术, 主要有三种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信息加密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 目前常用的有对称加密技术和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是加密和解密都用同一个密钥, 如IBM公司的DES算法;非对称加密是加密和解密运用密钥不同, 是一对密钥 (公钥和私钥) 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djjj4qh.html
5.全国2021年4月自考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真题及答案1.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1999年通过了(D) A.《信息与通讯服务法》 B.《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 C.《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D.《统一电子交易法》 2.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B) https://www.exam100.net/html/2021/jjl_0526/28917.html
6.新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选择题:1. 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A.媒体中立B.技术中立C.实施中立D.功能等同2. ()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A.《https://m.360docs.net/doc/info-b20e3a2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2a.html
7.赵超等电子商务平台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和探索澎湃号·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交平台或内容平台,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应当充分顾及市场本身持续发展的趋势以及交易类型的多样性,进而在针对某类平台全面考察其具体交易模式以及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进行判定,聚焦平台的资质审查核验、数据信息保存、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311343
8.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精选9篇)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0b2ahqh.html
9.电子商务与物流论文(经典15篇)(二)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范畴 模型图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业务范畴也有所不同,具体参见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范畴模型图3。 四、电子商务物流研究的意义 网络安全问题、网上结算问题、物流配送问题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瓶颈[2]。 https://www.yjbys.com/biyelunwen/fanwen/jiaotongwuliu/735819.html
10.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已不同于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是取消书面形式的提法还是扩大书面形式的定义,是电子商务立法中面临的问题。根据功能等同法原理,把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视同书面形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做法。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涉及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一般https://www.66law.cn/laws/352461.aspx
11.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新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围绕电商平台各方主体的责任,既关系到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又关系到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报告通过对浙江法院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电商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界定中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71104.shtml
1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制订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也将随之列入我国的立法进程,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根据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电子商务的核心法律问题应当包括立法的总则、数字化信息的法律地位和网络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四个方面。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0955_5843.html
13.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电子商务论文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改变着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当互联网技术被应用于电子商务等商业目的以后,随之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域名抢注、著作权侵权、网络欺骗及网络犯罪等现象频繁出现。新问题对原有的https://bbs.pinggu.org/jg/lunwen_dianzishangwulunwen_86335_2.html
1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几个法律问题/辛炳辰商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商务活动,具有不同于传统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它与传统的法律制度,社会规则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总体看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有关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交易中必须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等的法律效力还没有明确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17
15.()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记录完整性的技术规则及其认证服务法律关系和机构监管问题。正确答案:电子签名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小程序搜题你可能喜欢导游员在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方面所存在的服务瑕疵,也是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最终要由旅行社来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A.https://m.ppkao.com/wangke/daan/e62c3af70d4b4e93b39ef2f8e2feb8c9
16.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一)书面形式问题 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266.html
17.电子商务期末复习资料(辽宁大学冯勇主讲)文章详细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要素、特征、类型以及与因特网的关系。还探讨了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如XML、中间件、软件代理,以及安全措施,如加密、数字签名和认证中心。此外,提到了移动商务、电子支付、供应链管理和相关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和知识产权。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440484/article/details/131462886
18.法学: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题库(考试必看)考试题库48、问答题 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点击查看答案 49、问答题 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50、问答题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51、填空题 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http://www.91exam.org/exam/87-1478/1478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