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法学院的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历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学学科分别进入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名单。

2.专业优势

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前国家战略和紧迫任务。中国人民大学是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通过本科涉外法治实验班、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方向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等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标杆,发挥在国内高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国家涉外法治实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等校内育人平台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校外实务部门,组建涉外法治领域师资队伍,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聚焦提升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能力、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核心素养,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体系化的涉外法律专业核心课程群,稳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权威师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涉外法治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丰厚。校内师资实务经验丰富,90%的教师有长期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部分教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此外,聘请具有涉外法律业务资深经验的法官、仲裁员、律师担任教师。

采取课堂讲授、线上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实务前沿课程模块以集中授课为主,其他课程以双休日授课为主(线下授课,部分课程提供线上听课方式)。具体安排以实际教学情况为准。全国学员均可报名,预计10月中下旬在北京开班。

课程主要分为四大模块:

(一)政治公共课与法学理论课模块

主要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方法和法治思维,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主要课程和师资(主要从所列师资中选择,但不限于所列师资)包括:

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主讲:黄文艺教授、杜焕芳教授、冯玉军教授等】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本课程主要系统讲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包括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等,阐述社会科学的方法论。

【主讲:陈景辉教授、侯猛教授等】

3.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规范

本课程主要讲解法学研究方法,侧重法解释学方法的介绍,论文写作规范的介绍,包括论文选题、文献检索、布局谋篇、学术规范等。

【主讲:陈景辉教授、尤陈俊教授等】

4.法律检索

本课程主要讲解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电子法律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为做科研、写论文奠定基础。

【主讲:尤陈俊教授等】

5.理论法学专题研究

内容包括中国宪法学、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法理学专题研究、中国刑法总论等专题内容。

【主讲:李忠夏教授、朱腾教授、张龑教授、付立庆教授等】

(二)专业核心课模块

主要围绕涉外法治的核心内容,基于学科板块,夯实涉外法律体系的知识基础。主要课程和授课师资(主讲教师不限于以下师资,将根据需要邀请实务专家授课并作相应调整)包括:

6.国际法专题

阐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责任等基础理论,以及领土、海洋、空间、外交领事、条约、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经济、国际组织、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战争法等具体法律制度及热点问题。

【主讲:余民才教授等】

7.国际经济法专题

本课程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侧重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将专题另行介绍,涉及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含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领域的重要制度与法律规则。

【主讲:余劲松教授、韩立余教授、金美蓉副教授等】

8.国际投资法专题

本课程介绍国际私人融资、国际证券、国际支付、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国际投资法主体制度、企业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法制、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主讲:余劲松教授、韩立余教授、廖诗评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实务律师等】

9.法的域外适用与外国法查明专题

本课程围绕法的域外适用展开,介绍法的域外适用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异同,结合代表性国家的法律讲解法的域外效力,法的域外适用条件和程序,法的域外适用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对域外适用的影响等。在区分法的域外适用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讲授外国法的查明这一重要实践问题。

【主讲:杜焕芳教授、张文亮副教授等】

10.涉外民商事诉讼前沿

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国际化的主要实践,特别是结合202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内容而展开,系统讲授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涉外管辖、法律适用、域外送达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制度,并结合当前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热点话题,包括禁诉令、长臂管辖、国际司法协助以及外国国家豁免例外下的管辖等进行体系讲授。

【主讲:杜焕芳教授、张文亮副教授、实务律师等】

11.国际商事仲裁法

本课程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及《仲裁法》的最新修改,讲授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法律渊源和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仲裁庭、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等。

【主讲:杜焕芳教授、赵秀文教授、张文亮副教授、实务律师等】

12.世贸组织法与国际经贸争端解决

【主讲:韩立余教授、石静霞教授、廖诗评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等】

13.国际知识产权法专题

本课程介绍国际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管理的主要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美国、欧盟等代表性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最新知识产权立法发展、司法判例,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策略与维权路径等。

【主讲:张广良教授、金海军教授、万勇教授等】

(三)实务前沿课程模块

主要围绕涉外法治实务前沿和学员实务实践需求开设相应课程,主要课程和师资(主讲教师不限于以下师资,将根据需要邀请实务专家授课并作相应调整)包括:

14.法律实务前沿(一):国际金融法专题

本课程介绍包括企业跨境上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国际板、企业跨境证券发行、跨境银团贷款、外汇市场和外汇制度等。

【主讲:余劲松教授、实务律师团队】

15.法律实务前沿(二)经济制裁与跨境合规专题

本课程介绍经济制裁的现状、类型及我国企业的应对,跨境合规重点讲解出海企业面临的主要专项合规计划,包括廉洁合规、进出口管制合规、跨境数据合规等。

【主讲:韩立余教授、陆海娜教授、丁晓东教授、实务律师等】

16.法律实务前沿(三):跨境破产与重整专题

本课程介绍跨境破产的基础理论与国际实践;《企业破产法》修改中的跨境破产问题、内地与香港的跨境破产合作安排等中国跨境破产的实践与发展。

【主讲:石静霞教授、王欣新教授、徐阳光教授、实务律师等】

17.法律实务前沿(四):国际反垄断法专题

本课程介绍国际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美国、欧盟、德国等代表性司法辖区的反垄断理论、立法与重要案例,以及国际反垄断法面临的最新挑战与应对策略等。

