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征收被告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征收被告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该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其中包括承包地征收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征收被告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该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其中包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具体来说:
司法解释的适用性:该司法解释适用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类纠纷案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发生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该司法解释同样适用。
被告的确定: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被告通常为负责征收并分配补偿费用的主体。这可能包括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等,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这类纠纷的诉讼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