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与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

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于2011年12月7日、2011年12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被告钟*两次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常某某到庭参加了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12月11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与其前夫刘*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并分别代理了2009年3月6日松*法院财产确认之诉、2009年4月6日闵*法院离婚之诉、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松*法院离婚之诉。2010年3月25日庭审过程中,被告与其前夫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依双方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了全部义务,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时被告却置若罔闻。原告认为,被告之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4,672.1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64,905.60元(自2010年3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止,按每日1%计算)。

被告辩称

被告钟*辩称:原、被告之间的收费是按照财产的数额确定的,被告与案外人刘*调解离婚时,确定的财产标的额为2,000,000元,故律师费也应按照该标准收取,现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已经超过应付金额,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1日,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一份,言明:

一、被告钟*因与案外人刘*离婚纠纷一案,委托原告代理诉讼,原告为此指派郭*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为:被告与案外人刘*共同财产在3,000,000元以内的,律师费为1%;3,000,000元至5,000,000元的为8‰;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为5‰。被告应在协议签署之日支付律师费30,000元(已付),余额待结案后3日内支付,若被告与案外人刘*和好,则30,000元之外的余额无需再支付;

四、原告指派的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被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由此造成被告损失的,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若原告律师不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给被告造成损失的,原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被告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原告要求的其他材料。原告接受委托后,如发现被告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收受的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告承担;

七、若原告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被告;若被告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被告与案外人刘*解除婚姻或和好之日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被告若未按约缴纳代理费的,原告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原告在被告未全部缴纳代理费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缴清代理费,并可要求原告支付未缴清款部分每日1%的违约金。

2009年4月,被告向本院提起(2009)松民一(民)初字第1781号案件,要求确认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亭北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为被告与案外人刘*的共有财产,本院依法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案外人刘*向本院提起(2009)松民一(民)初字第2060号案件,要求与被告钟*离婚。该案经本院审理后,本院依法判决不离。

2010年1月,案外人刘*向本院提起(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1062号案件,再次要求与被告钟*离婚。该案本院审理后,被告钟*与案外人刘*于2010年3月26日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案外人刘*与被告钟*自愿离婚;二、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淀浦河路某弄某号、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某号某室、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某弄某号某室的房屋归被告钟*所有,自2010年4月起因上述房屋所欠的贷款由被告钟*归还;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某弄某号某室的房屋归案外人刘*所有,自2010年4月起因上述房屋所欠的贷款由案外人刘*归还;三、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某弄某号某室内的家具(除原木餐边柜以外)归案外人刘*所有,该房屋内的原木餐边柜一个归被告钟*所有;四、在案外人刘*及被告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裁判结果

上述三个案件均由原告指派的律师郭*、常某某担任被告钟*的委托代理人并参与出庭、调解。

本案诉讼中,原、被告确认上海市松江区淀浦河路某弄某号、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某号某室、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某弄某号某室、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某弄某号某室四处房屋于2010年3月的市场价格为7,200,000元(扣除贷款余额含装修)。

2010年11月,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余额46,000元,及违约金103,500元,该信函因收件人拒收遭退回。

以上事实,由委托代理协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律师函、寄送信件凭据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依法成立、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委托事项,被告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此外,关于违约金。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协议中虽约定了违约金之计算方式,原告在结案后亦向被告催缴过律师代理费用。然,原、被告在离婚案件结案之后,并未对律师费用进行结算,在具体数额不明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7,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4元,减半收取计2,972元,由原告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负担2,734.50元(已付),被告钟*负担23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公告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THE END
1.同一律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吗?同一律所的律师一般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因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这个规范只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有一个律所的律师同时担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https://mip.64365.com/tuwen/aaaljtf/
2.原被告委托同一律所怎么处理原被告委托同一律所怎么处理 为你推荐 发现原被告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发现原被告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怎么办原被告代理人是一个律所的,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937129464198996427.html
3.同律所不同律师代理原被告是否有执业利益冲突同律所不同律师代理原被告是否有执业利益冲突 基本案情:原告周某与被告彭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时,原告周某委托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某担任一般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彭某未委托代理人。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原告周某没有继续委托律师邓某担任二审代理人,而被告彭某却委托光明https://hnsq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647
4.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另外一个案件里又担任原被告(共同原告)的代理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另外一个案件里又担任原被告(共同原告)的代理律师,这样合法吗? 报告编号:No.201903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去查看 免费 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另外一个案件里又担任原被告(共同原告)的代理律师,这样合法吗的律师回答 企业合规咨询顾https://m.66law.cn/question/19608812.aspx
5.同所律师“对簿公堂”律师岂可“同室操戈”经过审查,该案原、被告聘请的律师均工作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且彼此认识。鉴于此情况,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代理人。法官解释称,律师对当事人应当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如果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将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6/id/521008.shtml
6.同一家律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原被告吗律师普法同一律所的律师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https://www.110ask.com/tuwen/11470524842567301266.html
7.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摘要】:<正>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WWX200130003.htm
8.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区分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吗品牌原告:E-Link Plastic & Metal Industrial Co., Ltd.起诉类型:专利 起诉日期:2023-12-15 代理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7258993/answer/3338815439
9.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各地不同分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吗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14402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