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认定难,下班后的“离线权“该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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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动机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劳动者权益保护呈现出新的特点,各种“隐形加班”如“人不在工位,活还在身上”“24小时不敢关机,随时接工作任务”“下班回到家还得参加线上培训”等饱受诟病。

“隐形加班”是否属于加班,如何界定?劳动者下班后的“离线休息权”(也称“离线权”)该如何保障?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四川成都某影视公司工作的郑婷,随身携带电脑已成为职业习惯——“比如晚上正在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手机收到这样的信息‘表格里面标注的地方麻烦补充一下,按照上面的格式……’”每当这时,她就会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放下筷子回复消息,“发消息来的也是打工人,他们也在加班”。

下班后还经常需要处理工作的何止郑婷一人。今年12月初,某知名母婴品牌创始人发布视频称自己已退出公司所有员工群,原因在于他对员工周末不响应的工作态度极度不满。此事再次引发网友对离线休息权的广泛讨论。

隐形加班成为常态

随时在线处理工作

当拖着疲惫的身躯下班回到家,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李娜本想享受片刻的宁静,可直到晚上10点,工作群里的消息提示音依旧响个不停。

“每天要在群里汇报当天的工作进展,联系了多少个客户等。如果不及时回复消息,就会被点名批评‘擅离岗位’。”李娜说,“24小时待命”的紧迫感让她感到身心俱疲。

有一次周末,郑婷带着家人逛公园,眼看手机马上就要没电了,她着急地四处寻找租借充电宝的地方,“手机1分钟都不敢关机”。

在广东某互联网大厂做产品运营的赵凯告诉记者,最痛苦的不是经常工作到深夜,而是回到家都零点了,部门领导还在工作群里发消息安排任务,提醒大家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明天一早就要提交的材料。

采访中,也有劳动者表示,数字时代,企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以及面对紧急情况时,劳动者理应在线及时处置工作。

界定标准尚未明晰

认定举证存在困难

“如果我以加班为由要加班费或其他补偿,领导就会告诉我,这本来就是我应做的工作,不算加班。”张先生说。

在范围看来,对“隐形加班”存在举证和认定难,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二是难以证明符合单位规定的加班要件,用人单位通常通过规章制度等明确加班需要经过审批等程序,“隐形加班”的情形下,劳动者加班通常未经过审批流程;

在受访专家看来,数字时代的劳动问题具体怎样认定、怎么举证等需要在未来的案件办理中不断完善。

“可以由最高审判机关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司法政策,尤其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界定数字时代加班的认定要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说。

逐步探索总结经验

谨慎入法完善制度

娄宇的看法则有所不同:“加班是一个协议行为,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保持时刻在线也不意味着必须接受来自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没有必要将‘离线’权利化。可以通过司法实践和发布司法政策的方式,将社交媒体时代加班的认定条件进行合理的改造,适应当下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受访专家提出,单位可能的确存在24小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或弹性工作制的情况,针对离线休息这一需要平衡用人单位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是直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还是先采用指导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模式先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待未来成熟时再转化为立法,今后还需作进一步探讨。从比较法上来看,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美国以及欧盟采用不同的规范方式,我国也需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应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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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让居家办公的“法律权责”清晰起来如今,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居家办公、线上办公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种现象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更加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中,判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10/id/6983345.shtml
8.人社部新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将有上限休息和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企业要建立工作时间、接单时间台账 劳动者可通过应用程序自主查询本人工作时间、接单时间等完整记录。 5.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报酬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22868021&efid=AfBpMNCupv7OtB9y9pxnGQ
9.下班后在微信上工作算加班吗?律师:满足三个要素就算可申请加班费8月22日(发布时间),近日南京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下班后用微信办公是否属于加班”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表示,满足“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及“从事本职工作”三个要素就算加班,应被支付加班费。 《生活帮》记者魏筱溪报道 来源:生活帮编辑:魏筱溪责编:李超审校:梁欣欣主编:刘建军https://sdxw.iqilu.com/share/YS0yMS0xNTgzNTMwOQ.html
10.涉及“线上加班费”,最高法确立认定规则比如,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工作方式,规范新型报酬支付方式,明确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立线上加班费认定规则,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在李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最高法表示,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应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https://m.jfdaily.com/wx/detail.do?id=709283
11.远程工作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虽然实践中远程工作已被广泛使用,但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远程工作的规定,远程工作立法尚属空白。近年来,随着远程办公的流行,司法实践中因远程办公产生的纠纷案件数量亦不少,特别是用人单位是否允许劳动者在家办公、劳动者在家是否提供了劳动、在家工作如何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计算发生https://www.shupl.edu.cn/xbbjb/2021/0319/c2265a87347/page.htm
12.为“离线休息权”撑腰文摘报在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创造性地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报告在附件中介绍,劳动者李某起诉某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https://epaper.gmw.cn/wzb/html/2024-01/31/nw.D110000wzb_20240131_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