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一二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问题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十条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第二条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

一、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问题6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以金融机构利用疫情作不当金融产品经营行为造成其损失为由,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如何处理?”答: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的金融营销宣传。如金融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虚假产品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未依法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等行为,确对金融投资者、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请求,并综合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

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十二条【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第七十五条【举证责任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六条【告知说明义务】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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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办理难点(一)澎湃号·湃客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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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微信支付虽然促进了小额交易的增长、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并且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然而微信支付依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容易引发相关的法律风险, 如:用户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存在风险;沉淀资金的管理及其利息归属不明确;涉及到微信支付双方用户、财付通公司、银行、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及电子认证机构等主体,民事诉讼中法律责任的https://www.hnlawyer.org/news/1975.html
8.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二、合同效力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传递方式不同,由于电子合同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因此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合同内容是否完全、合同是否被篡改等问题都需要考虑。 针对电子合同,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https://wenku.baidu.com/view/a5ec6448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fa.html
9.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精选十篇)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公证,法律,措施 1 电子商务概述 从法律纵向发展历史来看, 每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在刺激生产力飞跃提升的同时促进法律进步, 工业革命时代如此, 信息革命时代也是如此, 随着信息化、电子化、技术化的进一步渗入, 传统的证据理论也面临了严峻的挑战, 对于还处在理论研究阶段的电子证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1446bzz.html
10.新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选择题:1. 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A.媒体中立B.技术中立C.实施中立D.功能等同2. ()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A.《https://m.360docs.net/doc/info-b20e3a2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2a.html
11.法学: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题库(考试必看)考试题库48、问答题 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点击查看答案 49、问答题 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50、问答题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51、填空题 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http://www.91exam.org/exam/87-1478/1478378.html
12.()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是电子商务法不可缺少的法律,主要涉及确保电子文件发件人、电子记录完整性的技术规则及其认证服务法律关系和机构监管问题。正确答案:电子签名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小程序搜题你可能喜欢导游员在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方面所存在的服务瑕疵,也是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最终要由旅行社来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A.https://m.ppkao.com/wangke/daan/e62c3af70d4b4e93b39ef2f8e2feb8c9
13.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救济途径(精选5篇)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由于电子商务自身虚拟性、交易行为和投诉对象难确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原因,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犯,并且消费者维权之路也更加艰难。因此,如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https://www.yjbys.com/bylw/lunwenfanwen/59122.html
14.电子商务法律范文11篇(全文)三、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中所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即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首要问题。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术公司和软件开发商都分别推出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方案, 它们分别基于各自不同的技术平台https://www.99xueshu.com/w/ikeys6paqlhr.html
15.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电子商务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经济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初步体系,但在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制和物流系统规制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对网络交https://www.docin.com/p-2485575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