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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动机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劳动者权益保护呈现出新的特点,各种“隐形加班”如“人不在工位,活还在身上”“24小时不敢关机,随时接工作任务”“下班回到家还得参加线上培训”等饱受诟病。
“隐形加班”是否属于加班,如何界定?劳动者下班后的“离线休息权”(也称“离线权”)该如何保障?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四川成都某影视公司工作的郑婷,随身携带电脑已成为职业习惯——“比如晚上正在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手机收到这样的信息‘表格里面标注的地方麻烦补充一下,按照上面的格式……’”每当这时,她就会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放下筷子回复消息,“发消息来的也是打工人,他们也在加班”。
下班后还经常需要处理工作的何止郑婷一人。今年12月初,某知名母婴品牌创始人发布视频称自己已退出公司所有员工群,原因在于他对员工周末不响应的工作态度极度不满。此事再次引发网友对离线休息权的广泛讨论。
隐形加班成为常态
随时在线处理工作
当拖着疲惫的身躯下班回到家,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李娜本想享受片刻的宁静,可直到晚上10点,工作群里的消息提示音依旧响个不停。
“每天要在群里汇报当天的工作进展,联系了多少个客户等。如果不及时回复消息,就会被点名批评‘擅离岗位’。”李娜说,“24小时待命”的紧迫感让她感到身心俱疲。
有一次周末,郑婷带着家人逛公园,眼看手机马上就要没电了,她着急地四处寻找租借充电宝的地方,“手机1分钟都不敢关机”。
在广东某互联网大厂做产品运营的赵凯告诉记者,最痛苦的不是经常工作到深夜,而是回到家都零点了,部门领导还在工作群里发消息安排任务,提醒大家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明天一早就要提交的材料。
采访中,也有劳动者表示,数字时代,企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以及面对紧急情况时,劳动者理应在线及时处置工作。
界定标准尚未明晰
认定举证存在困难
“如果我以加班为由要加班费或其他补偿,领导就会告诉我,这本来就是我应做的工作,不算加班。”张先生说。
在范围看来,对“隐形加班”存在举证和认定难,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二是难以证明符合单位规定的加班要件,用人单位通常通过规章制度等明确加班需要经过审批等程序,“隐形加班”的情形下,劳动者加班通常未经过审批流程;
在受访专家看来,数字时代的劳动问题具体怎样认定、怎么举证等需要在未来的案件办理中不断完善。
“可以由最高审判机关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司法政策,尤其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界定数字时代加班的认定要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说。
逐步探索总结经验
谨慎入法完善制度
娄宇的看法则有所不同:“加班是一个协议行为,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保持时刻在线也不意味着必须接受来自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没有必要将‘离线’权利化。可以通过司法实践和发布司法政策的方式,将社交媒体时代加班的认定条件进行合理的改造,适应当下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受访专家提出,单位可能的确存在24小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或弹性工作制的情况,针对离线休息这一需要平衡用人单位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是直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还是先采用指导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模式先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待未来成熟时再转化为立法,今后还需作进一步探讨。从比较法上来看,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美国以及欧盟采用不同的规范方式,我国也需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应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