【主讲:孟雁北教授、姚海放副教授、实务律师等】

18.法律实务前沿(五):涉外数字法学专题

本课程介绍欧盟数据法案等内容,美国关于数据的法规,数据的跨境流动合规管理等。通过讲授,使学生们了解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挑战,讨论数字时代的个人数据保护、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等问题,研究数字空间的国际治理机制,探讨数字法学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

【主讲:张新宝教授、丁晓东教授、张吉豫副教授、实务律师等】

19.法律实务前沿(六):涉外刑事法治专题

本课程介绍刑事属地管辖、保护管辖和涉外合作,涉外刑事程序,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体、程序等,讲解《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跨境追逃赃等内容。

【主讲:时延安教授、程雷教授等】

(四)外语课程模块

20.法律英语

【主讲:姜栋副教授、张文亮副教授、吴至诚副教授等】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年限要求(学位需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所学专业不限)

备注:此条是与同等学力项目衔接必备的条件,仅参加学习者无须具备该条件。

3.大专学历者,参加课程班课程的学习,可获得结业证书。

2.报名流程

(1)提交电子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

4.咨询方式

(3)扫码留言,由老师与您联系:

学习阶段

培训费42000元,开课前一次交清,教材费由本人自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培训类票据

考试阶段

国考100元/门(国家收取);校考及院考250元/门,共约4700元,办理申硕考试资格时缴纳

论文答辩阶段

论文指导及答辩费6500元,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时缴纳

报名时仅缴纳学习阶段的费用42000元

2.汇款缴费:通过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007609026400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4课程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九、证书

????1.结业证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结业,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2.硕士学位证

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交申办硕士考试资格证,完成同等学力项目规定的所有考试后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取得的法学硕士学位,学信网可查,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取的学位一样,且可以申请法学博士和将来可能设立的法律博士。)

THE END
1.以“良方”助“善治”涉外案件立案20问(第二期)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时,针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小到行为规范的指引,大到行业规则的制定,从办案一线飞向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为基层市域治理贡献着司法力量。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应对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c3Njg5Mw==&mid=2247504379&idx=2&sn=8fdd541410552a543d25a0ddee3bcce3&chksm=ebb1c829dcc6413fa3f9298205c8922d0dedbbc67eacc180faa8a4d6c7e43bde4af41020cc3f&scene=27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征律师普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的特征如下: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 2、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3、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 4、诉讼标的物涉外。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https://www.110ask.com/tuwen/15517370974736035867.html
3.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袁翠律师摘要:在理论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涉外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扶养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用专章规定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其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227.html
4.我国法律对涉外案件的执行有何规定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如法定继承、遗嘱方式、遗嘱效力以及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条款。法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涉外案件的执行有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执行措施与程序、特殊执行规定以及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这些规定确保了涉外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224e99cc76ca10000721
5.涉外婚姻关系的适用什么法律康欣律师精选解答“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https://m.64365.com/tuwen/pruzc/
6.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法律适用中的界定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最新制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施行和相关理论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等方法,旨在探讨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法律中的适用问题,认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当向限制性适用https://china.findlaw.cn/jingjifa/shewaifalv/swfllw/20140110/1076034.html
7.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https://www.5858.com.cn/article-413080.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1703
9.涉外民间纠纷是什么意思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外民事纠纷的意思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涉外民事纠纷是指纠纷一方为外国人,而另一方为我国公民,涉外民事纠纷适用我国民事诉诉法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https://mip.66law.cn/laws/437899.aspx
10.在中国境内发生涉外民事关系,不可以选择第三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涉外民事关系,不可以选择第三国法律。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效率,是学习的生产力工具https://www.shuashuati.com/ti/dc08a375f39b47dc9f28c61e9282b908.html?fm=bd456a142bfc7766b631ac1d946bc827a6
1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https://zhangyanan.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21_38263.html
1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18.【国际条约未规定事项和保留事项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具体争议没有规定,或者案件的具体争议涉及保留事项的,人民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的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关联法条法条释义 1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营业地位于《联合国国际https://www.faxin.cn/v2/flfg/gjfl/content.html?gid=A318003
13.朝法说营商涉外民商事审判十问十答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7.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域外法查明的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862968
14.22年秋季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奥鹏100分答案17.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A.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o+ H6 B2 y" d B.存在法律的冲突 C.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 q3 ~5 j: g1 ^; S( Z7 L5 h D.以上三者都对 答案: 18.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之债在法律适用上,有以下各种主要的理论和实践( ): S3 p9 m% t) \. C(http://www.aopen255.com/show/54095.html
15.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免费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免费】代理港澳台离婚以及美日澳等涉外婚姻纠纷案件「经验资深」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_提供离婚协议起草_海外房产分割_抚养权纠纷诉讼等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s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