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全额返还(商中法〔2020〕106号)江会敏律师律师文集

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全额返还(商中法〔2020〕106号)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试行)

第一条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第三条特殊情形

(一)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金钱,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给付金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二)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三)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或将所接受的彩礼交付给父母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

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第五条返还的标准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第六条生活困难的认定

第七条彩礼返还的形式

彩礼(现金、存款除外)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但双方同意折价返还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物的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不予支持。

返还彩礼时不计算利息。

第八条举证责任分配

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由返还彩礼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推定为未用于共同生活。

有证据证明彩礼确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对于已在共同生活中花费的部分,不予支持。

第九条特别规范

彩礼给付人在婚约、同居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暴力,导致婚约解除或离婚,对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不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应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应一并处理。

第十条其他规定

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试行,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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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接亲网今个带来的是2022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国家法律会对民生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彩礼一说,向来是结婚之人绕不过的坎,双方家庭和和睦睦的有,紧拽彩礼叭叭的也不是没有,女方的嫁妆是与男方的彩礼相对应的存在,看着好似没啥可纠结的,来回不就抵消了嘛,可是总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所以,彩礼返还一说就出来啦,https://www.jieqinwang.com/baike/9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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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亲彩礼如何返还需考虑哪些?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并没有提交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QrIv1E5yNRGjnW7tevcM1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