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肖峰法官解读:彩礼的认定及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正文】

一、彩礼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彩礼是直接给付女方本人。此时,彩礼的性质已越来越演变成赠与给女方的财物。那么,是不是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所有财物均属于彩礼,均应当纳入《解释二》规定的返还范畴

我们认为,按照《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只有属于“彩礼”性质的财物,才属于返还的标的。但《解释二》第10条虽然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表述,却并未对彩礼的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具体而言,认定男方婚前给付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例如,一方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对此,主张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应首先举证证明,其给付的财物应为按当地结婚习俗而为给付。

(二)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则仅仅为与女方发生一夜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三)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二、彩礼的返还

(一)返还主体

实践中,由于彩礼给付与收受的实际主体可能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在彩礼返还之诉中,如何列诉讼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外,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收受人是否也应当列为诉讼当事人

我们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二)返还标准

对于彩礼应当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尺度如何掌握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区分男方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根据《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仍应返还彩礼的有两种情形:(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实践中,对“生活困难”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解释二》规定的“生活困难”是一种相对困难,即因彩礼的给付使得给付人的生活与给付之前发生巨大变化,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生活变得相对困难的,即使双方结婚后又离婚的,也应当返还彩礼。如果以绝对困难作为判断标准,容易造成对给付方的不公,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我们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彩礼给付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收受方已经不再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解释二》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受人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体现的是法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帮助。参照《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法立法原意上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的“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目前城镇居民可考虑参照其收入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相应地,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此外,在依据《解释二》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标准时,还可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具体而言:

(1)在男方要求解除婚约或离婚的情形下,返还彩礼的数额依据男方是否有正当理由处理:

1)如男方有(例如女方隐瞒不宜结婚疾病),可考虑全额返还;

2)如男方无,适当减少。

(2)在女方要求解除婚约或离婚的情形下,返还彩礼的数额依据女方是否有正当理由处理:

1)如女方有(例如男方有出轨行为),可考虑适当减少或不退还;

2)如女方无,可考虑全额返还。

(3)双方均有过错的,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时应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一方过错明显大于另一方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返还数额。

哈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法语峰言!法语峰言!法语峰言!

如果未经本公号同意,再转载的话,本公号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哦!

THE END
1.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要退彩礼吗?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类案的审理、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规则指引。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运用好《规定》,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如何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即日起,以案释法栏目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OTA1MDQ2NA==&mid=2650308779&idx=1&sn=959d9dc1885d342f4df56f74b64c4479&chksm=f272fe24c505773268a2b71d039ba6f8ce3dd78d9ed28c1d4176c517008903fbeea08d7c4d8c&scene=27
2.无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三种情形应否返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张某和方某办理了结婚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9/id/4447826.shtml
3.浅谈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因此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关于彩礼返还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面尤其应该充分考量各地的风俗习惯,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适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三)对“过错方责任”欠缺考量。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中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中,并没有将http://www.qikan.com.cn/article/b38a202319387.html
4.关于彩礼返还的5类裁判规则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 审理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对在原、被告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且造成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对被告索要的彩礼款10万元应酌情予以返还。《解释(二)》第二十七https://www.anyangls.com/h-nd-781.html
5.2025新婚姻法彩礼退还的规定是什么?专家导读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彩礼退还的规定是,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https://mip.64365.com/zs/956962.aspx
6.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彩礼(彩礼返还比例的最新规定)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彩礼(彩礼返还比例的最新规定) 目前天价彩礼层出不穷,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又有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结婚登记,此时按照《民法典》规定,接受彩礼的一方需要退还彩礼,本文主要介绍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退还彩礼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法院以及律师在思考本类案件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https://www.n6z6.com/falv/2211/8677.shtml
7.民法典对结婚彩礼的规定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klx/zfxxgk/xzbmxxgk/xzrmzf/swx/fdzdgknr/GGFLFW/art/2022/art_ac43f06dd34a4578903b5596ceeea948.html
8.夫妻离婚女方退还彩礼有哪些注意事项,退还彩礼的条件规定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二、退还彩礼有哪些注意问题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https://www.66law.cn/laws/145612.aspx
9.2022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接亲网今个带来的是2022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国家法律会对民生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彩礼一说,向来是结婚之人绕不过的坎,双方家庭和和睦睦的有,紧拽彩礼叭叭的也不是没有,女方的嫁妆是与男方的彩礼相对应的存在,看着好似没啥可纠结的,来回不就抵消了嘛,可是总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所以,彩礼返还一说就出来啦,https://www.jieqinwang.com/baike/99095
10.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http://www.nj48.com/open.asp?id=292762
11.定亲彩礼如何返还需考虑哪些?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并没有提交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QrIv1E5yNRGjnW7tevcM1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