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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体利益;民间借贷

【摘要】美国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模式包括管理模式、夫妻共同债务模式和分割模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个人财产负责,已经成了各州的共识。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负责,各州态度不一。这体现了各州对债务人的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同侧重。改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应当承认债务人的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也能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应做适当修改。

【全文】

一、美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模式

(一)管理模式

在管理模式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责任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个人财产及其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单独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自己管理的个人财产,不对该债务负责。从价值取向来看,这一模式旨在保护债权人,防止没有或只有少量个人财产的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后,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自愿以管理的共同财产清偿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就能以这些财产受偿。[7]

严格来说,只有得克萨斯州在意定之债领域采纳了管理模式。[14]一方面,按照《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2条第2款,除非夫妻双方均对债务负责,夫妻一方单独管理、控制和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对配偶的婚前债务和婚姻期间的合同之债负责;另一方面,按照《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2条第3款和第4款,夫妻一方单独和共同管理、控制、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自己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引起的债务负责,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引起的侵权之债负责。

实际上,将这些州划入管理模式的理由在于,债务是否旨在满足夫妻共同体利益,不影响债权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15]不论夫妻一方是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债务,还是为了个人利益负担债务,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责任财产。因此,在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16]债务旨在满足何种利益,不影响债权人就夫妻共同财产受偿的权利,只影响夫妻内部财产关系。对于债权人而言,查明债务人是否已婚、债务人有哪些个人财产,并无太大必要。[17]就夫妻内部财产关系而言,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为个人利益负担的债务,配偶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补偿。[18]

(二)夫妻共同债务模式

夫妻共同债务模式的最大特色,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在责任财产范围上区别对待两种债务。在该模式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通过执行和扣押夫妻共同财产受偿。[19]与此相对,夫妻一方为个人利益负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一定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受偿。从价值取向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模式旨在保护债务人的配偶,防止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因夫妻一方负债而蒙受不利。[20]因此,在夫妻共同债务模式下,就意定之债而言,债权人应尽量确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或夫妻双方一起负责的债务,这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如查明债务人是否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订立合同、要求夫妻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21]

(三)分割模式

在分割模式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债权人,除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以外,还能就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分割模式是对债务人的配偶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折中:与管理模式相比,分割模式不仅要求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债务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偿,还限制了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一定不利;与夫妻共同债务模式相比,分割模式又以牺牲配偶部分利益为代价,给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护,因为债权人可能不知债务人已婚,而且,即使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比债务人更大,但债权人仍可就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31]

一般来说,提倡三分法的学者将新墨西哥划入分割模式。[32]华盛顿就夫妻一方负担的、与夫妻共同体利益无关的单独侵权之债也采纳了分割模式;威斯康星关于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规则也属于分割模式,不论该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侵权之债均以加害人个人财产及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清偿。[33]由于分割模式从责任财产范围的角度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它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模式的一个子类型。

(四)美国法接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模式多样化的历史背景

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模式在美国落地生根,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35]夫妻共同财产制源于中世纪时期西哥特人的部落法,后来被西班牙皇家法令(FueroReal)接受以保护地主阶层的利益。[36]作为西班牙曾经的殖民地,受到西班牙法的影响,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新墨西哥、亚利桑那州接受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先后处于西班牙和法国统治的路易斯安那也维持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影响下,爱达荷、华盛顿、内华达也将夫妻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37]

威斯康星州则通过《统一夫妻财产法案》(UniformMaritalPropertyAct)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制。

管理模式、夫妻共同债务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当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这一分歧体现了美国妇女权益保护不断强化的特殊历史进程。在19世纪,丈夫作为一家之长负责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妻子的个人财产,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引起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债务,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路易斯安那、爱达荷就持这一立场。[38]而按照当时《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67168条,不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丈夫的债权人均可就夫妻共同财产和丈夫的个人财产受偿,[39]但妻子的个人财产和收入除外。[40]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合同之债原则上是个人债务,不应以丈夫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偿。[41]

在澄清美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州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模式和历史背景后,下文将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以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为对象,进一步分析上述州的清偿规则。

