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亲自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肖临骏、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肖临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1),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肖临骏先生、石正林先生、钟思均先生、欧阳昊先生、宋博通先生,主席为肖临骏先生;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为郭明忠先生、华小宁先生、宋博通先生、汪名川先生、曾军先生,主席为郭明忠先生;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为华小宁先生、郭明忠先生、宋博通先生、汪名川先生、钟思均先生,主席为华小宁先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肖临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杨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肖临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石正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欧阳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国超先生、刘文波先生、徐维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秀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按照精简、扁平化和任务导向的设计原则,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机构进行调整。公司职能部门设置为三个中心一个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中心、战略与创新管理中心、财务与资本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审计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以下简称“605所”)于2014年6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中航通飞持股80%,605所持股20%。2015年7月7日,项目公司通过土地公开市场摘牌方式取得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宗地号为EP(2013)045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目标地块”),土地面积为24,24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92,155平方米。项目公司已付清全部土地价款9,387.67万元人民币。
为加大项目储备,增强公司经营业绩,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通飞、605所签订《武汉EP(2013)045B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目标地块。具体为:
(一)增资方案: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对项目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其中中航通飞出资800万元,持股20%,605所出资200万元,持股5%,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75%。
(二)合作模式:中航通飞、605所提供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得其中规划建设的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科研楼一栋(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含300个车位)所有权、航空主题馆(前期拟规划面积7,897平方米)经营管理权及项目公司3,000万元固定利润分配(不包含研发中心结算引起的冲抵利润);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项目的开发运营,对项目公司经营成果负责,并获得项目公司除上述分配给中航通飞、605所利益外的其他全部收益。
合作方中航通飞、605所与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合资开发武汉地产项目,有利于房地产业务拓展区域市场,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5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授信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主题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南光大厦、航空大厦部分物业提供抵押。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10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8.5亿元。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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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59)。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公司董事长简历
附件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石正林,男,1968年8月出生,一级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长江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石正林先生除任公司总经理外,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石正林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石正林先生持有本公司11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欧阳昊,男,1968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深圳中航物业(总)公司策划部、市场部、广场项目部经理,深圳中航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欧阳昊先生除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外,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欧阳昊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欧阳昊先生持有本公司6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张国超,男,197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经理部副经理、行政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张国超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张国超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刘文波,男,197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刘文波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刘文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徐维东,男,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304研究所综合管理部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兼技改办副主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地产投资事业部高级业务经理、综合处处长。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徐维东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徐维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杨祥,男,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处长、本公司经理部经理。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杨祥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杨祥先生持有本公司11,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张秀成,男,196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曾任中航沈飞金属结构工程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张秀成先生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张秀成先生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59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5)、《关于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7)、《关于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6-5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2016年7月7日至7月8日、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传真:0755—83688903
邮编;518031
联系人:宋丹蕾、杨子森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43”。投票简称为“中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56
关于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
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为加大项目储备,增强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与中航通飞、605所签订《武汉EP(2013)045B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目标地块。具体为:
合作方中航通飞、605所与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本投资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钧、欧阳昊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中航通飞成立于2009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999号201栋办公客服综合楼,经营范围是:通用飞机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航空机载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2、股权结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股70%,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4%、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
3、关联关系:中航通飞与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是公司的关联方。
4、中航通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二)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事业单位)
1、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又称中国航空工业第605研究所,办公地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航空路8号。
2、关联关系:605所与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关系图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中航通飞、605所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三、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注册地址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法定代表人为张明文,经营范围是:飞行器设计研究。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股权,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事业单位)持有20%股权。
