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律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案卷的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应盖“归档”章。
三、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种),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绝密案卷单独编号。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级做好归档利用开发工作。
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片。
八、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法律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具体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
九、律师事务所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收案、移交登记簿、档案销毁登记簿及档案检索卡片列为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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