二、美国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范围

(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合同之债

1.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同之债的标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合同负担的债务,是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立场截然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模式以合同与夫妻共同体利益的关联为标准,认为只有为了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合同之债,才应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亚利桑那、华盛顿、威斯康星。[48]在这些州,法律或司法实践都推定该合同之债系为了夫妻共同体利益而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由配偶来举证推翻这一推定。[49]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比如,在亚利桑那和华盛顿,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合同之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过,威斯康星则承认,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应以债务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受偿。[50]

管理模式则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同之债一律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无须考虑该合同与夫妻共同体利益的关联,如《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45条。而依据《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902条、第910条,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负担的合同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不限于为了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纯为自己的利益负担的债务。[51]此外,按照《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2条第2款、第3款,夫妻一方单独或共同管理、控制和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发生的合同之债负责。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

就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合同之债责任财产范围而言,各州态度不一。在亚利桑那、新墨西哥、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路易斯安那,因合同发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52]华盛顿也是如此,但理论构成有些特殊。由于华盛顿州司法实践偶尔将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distinctlegalentity),[53]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用于清偿个人债务,[5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同发生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存在,在配偶无法推翻该推定的情况下,该债务又是夫妻共同债务,[55]从而债务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清偿该合同之债。否则,该合同之债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侵权之债负责的规则也不适用于合同之债。[56]与上述立场相对,由于得克萨斯在意定之债领域坚持了纯粹的管理模式,故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合同之债负责的限度是债务人单独或共同管理、控制和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仅如此,有些州还对上述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清偿顺序有特殊要求。[57]在亚利桑那、新墨西哥、华盛顿,因合同发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得克萨斯则完全将清偿顺序交由法官来决定,即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债务人单独管理的财产、债务人共同管理的财产中,由法官在个案中公平和公正地确定执行和出售上述财产的顺序。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为配偶合同之债负责的例外:必需品理论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配偶一般无须以个人财产负责。具体来说,在管理模式下,夫妻一方自己管理的个人财产无须对配偶引起的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模式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财产范围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配偶的个人财产。实际上,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为配偶负责的原因可能包括夫妻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夫妻一方批准或同意了配偶的交易、夫妻一方和配偶共同实施了交易以及夫妻一方购买必需品。在这些原因中,比较特殊的是必需品理论(doctrineofnecessaries),[58]它是婚姻法领域中“迫使”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配偶的合同之债负责的特殊制度,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必需品理论早期旨在保护没有收入的妇女,如今,其依据是夫妻双方互负的扶养义务(dutytosupport),[59]从而保证对方能够享有生活必需品。[60]据美国学者统计,美国目前至少有33个州还以各种形式保留了这一理论。[61]

在美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置生活必需品负担的合同之债,属于为了满足夫妻共同体利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在此基础上,如果承认必需品理论,那么,除了上述两项责任财产外,债权人还能要求配偶以个人财产对该债务负责。总的来看,除了亚利桑那,[62]加利福尼亚、[63]内华达、[64]新墨西哥、[65]得克萨斯、[66]威斯康星[67]都接受了必需品理论。[68]以加利福尼亚为例,夫妻双方对购买必需品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依据《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914条第1款,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对生活必需品(necessariesoflife)负责;夫妻分居的,夫妻双方仅对通常生活必需品(commonnecessariesoflife)负责。按照司法实践和学者的解释,[69]生活必需品是与夫妻生活方式相当的生活成本;通常生活必需品则是为了维持生存而负担的开支,如衣、食、住等开支,范围远小于前者。[70]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侵权之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实施侵权行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对该侵权之债负责,可能受到侵权行为与夫妻共同体利益之间关联的影响。对此,美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州大致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任何一方的侵权之债无条件负责,侵权行为是否与夫妻共同体利益有关,不影响受害人就夫妻共同财产受偿的权利。这种做法对受害人的保护最为先分。具体来说,这一模式又分为两类。按照《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2条第4款,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负责;[71]《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63条第2款、第2345条就故意侵权也采这一立场,夫妻共同体受益与否只影响夫妻间的补偿关系。与此相对,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第5项则将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范围限定于加害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interestinmaritalproperty)。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一般是与夫妻共同体利益无关的个人债务,债务人应以个人财产负责。如果债务人没有结婚,债权人能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受偿。然而,一旦债务人结婚,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是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配偶的利益。在纯粹的管理模式下,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要以其能够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对债权人过于优厚。为了避免潜在的债务风险,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前应当询问对方的婚前债务情况。与此相对,在夫妻共同债务模式下,坚持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只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就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倘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婚前债务,婚前债务就无法获得完全受偿。