3、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4、项目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共同投资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与中航通飞、605所合作开发的地块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地块宗地编号为EP(2013)045B,由项目公司于2015年7月7日通过土地公开市场摘牌方式取得,目前项目公司已缴纳全部土地价款人民币93,876,772.00元,待补交契税后可办理土地证。
EP(2013)045B地块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设计条件和指标为:净用地面积为24,24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92,155平方米,建筑密度34%,容积率3.8,绿化率30%,除前述规划设计条件及指标外,本项目无其他限制性开发利用条件。目标地块规划建成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写字楼、航空主题馆等产品。
五、合作方式和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对项目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其中中航通飞出资800万元,持股20%,605所出资200万元,持股5%,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75%。
(二)中航通飞、605所提供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得其中规划建设的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科研楼一栋(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含300个车位)所有权、航空主题馆(前期拟规划面积7,897平方米)经营管理权及项目公司3,000万元固定利润分配(不包含研发中心结算引起的冲抵利润);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项目的开发运营,对项目公司经营成果负责,并获得项目公司除上述分配给中航通飞、605所利益外的其他全部收益。
六、拟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签约方: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
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以下简称“605所”)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
协议主要内容: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1、中航通飞、605所权利与义务
(1)中航通飞、605所权利
①中航通飞、605所获得项目公司竣工交付研发中心一栋以及航空主题馆经营管理权;
②中航通飞、605所在项目结算之日获得项目公司3,000万元利润分配(不含研发中心结算的冲抵利润);
③中航通飞、605所享有项目公司增资前因获得政府财政补贴9,387万元在未来确认为收益而产生的净收益(扣除税收影响)权利。
(2)中航通飞、605所义务
①在本协议生效的2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如下事项(下称“增资前事项”):a/完成项目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即经营范围中列入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获取;b/完成项目公司研发业务的剥离并另设立子公司承接项目公司原有的研发业务;
②中航通飞、605所需确保项目公司在合作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获取土地证。同时协助中航地产开展合作开发项目其它报批报建事宜;
2、中航地产权利与义务
(1)中航地产权利
中航地产享有项目公司除分配给中航通飞、605所利益外的其他全部收益。
(2)中航地产义务
①中航地产全权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确保(签约后)项目公司及时动工,尽速推进项目公司开发事宜,并最终在2019年9月30日前确保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②中航地产或中航地产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指定主体”)以增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并主导合作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负责筹措合作开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③中航地产需协助项目公司将研发中心以在建工程形式转让给中航通飞、605所指定的子公司,并在转让后协助项目公司履行代为管理职责,直至研发中心顺利竣工交付。
(三)项目实施
1、中航通飞、605所配合中航地产或中航地产指定主体对项目公司单方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其中中航通飞出资800万元,占股20%,605所出资200万元,占股5%,中航地产出资3,000万元,占股75%;
2、三方同意项目公司在研发中心达到法定在建工程转让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在建工程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航通飞、605所另外设立的子公司,转让过程中的税费各自承担。研发中心转让后,项目公司将继续为受让方位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顺利竣工交付。
3、项目公司完成中航通飞、605所利润分配后,中航地产应按中航通飞、605所实缴资本金收购中航通飞、605所所持股份;条件成熟时,三方亦可商定解散项目公司。
(四)项目公司管控
三方同意自中航地产进入项目公司之日起,项目公司治理及管控即按本条约定执行,新的公司章程应符合下述要求:
1、股东及股东会
由合资三方组成,是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三方按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以半数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股东通过生效。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推荐的候选人担任,中航通飞、605所推荐1名,中航地产推荐2名,董事长由中航通飞、605所推荐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中航地产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所有表决事项均需经项目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监事会
项目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中航通飞、605所委派1名,中航地产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航通飞、605所委派的代表担任。
4、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均由中航地产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五)违约责任
若最终确认非中航地产原因无法获取项目预售证,则中航地产有权解除本协议,中航通飞、605所需向中航地产支付已经为合作开发项目支出的成本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由此给中航地产带来的相应损失。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并经三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七、本次合作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开发目标地块,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有利于公司扩大房地产主业规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开发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整体提升中航地产品牌知名度。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利润,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通飞、605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通飞发生、605所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合资开发武汉地产项目,有利于房地产业务拓展区域市场,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议案》的决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54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3、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④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49,087,820股﹑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37,505,382股、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47,827,858股,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34,421,060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0,786,682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肖临骏先生、汪名川先生、曾军先生、石正林先生、钟思均先生、欧阳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郭明忠先生、华小宁先生、宋博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前述九人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肖临骏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2)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汪名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3)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曾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4)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石正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5)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钟思钧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6)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欧阳昊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2、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郭明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2)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华小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3)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宋博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陈宏良先生、盛帆先生、曹振女士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苏星先生、邹民先生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2)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盛帆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3)以339,321,73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选举曹振女士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26%)。
