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合同纠纷源头化解的“深圳样本”

近年来,保险作为金融产品越来越被民众所接受,但保险产品固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令其容易引发纠纷。保险消费者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

为了妥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深圳市借鉴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保险纠纷调解经验,率先在全国建立“和解为先”保险消费免费维权机制。自2009年启动以来,深圳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共受理投诉、咨询保险合同纠纷39566件,立案调处19127件,成功调解13389件,成功率70%,和解金额6.02亿元,打造出金融保险合同纠纷源头化解的“深圳样本”,并将“深圳经验”带向了全国。

公益调解奉献“光与热”

对于很多人来说,保险仍然是较为专业和陌生的东西。“一些骑手或者网约车司机,遇到保险纠纷之前,甚至不相信有人会帮助他。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和沟通,很多人感受到了公益调解力量的温暖,不仅帮助他们解决了纠纷,还帮助当事人之间更好地了解保险,增进互相理解。”谈起调解工作,调解员樊蓓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说。

2017年,尚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樊蓓,自荐申请加入了保险消保中心,成为一名调解员。此前,樊蓓在金融业工作多年,但始终对法律工作心向往之。“调解员的工作,既能和法律打交道,又具挑战性,非常适合我。”谈及此,樊蓓难掩激动。

2009年,深圳市借鉴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经验,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率先在全国创立“和解为先”的保险消费免费维权机制。2012年9月,“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改制为“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成为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从保险公司退休后,孙江被返聘为公益调解员,依然干劲十足。在孙江看来,无论是保险机构,还是弱势群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调解员要保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这样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从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纠纷。

化解矛盾也普及保险知识

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一群“老”保险人让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就得到解决,既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矛盾的激化。在发挥保险合同纠纷源头化解作用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普及了保险知识。

“以网约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例,很多时候,案件在保险理赔中伴随着停运损失的主张,双方往往对停运损失赔偿主体、维修天数存在争议。基于专业能力,我们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主体归责予以释法,针对停运时长等涉及赔付纠纷的关键问题有较为专业的判断,这在调解过程中往往能发挥重要作用。”孙江对记者说。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有保险保障,虽然存在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但保险已经为侵权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赔偿问题。有时受害方在情绪上对侵权方有惩罚的想法,对保险理赔不理解和抵触,因此在赔偿协商过程中往往穷究侵权方不放,让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理论上可以这样做,让侵权驾驶人承担更重的责任。但由于受害方往往急需医疗救助或费用赔偿,为了更有效率、更合理地解决问题,调解往往能够更好地为双方厘清利害关系,争取权益。”调解员陈惠云说,调解员介入后,可以为双方及时解释责任归属和合理解决路径,让他们知道保险是什么,保险责任是怎样划分的,给他们专业的指导,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更好地解决纠纷。

在深圳保险业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作用下,近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能在保险公司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层面得到解决。深圳法院涉保险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案件,从以往年均7000多宗下降至近两年年均6000多宗。诉讼案件数量的减少,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保险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些案件即使未能调解成功,经过调解员的介入,对后续的审判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部分存在事实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和分歧较大的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调解员通过合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主张,排除不稳定因素,促使纠纷争议妥善化解。”保险消保中心负责人文宝飞向记者表示。

诉调对接经验向全国介绍推广

2022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荣膺先进集体。同时,陈毅辉、樊蓓、陈惠云三位调解员也荣获“深圳市诉调对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保险消保中心连续四年被基层法院授予“先进特邀调解组织”称号;连续五年荣获市消委会授予“优秀集体”殊荣;连续多年在深圳舆情研究院组织的“圳能量”活动评选为“最具有网络传播力行业卓越贡献奖”;多位专家调解员被深圳市评为“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被基层法院、市消委会分别授予“优秀调解员”“优秀专家”称号。

由于保险消保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得早,经验成熟、可复制性强,在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银保监会作介绍推广。

通过构建起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保险消保中心发挥了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用,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通过行业调解使大部分保险合同纠纷争议能够在前端及时化解。