总的来看,美国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都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负责。具体来说,这些州的立场分为两种,即允许债权人就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和允许债权人就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受偿。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内华达、新墨西哥、得克萨斯、华盛顿、威斯康星持前一立场;路易斯安那则持后一立场。[81]爱达荷司法实践虽然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包括丈夫和妻子),[82]但用于清偿婚前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尚未作出回应。

按照用于清偿婚前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限额,允许债权人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这一模式又可分为四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假定论”,即假定债务人未结婚,以共有财产中本应属于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价值为限,允许债权人就这部分共有财产受偿。亚利桑那州法第25215条第2款和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第4项采纳了这一立场。

第二种思路是“份额论”,即允许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的债权人以债务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或一半权益受偿。内华达州法第123.050条和新墨西哥州法第4039条第1款、第40310条第1款持这一立场。[83]

第三种思路是“特定财产论”,即允许或禁止特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负责。如《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911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不对配偶的婚前债务负责。因此,除去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剩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负责。与此相对,华盛顿州法第26.16.200条允许婚前债务的债权人以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收益受偿,但是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结婚之日起三年内获得胜诉判决,否则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受偿。[84]

第四种思路是“管理论”,即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负责,但以其单独或共同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配偶单独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对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负责。《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2条第2款和第3款即体现了这一思路。

(四)小结

总的来说,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就夫妻共同债务具有如下共识:(1)从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范围来看,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前者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后者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从责任财产范围上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偿,配偶的个人财产不对夫妻一方引起的债务负责,即使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因夫妻一方购买必需品而发生,债权人要求配偶以个人财产负责的,必须援引代理、共同侵权等婚姻法之外的规则;(3)就特定交易类型而言,如处分夫妻双方共有的不动产、对外提供担保,[85]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实施,夫妻一方单独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可能无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受偿,[86]合同可能被撤销甚至宣告无效。[87]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与夫妻共同体利益无关的个人债务,是否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多少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各州对此存在较大分歧。禁止债权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请求,债务人的配偶的利益就会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得到保护;反之,允许债权人无条件地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请求,意味着与债务人的配偶利益相比,法律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种分歧实际上反映了各州对如何协调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的配偶利益的不同立场。

三、美国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上述特色,本文将结合美国法的经验,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涉及的争议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坚守的夫妻共同债务等于夫妻连带债务是否合理、《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2条和第3条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是否妥当等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不包括非举债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以牺牲债务人的配偶的利益为代价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能为此提供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本文主张,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债务人的配偶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93]

同样的,夫妻一方也不应以个人财产对配偶的侵权之债负责。夫妻一方在为满足夫妻共同体利益的活动中实施侵权行为的,配偶不是加害人。要求配偶以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负责,夫妻双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配偶要承担比共同加害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人更高的责任风险。因为受害人无须证明债务人及其配偶具有共同实施加害行为的意思联络、无须证明配偶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且具有过失,即可要求配偶负责。不仅如此,这一思路无异于要求配偶为他人行为负责。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民事主体即使没有过错也要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规定,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监护人责任、第34条的用人单位责任。与监护人、用人单位相比,配偶对夫妻一方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控制力,也不一定能从夫妻一方的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要求配偶仅仅基于婚姻关系而具有的特殊身份为夫妻一方的加害行为一概负责,对配偶过于苛刻。同样的,如果要求配偶以个人财产对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负责,那么,与分别财产制下的受害人相比,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受害人能够受偿的责任财产范围更广。因此,欠缺足够充分且正当的其他理由,就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由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以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负责。

在立法论上,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而言,美国法的做法更为妥当。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受偿,从而,配偶无须以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而仅以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债务人夫妻双方离婚的,配偶无须以个人财产尤其是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而仅以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特定财产是其个人财产负证明责任。当然,配偶自愿以个人财产清偿上述债务的,债务人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对配偶的个人财产做出补偿。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2条以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为依据,将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解释,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95]司法实践正确地结合法定扶养义务来解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96]由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的确可以是夫妻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2条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的立场,在法律效果上就不会与区分夫妻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立场存在分歧。不过,该规定仍然存在检讨的必要。