(四)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934,48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0995%),686,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653%),165,6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52%)。参与该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均为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有关国资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60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5人,亲自参加表决5人,分别为陈宏良、盛帆、曹振、苏星、邹民。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陈宏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监事会
附:第八届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宏良,男,1968年11月出生,一级高级经济师,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
陈宏良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陈宏良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宏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58
关于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10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8.5亿元。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一)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八楼、九楼,法定代表人为石正林,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市政工程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餐饮企业等提供管理和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门保养;房屋上门装修、维修;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和管理;会议、礼仪的策划和咨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有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9,945万元,净资产为19,024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04,576万元,净利润为7,220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270万元,净资产为21,867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52,037万元,净利润为2,843万元。
(二)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957.28万元,净资产为47,163.08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943.19万元,净利润为-7,897.95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998.51万元,净资产为46,784.49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243.51万元,净利润为-378.58万元。
(三)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欧阳昊,注册地点为贵阳市云岩区杨惠村四组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二楼,营业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和租赁;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管理、咨询、策划。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贵州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3、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贵州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就上述担保额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3,297.90万元,净资产为28,171.28万元,营业总收入为44,196.22万元,净利润为-8,054.58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7,340.86万元,净资产为27,928.01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3.27万元。
(四)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9,129.10万元,净资产为42,266.6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89,454.42万元,净利润为14,961.53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9,090.39万元,净资产为41,489.21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153.50万元,净利润为-777.46万元。
(五)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4,069.43万,净资产为26,540.50万,营业总收入为4,325.06万,净利润为166.86万。
截止2016年3月31日,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621.80万,净资产为26,500.12万,营业总收入为16.80,净利润为-40.39万。
(六)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35.67万元,净资产为9,958.66万元,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1.34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384.60万元,净资产为9,885.86万元,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2.79万元。
(七)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6万元,净资产为-65万元,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5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713万元,净资产为931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万元。
(八)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1,693.73万元,净资产为10,500.7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010.11万元,净利润为2,706.74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5.87万元,净资产为9,917.53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387.50万元,净利润为-583.24万元。
(九)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1、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000万元整,注册地点是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南路宜家花都小区B栋5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自有房屋租赁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商场、酒店;酒店管理。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504.07万元,净资产为-885.66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989.28万元,净利润为-632.73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330.78万元,净资产为-1,062.21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586.19万元,净利润为-176.56万元。
(十)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汇尚合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权;赣州康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9.2%股权。
3、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汇尚合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康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将就上述担保额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033万元,净资产为455万元,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5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32.43万元,净资产为1,214.16万元,本年1-3月累计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6.90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告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展,均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预售商品房承担担保责任,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证券代码:000043证券简称:中航地产公告编号:2016-57
关于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地产”)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类型为经营性物业抵押授信,期限不超过10年,以江西中航地产合法拥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1至5层、26至38层房产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江西中航地产成立于2006年08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欧阳昊,注册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国际广场,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与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江西中航地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3、江西中航地产最近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西中航地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7,420万元,净资产为15,437万元,营业收入为1,763万元,净利润为1,191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江西中航地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986万元,净资产为15,627万元,营业收入为499万元,净利润为189万元。
1、本次公告的担保对象江西中航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2、本次公司为江西中航地产提供的贷款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此外,被担保企业的财务及经营工作由公司实际控制,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万科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王石这个人特殊。王石一生只做了一件事:将万科从一个没有固定专业的小企业,变成了一个年销售二千多亿的全球最大房地产公司,并成为现代治理之标杆。
许多人所担心的灾难情景成为了现实,欧盟解体实际已经无可挽回。退出欧盟的英国可能会比其他国家相对状况好一些,也可能差一些,但在短期和中期,其经济和人民必定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抑制了新生人口增长,导致了消费的收缩。对于人口下行造成的经济下行而言,需要出台的供给侧的财政政策,就是立即停止和废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金融控股的直接损失、资本外流的压力、双边贸易的影响有可能使经常性项目和资本账户恶化——这些都是脱欧后中国不得不面对的三个负反馈传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