据悉,深圳保险业还将继续深化保险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落实深圳银保监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非法代理投诉”问题,深入剖析非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整理非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风险点,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防范“非法代理投诉”行为危害,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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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法律服务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于2019年3月1日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合同约定,若张三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020年1月15日,张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0ODM5Njk5NA==&mid=2247510298&idx=5&sn=c417510f7a4380bfd128fba362dfff22&chksm=c28145900bd991bc3f588e266bc474bf440cc4147c5897e2a3f5193a3e45ea4cfaca390b25ee&scene=27
2.保险纠纷(精选十篇)保险纠纷(精选十篇) 保险纠纷 篇1 下面, 我们使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分析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一、责任保险——有无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上文所述现象中, 投保人所投的保险正是责任保险, 其典型的一种乃是机动车交通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ioy5fr.html
3.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专家导读 出现保险纠纷时,最先采用的方式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这种方式无法解决矛盾,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若还是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般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都是会办理的,如果出现保险公司不退保https://m.64365.com/zs/1423406.aspx
4.遭遇保险纠纷如何维权?对消费者来说,谁都不希望出现纠纷,但保险纠纷真的出现时该怎么办?对此,太平人寿专家提醒,保险纠纷往往有其复杂性,有些是源于消费者自己,比如投保时的疏忽或考虑不周;有些要归咎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急功近利,在介绍产品时避重就轻。因此,遭遇保险纠纷时,首先要弄明白是谁的责任,其次是搞清楚应当如何维权。 https://www.cqn.com.cn/cj/content/2014-05/09/content_2184900.htm
5.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为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之一,包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概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机动车保险https://www.66law.cn/laws/224612.aspx
6.保险纠纷经典案例分享保险纠纷经典案例 分享 主讲人: 姚明丽 2022年9月25日 姚明丽律师简介 姚明丽律师,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险诉讼部主任. 擅长处理保险类项目与案件,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以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纠纷,保险费纠纷等保险诉讼案件的代理,具有丰富的保险类应诉, http://www.zjbar.com/service/rest/tk.File/2b9407019d4a4fee90310b844e4da850/download
7.投保攻略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如何有效处理纠纷?以上就是关于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的全部内容了。但保险出现纠纷,可以先找保险公投诉,投诉无果后再找保监会。当然能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和保险有关的问题的话,可以上深蓝保进行咨询。 更多保险产品、理赔、投保攻略等关注深蓝保保险知识频道。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6-552548
8.案例速递保险合同纠纷2014年4月3日,原告委托律师通知被告涉案货物存在重复保险情况,要求被告分摊50%的保险赔偿金即21486.61欧元。 【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该案系海上保险中的重复保险分摊纠纷。原告系在境外注册的主体,且涉案运输的目的港在中国境外,因此本案具有涉外因素。鉴于原、被告在庭审中均选择适用中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http://www.sisi-smu.org/2024/0714/c8959a236340/page.htm
9.涉保险纠纷多这些细节要注意涉保险纠纷多 这些细节要注意 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员工分段购买保险且未尽告知义务,员工确诊重大疾病后向公司索赔保险金50万元获法院支持;某保险公司在接受互联网投保时未严格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申请理赔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某保险公司销售员向投保人https://www.ganzipeace.gov.cn/yasf/20230526/2748216.html
10.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出现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办?→MAIGOO知识摘要:现在的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逻辑复杂的保险合同,往往会产生一种厌烦之感,尤其是在保险合同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在长篇大论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是非常难的。下面为大家普及一下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https://m.maigoo.com/goomai/193603.html
11.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保险纠纷)(一)机动车相关保险纠纷 1.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交强险保险竞合时赔付方式的认定 ——王某诉平安财保邳州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被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不以保险标的实际修复为前提 ——南某诉人保江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驾驶越野车涉水行驶是否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林某诉人保公司保险合同案 4.保险公司销售人员https://www.yuntaigo.com/book.action?recordid=emZhYXpoYWM5Nzg3NTIxNjE3MTM5
12.如何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如何申请保险纠纷调解? 保险消费者可以自行向当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保险机构代为向当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当事人联系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并按其要求提供个人联系信息、相关诉求和有关资料。https://www.picchealth.com/picchealth/xfzjyfw/jczs/632082/
13.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或相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含义发生的纠纷。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一是保险合同的解释,二是争议的处理方式。(1) 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是当合同含义不明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作出一定的判决。《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中使用的https://www.lawpa.cn/changshi/1017575.html
14.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那么,下文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提供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规则要述 01 . 驾驶员被自己车辆侧翻砸死,交强险及三责险免赔 https://www.yjbys.com/edu/qichegusun/243393.html
15.发生保险纠纷怎么办,行业调解助力解您难发生保险纠纷怎么办,行业调解助力解您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丰富,保险业在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之保险合同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2020年3月1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办法》中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向投诉人https://finance.hebnews.cn/2020-03/17/content_7754741.htm
16.消保典型案例平安人寿:保险合同起纠纷,依法调解化矛盾经与保险原代理人核实,未发现其存在客户所诉的销售误导情况,且客户要求退还保费的诉求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约定支持,故无法满足客户退还保费的诉求。后经沟通,客户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保险纠纷调解。 二、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客户认为投保时业务员销售误导,夸大保险责任,公司应该退还https://bbs.dahe.cn/detail/1668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