其次,就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尤其是买卖合同)而言,夫妻一方通过合同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官应当采纳客观标准认定,无须再适用推定规则。换言之,只要该合同能在客观上适当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该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连带债务。因此,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有效、合同在客观上能够适当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人及其配偶就应当对该合同之债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全部个人财产负责。至于债务人在主观上是否希望通过该合同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合同之债是否实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所不问。不过,债务人的配偶证明该合同远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该合同之债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2条的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债权人只能证明该合同之债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符合夫妻共同利益,从而主张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3条中的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负担的债务

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借款项而言,《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3条不再坚持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而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由债权人证明借款已经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这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具有较强的行为导向功能,它实际上督促债权人在出借大额款项时尽量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

(四)个人债务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这一结论也适用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债务人本应取得的个人财产因婚姻关系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婚姻自由缺乏控制力,故禁止债权人就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对债权人过于不利。夫妻共同财产制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债权人受到的保护不应因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被弱化。允许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的债权人就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有助于平衡债权人的利益和债务人的配偶的利益。据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个人财产和婚后的收入为限对婚前债务负责。

(五)《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

基于上文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财产范围应当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债务人的配偶原则上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但夫妻一方订立的合同属于日常家事的范围或符合必需品理论除外。换言之,债务人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不仅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还是夫妻连带债务,配偶以个人财产对该债务负责。不过,为了保护债权人,避免债权人因夫妻共同财产制蒙受不利,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在限制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财产的基础上,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本身并没有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弊端在于除外情形规定得太少。进而,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3条未来在司法实践中引起的争议过大,立法者可以考虑恢复被《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放弃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但应当允许债务人的配偶通过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甚至与夫妻共同利益无关来推翻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在立法论上,本文主张对《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2条和第3条做如下修正: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就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就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与夫妻共同利益无关的,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和收入受偿。”

(责任编辑:高圣平)

【注释】**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青年调研项目“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CLS(2017)Y15]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研究”(2017M610808)的阶段性成果。感谢薛宁兰教授、贺剑、刘明、姚明斌、丁雯雯、沈健州、贺瑞提供的宝贵意见。

[2]参见注[1],龙俊文,第36页;注[1],何丽新文,第114115页;贺剑:“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中外法学》2014年第6期,第1520页;曲超彦:“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探析”,《法律适用》2016年第11期,第67页。

[3]参见唐雨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缺陷及重构”,《行政与法》2008年第7期,第109页;注[1],孙若军文,第151页。

[4]阿拉斯加、波多黎各也采纳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文献相对较少,故本文暂不讨论。SeeCarolineBermeoNewcombe,“TheOriginandCivilLawFoundationofTheCommunityPropertySystem”,UniversityofMarylandLawJournalofRace,Religion,GenderandClass,Vol.11,No.1(2011),p.2,n.3;Mennell&Carrillo,CommunityPropertyinaNutshell,3rdedition,St.Paul,Minn.:WestAcademicPublishing,2014,p.4.

[5]SeeErikPaulSmith,“TheUncertaintyofCommunityPropertyfortheTortiousLiabilitiesofOneoftheSpouses:WheretheLawIsUncertain,ThereIsNoLaw”,IdahoLawReview,Vol.30,No.4(1994),pp.799-800;AndreaB.Carroll,“TheSuperiorPositionoftheCreditorintheCommunityPropertyRegime:HastheCommunityBecomeaMereCreditorCollectionDevice”,SantaClaraLawReview,Vol.47,No.1(2007),p.10;CharlotteK.Goldberg,CommunityProperty,NewYork:WoltersKluwerLaw&Business,2014,p.371;WilliamA.Reppy,Jr.,CynthiaA.Samuel&SallyBrownRichardson,CommunityPropertyintheUnitedStates,Durham:CarolinaAcademicPress,2015,pp.309-346.

[6]SeeWilliamA.Reppy,Jr.,“DebtCollectionfromMarriedCalifornians:ProblemsCausedbyTransmutations,Single-SpouseManagement,andInvalidMarriage”,SanDiegoLawReview,Vol.18,No.2(1981),pp.168-175;JamesR.Ratner,“ButfromWhereWilltheMoneyComeCommunityPropertyLiabilityforChildSupportandOtherPremaritalObligations”,WhittierJournalofChildandFamilyAdvocacy,Vol.9,No.1(2009),pp.27-38.

[7]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1312页;Smith文,第810页;Carroll文,第1112页。

[8]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1页;Carroll文,第11页。另参见《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FamilyCode)第910条第1款、爱达荷州法(IdahoCode)第32912条、《路易斯安那民法典》(CivilCode)第2345条和第2360条、内华达州法(NevadaRevisedStatutes)第123.230条、《得克萨斯家庭法典》(FamilyCode)第3.202条。

[9]参见注[5],Carroll文,第1317页。

[10]参见注[5],Smith文,第810页;Carroll文,第12页。

[11]参见注[5],Goldberg书,第402403页。

[12]参见注[5],Carroll文,第11页。

[13]参见注[5],Carroll文,第16页。

[14]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1页。

[15]参见注[5],Carroll文,第1314页;Reppy等人书,第312页。

[16]参见《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45、2360、2361、2364、2365条。SeeLezinev.SecurityPacificFin.Services,Inc.,925P.2d1002,1006(Cal.1996);ActionCollectionServ.v.Seele,69P.3d173,177(Ida.App.2003);CreditBureauofE.Idaho,Inc.v.Lecheminant,235P.3d1188,1192(Ida.2010).

[17]参见注[6],Ratner文,第2930页。

[18]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6页。

[19]参见注[5],Smith文,第799页;Carroll文,第17页。

[20]参见注[5],Smith文,第800页;注[6],Ratner文,第32页。

[21]参见注[6],Ratner文,第33页。

[22]参见注[5],Carroll文,第17页。另参见亚利桑那州法(ArizonaRevisedStatutes)第25215条第4款、威斯康星州法(WisconsinStatutes)第766.55条第2款。SeealsoFiesv.Storey,21P.2d1031,1033(Wash.1950);Malottev.Gorton,450P.2d820,822(Wash.1969);Delphv.PotomacIns.Co.,620P.2d1282,1285(N.M.1980);BenefitFin.Co.v.Alarcon,816P.2d489,492(N.M.1991).

[23]参见注[5],Carroll文,第1819页。

[24]SeeLorenz-AuxierFin.Groupv.Bidewell,772P.2d41,43(Ariz.Ct.App.1989);Flowerv.Flower,225P.3d588,594(Ariz.Ct.App.2010);Malottev.Gorton,450P.2d820,822(Wash.1969);Schmidtv.WaukeshaStateBank,555N.W.2d655,662(Wisc.App.1996).

[25]参见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1款。

[26]SeedeElchev.Jacobsen,622P.2d835,837(Wash.1980).

[27]参见注[5],Smith文,第808809页。

[28]参见注[6],Ratner文,第34页。

[29]参见新墨西哥州法(NewMexicoStatutes)第40-3-9条第1款第5项和第40-3-10条第1款。SeealsodeElchev.Jacobsen,622P.2d835,840(Wash.1980);Haleyv.Highland,12P.3d119,123(Wash.2000);Claytonv.Wilson,64,227P.3d278,281(Wash.2010).

[30]参见注[5],Smith文,第809页。

[31]参见注[6],Ratner文,第3637页。

[32]参见注[6],Reppy文,第174175页。

[33]参见注[6],Ratner文,第36页,脚注[65]。

[34]参见注[4],Mennell&Carrillo书,第299页。

[35]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历史的简要说明,SeePaulH.Due,“OriginandHistoricalDevelopmentoftheCommunityPropertySystem”,LouisianaLawReview,Vol.25,No.1(1964).

[36]SeeWilliamA.Reppy,Jr.,“MajorEventsintheEvolutionofAmericanCommunityPropertyLawandTheirImporttoEquitableDistributionStates”,FamilyLawQuarterly,Vol.23,No.2(1989),p.166.

[37]SeeClarenceJ.Morrow,“MatrimonialPropertyinLouisiana”,TulaneLawReview,Vol.34,No.1(1959),pp.3-4;DavidS.PerkinsandElizabethBarkerBrandt,“TheOriginsofIdaho’sCommunityPropertySystem:AnAttempttoSolveaLegislativeMystery”,IdahoLawReview,Vol.46,No.1(2009),pp.47-52;注[4],Newcombe文,第2页;注[3],Mennell&Carrillo书,第2224页。

[38]SeeHarrietSpillerDaggett,TheCommunityPropertyofLouisiana,BatonRouge:StateUniversityPress,1949,p.19,50;Holtv.Empey,178P.703,704(Ida.1919);Gustinv.Byam,240P.600,603(Ida.1925).

[39]SeeFrankL.Mechem,“Creditors’RightsinCommunityProperty”,WashingtonLawReviewandStateBarJournal,Vol.11,Issue2(1936),p.83;AlanPedlar,“TheImplicationsoftheNewCommunityPropertyLawsforCreditors’RemediesandBankruptcy”,CaliforniaLawReview,Vol.63,No.6(1975),p.1617.

[40]SeeStreetv.Bertolone,226P.913(Cal.1924).

[41]参见注[38],Daggett书,第52页;注[39],Pedlar文,第1618页。

[42]SeeSchrammv.Steele,166P.634,637(Wash.1917).

[43]SeeSnyderv.Stringer,198P.733,734(Wash.1921).

[44]SeeStockandv.Bartlett,31P.24(Wash.1892).

[45]SeeStreckv.Taylor,23P.2d415(Wash.1933).

[46]SeeJohnD.Lyons,“DevelopmentofCommunityPropertyLawinArizona”,LouisianaLawReview,Vol.15,No.3(1955),p.521.

[47]SeeCosperv.ValleyBank,237P.175(Ariz.1925).

[48]参见亚利桑那州法第25215条第4款、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第1项(履行扶养义务所生之债)和第2项(为家庭或夫妻利益负担的债务)。参见注[4],Mennell&Carrillo书,第329页。

[49]参见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1款。SeealsoLorenz-AuxierFin.Groupv.Bidewell,772P.2d41,43(Ariz.Ct.App.1989);Pac.GambleRobinsonCo.v.Lapp,622P.2d850,854(Wash.1980).

[50]参见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第6项。

[51]SeeLezinev.SecurityPacificFin.Services,Inc.,925P.2d1002,1006(Cal.1996).

[52]参见亚利桑那州法第25215条第4款、《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典》第910条第1款和第931条第1款、《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45条、新墨西哥州法第40311条第1款、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爱达荷州法第32912条规定,如果债务人的配偶没有书面同意债务的设立,那么债务人的配偶不以其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

[53]SeeInreEstateofSchoenfeld,351P.2d935,937(Wash.1960);deElchev.Jacobsen,622P.2d835,839(Wash.1980).

[54]参见注[4],Mennell&Carrillo书,第298299、329页。

[55]SeeHarryM.Cross,“TheCommunityPropertyLawinWashington”,WashingtonLawReview,Vol.61,No.1(1986),p.114,pp.116-122.

[56]SeeNicholsHillsBankv.McCool,701P.2d1114,1119(Wash.1985).

[57]参见亚利桑那州法第25215条第4款、新墨西哥州法第40311条第1款、《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3.203条、威斯康星州法第766.55条第2款。SeeThomasR.Andrews,“Creditors’RightsAgainstNonprobateAssetsinWashington:TimeForReform”,WashingtonLawReview,Vol.65,No.1(1990),pp.78-79.

[58]美国有些州法没有明确接受必需品理论,而是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开支负连带责任(FamilyExpenseStatute)。如科罗拉多、伊利诺伊、爱荷华、俄勒冈、犹他、怀俄明、华盛顿。家庭开支理论的依据也是扶养义务(抚养义务)。SeeTwilaL.Perry,“TheEssentialsofMarriage:ReconsideringtheDutyofSupportandServices”,YaleJournalofLawandFeminism,Vol.15,No.1(2003),p.13.

[59]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3页。

[60]SeeAliciaBrokarsKelly,“MoneyMattersinMarriage:UnmaskingInterdependenceinOngoingSpousalEconomicRelations”,UniversityofLouisvilleLawReview,Vol.47,No.1(2008),p.152.

[61]SeeJillElaineHasday,FamilyLawReimagined,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14,p.111.

[62]参见注[5],Reppy等人书,第313、339页。

[63]参见《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914条。SeealsoCreditBureauofSantaMonicaBayDist.,Inc.v.Terranova,15Cal.App.3d854,859(Cal.App.1971).

[64]参见内华达州法第123.090、123.110条。SeeSwoggerv.SunriseHosp.,496P.2d751,752(Nev.1972).

[65]SeeChevallierv.Connors,262P.173(N.M.1927);Nicholasv.Bickford,100P.2d906,907(N.M.1940).

[66]参见《得克萨斯家庭法典》第2.501条、第3.201条。

[67]参见威斯康星州法第765.001条第2款、第766.55条第2款。SeeFroedtertMem.LutheranHosp.,Inc.v.Mueller,551N.W.2d63(Wisc.App.1996).

[68]华盛顿要求夫妻双方对家庭开支承担连带责任。参见华盛顿州法第26.16.205条。SeealsoStatev.Clark,563P.2d1253,1255(Wash.App.1977).但是,华盛顿州司法实践以必需品来解释家庭开支。SeeStatev.Williams,484P.2d1167,1171(Wash.App.1971);Smithv.Dalton,795P.2d706,711(Wash.App.1990).《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72条在分别财产制下承认了必需品理论。《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98条规定夫妻双方互负扶养义务,司法实践借助必需品理论来解释扶养义务,认为扶养义务是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义务。SeeIlesv.Ogden,37So.3d427,439(La.App.2009);deKlerkv.deKlerk,174So.3d205,209(La.App.2015).

[69]参见注[5],Goldberg书,第234页。SeeWilliamA.Reppy,Jr.,CommunityProperty,Chicago:Thomson,2003,§284.

[70]SeeEvansv.Noonan,128P.794,795(Cal.App.1912);Ratzlaffv.Portillo,14Cal.App.3d1013,1015(Cal.App.1971).

[71]在得克萨斯,除非夫妻间存在代理关系、雇主雇员关系和夫妻共同侵权(jointenterprise),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对配偶的侵权之债负责。SeeLawrencev.Hardy,583S.W.2d795,799(Tex.App.1978);StateFarmLloydsv.Williams,791S.W.2d542,548(Tex.App.1990).

[72]SeeSelbyv.Savard,655P.2d342,349(Ariz.1982);Garrettv.Shannon,476P.2d538,539,540(Ariz.Ct.App.1970).

[73]SeeReckartv.AvraValleyAir,509P.2d231,233(Ariz.App.1973).

[74]SeeEliav.Pifer,977P.2d796,806(Ariz.Ct.App.1998).

[75]SeeLorenz-AuxierFin.Groupv.Bidewell,772P.2d41,43(Ariz.Ct.App.1989).

[76]SeeHansenv.Blevins,367P.2d758,762(Ida.1962);Heggv.IRS,28P.3d1004,1006(Ida.2001).

[77]参见注[5],Smith文,第823页。

[78]SeeDelphv.PotomacIns.Co.,620P.2d1282,1285(N.M.1980);BenefitFin.Co.v.Alarcon,816P.2d489,492(N.M.1991).

[79]SeedeElchev.Jacobsen,622P.2d835,840(Wash.1980);Keenev.Edie,935P.2d588,592(Wash.1997).

[80]SeeClaytonv.Wilson,227P.3d278,283(Wash.2010).

[81]参见《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45、2363、2364条。SeeCreechv.CapitolMack,Inc.,287So.2d497,510(La.1973).

[82]SeeActionCollectionServ.v.Seele,69P.3d173,178(Ida.App.2003);CreditBureauofE.Idaho,Inc.v.Lecheminant,235P.3d1188,1193(Ida.2010).

[83]SeeRodgersv.Rodgers,887P.2d269,273(Nev.1994).

[84]夫妻一方婚前侵权之债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动产的一半权益清偿。SeeHaleyv.Highland,12P.3d119,127(Wash.2000).

[85]参见亚利桑那州法第25214条第3款、《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11001102条、爱达荷州法第32912条、《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47、2349、2353条、内华达州法第123.230条、新墨西哥州法第40313条、华盛顿州法第26.16.030条。

[86]以亚利桑那为例,夫妻双方共同提供担保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担保负责;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即使夫妻一方为有利于夫妻共同体的营业提供担保,债权人也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受偿。SeeFirstInterstateBank,N.A.v.Tatum&BellCtr.Assocs.,821P.2d1384,1385(Ariz.Ct.App.1991);Vance-Koepnickv.Koepnick,3P.3d1082,1083(Ariz.Ct.App.1999);RackmasterSys.v.Maderia,193P.3d314,317(Ariz.Ct.App.2008).

[87]Seee.g.GeronimoHotel&Lodgev.Putzi,728P.2d1227,1229(Ariz.1986);AndradeDevelopmentCo.v.Martin,187Cal.Rptr.863,869(Cal.App.1982);Hyattv.Mabie,29Cal.Rptr.2d447,450(Cal.App.1994);Simsv.Craig,627P.2d875,876(N.M.1981);Arch,Ltd.v.Yu,766P.2d911,913(N.M.1988);C&LLumber&Supply,Inc.v.Tex.Am.Bank/Galeria,795P.2d502,504(N.M.1990);Sanderv.Wells,426P.2d481,484(Wash.1967).

[88]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0171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夏吟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检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3334页。

[8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478号民事裁定书。

[90]参见罗书臻:“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18日。

[91]参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79号、(2017)津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

[9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93]江苏省高院曾在(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支持这一立场,但在(2016)苏民申4143号和(2017)苏民申2025号民事裁定书中又转向了连带责任说,随后在(2016)苏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书中回到了“配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财产”的立场。江苏地区法院似乎已经接受了这一思路。另参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4710号、(2016)苏01民终5518号、(2016)苏01民终5543号、(2016)苏01民终5996号、(2016)苏01民终6235号、(2016)苏01民终6626号、(2016)苏01民终9216号民事判决书。

[94]参见注[5],Carroll文,第3843页。

[95]同注[90]。

[96]参见顾建兵、陈美:“离婚期间,妻子借款30万为儿买房”,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19日。

[97]同注[90]。

[99]参见注[96],Voppel,Rn.122;注[96],Roth,Rn.55。

[100]按照《法国民法典》第220条第3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小额借款属于日常家事的范畴,夫妻双方对此负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对借款用于家庭生活负举证责任。除此以外,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15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应以个人财产和个人收入清偿,即使夫妻一方已获得配偶的明确同意,配偶也无须以个人财产对该借款负责。参见罗结珍:《法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1144页。应当说明的是,按照《法国民法典》第223条、第1401条,虽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在分担婚姻生活成本后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其劳动收入。SeeBoeleWoelki,Braat&Curry-Sumner,EuropeanFamilyLawinAction,VolumeIV,PropertyRelationsbetweenSpouses,Antwerp:Intersentia,2009,pp.360-361;Dbereiner,Frankreich,in:Süβ/Ring(Hrsg.),EherechtinEuropa,2.Aufl.,Bonn:Zerb-Verl.,2012,Rn.63,70.

【参考文献】{1}ErikPaulSmith,“TheUncertaintyofCommunityPropertyfortheTortiousLiabilitiesofOneoftheSpouses:WheretheLawIsUncertain,ThereIsNoLaw”,IdahoLawReview,Vol.30,Issue4(1994).

{2}AndreaB.Carroll,“TheSuperiorPositionoftheCreditorintheCommunityPropertyRegime:HastheCommunityBecomeaMereCreditorCollectionDevice”,SantaClaraLawReview,Vol.47,Issue1(2007).

{3}Mennell&Carrillo,CommunityPropertyinaNutshell,3rd.,St.Paul,Minnesota:WestAcademicPublishing,2014.4.CharlotteK.Goldberg,CommunityProperty,NewYork:WoltersKluwerLaw&Business,2014.

{5}WilliamA.Reppy,Jr.,CynthiaA.Samuel&SallyBrownRichardson,CommunityPropertyintheUnitedStates,Durham,NorthCarolina:CarolinaAcademicPress,2015.

【期刊名称】《法学家》【期刊年份】2017年【期号】2

Sponsors:InstituteofLawandInstituteofInternationalLaw,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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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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