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强奸罪近五年和五年前的生效裁判进行抽样,随机提取100份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观测我国强奸罪的审判趋势并对其中的影响因素进行概括总结。据此,发现我国强奸罪量刑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问题,期望为我国强奸罪的理论繁荣提供经验基础,为司法实践提供考量因素。
一、研究假设
在刑事诉讼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功能时,量刑公正成为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集体追求,但何谓量刑公正,在我国理论界并未有一致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是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的轻重与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程度相对均衡的情形。也有学者指出,量刑公正与否,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公正本身的理解,而且取决于人们对量刑活动复杂性的认识。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一审强奸罪案件,样本均来自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关键词选择“强奸罪”,选择“一审”为审判程序,裁判日期分别选择“2001年至2019年”和“最近5年”,剔除重复案件和不公开案件分别获取50份判决书,共获得100份有效一审判决书。
为了更有效及高效地对量刑影响程度作出实证研究,对量刑结果的量化是十分有必要的,须将案件最终量刑结果设定为统一的衡量尺度,将更为简便作出量化分析。本文采用白建军和胡昌明教授提出的量刑强度计算公式对其进行量化:刑罚强度=有期徒刑(月)(if缓刑×0.25)+拘役(月)×0.8(if缓刑×0.25)+罚款(千元)×1+剥夺政治权利(月)×0.25。
(二)研究方法
二、实证分析结果及假设检验
(一)刑罚强度计算
根据上述刑罚强度予以计算,算出近五年的50个案件刑罚强度为43.9,五年前的50个案件刑罚强度为49.84,据此得出在刑罚强度上近五年有下降趋势,且缓刑趋势有所上升。
(二)实证分析
1.案件数量趋势分析
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上进行的专业检索显示,将案件类型设定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类型限定为判决书,且仅考虑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通过搜索关键词“强奸”,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数据概览:
在2001年至2019年共记录到强奸案件数为78387起,平均每年案发约4126起,而最近五年的数据显示,案件数量上升至35305起,平均每年案发约7061起,这一数据比前一时期的年均案发数增加了约71.13%。特别是在2021到2023年期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强奸案件的数量仍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2.认罪认罚从宽对刑罚强度的影响
就本文对50个案件的统计来看,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例个数为41,没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例个数为9。根据统计,选择认罪认罚的刑罚强度均值为42.0976,未选择认罪认罚的刑罚强度均值为52.1111,未选择认罪认罚的刑罚强度均值高于选择认罪认罚,是否选择认罪认罚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0.936,P=0.338)。
是否认罪认罚
样本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是
41
130.0
3.0
42.0976
否
9
84.0
12.0
52.1111
以案号(2024)冀0727刑初29号和(2011)咸秦刑初字第00326号两起案件为例,尽管两案在犯罪情节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但在2011年的案件中,由于当时尚未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判决结果的刑期却意外地低于2024年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类案件。这一现象表明,在强奸罪的司法审判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最终判决的刑期影响并非决定性因素。
案号
审理法院
行为方式
犯罪完成形态
是否取得谅解
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情节
判处刑期
(2024)冀0727刑初29号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
其他手段
既遂
强奸未成年人精神疾病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1)咸秦刑初字第00326号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暴力手段
轮奸未成年精神疾病
有期徒刑四年
3.是否取得谅解对刑罚强度的影响
在本文所统计的100个案件来看,被告人取得谅解的案件数为21个,未取得谅解的案件数为79个,取得谅解的刑罚强度均值为32.4762,未取得谅解的刑罚强度均值为50.6962,未取得谅解的刑罚强度均值高于取得谅解,是否取得谅解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5.944,P=0.017)
21
96.0
32.4762
79
166.0
50.6962
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常意味着被告人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这些行为能够表明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积极的互动往往能够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此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4.是否既遂对刑罚强度的影响
在本文所统计的100个案件来看,被告人犯罪既遂的案件数为78个,犯罪未遂的案件数为22个,犯罪既遂的刑罚强度均值为54.0,犯罪未遂的刑罚强度均值为21.5909,犯罪既遂的刑罚强度均值高于犯罪未遂,犯罪是否既遂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564,P=0.000)。
犯罪是否既遂
78
9.0
21.5909
22
54.0000
5.犯罪手段对刑罚强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手段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情节恶劣程度的判断,从而影响量刑的结果。
在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要求与一般强奸中的暴力、胁迫具有相当性,陷入让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境况,其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一般来说存在趁机型强奸、麻醉型强奸和欺骗型强奸三种。根据近五年和五年前的数据统计,在五年前采取其他手段实行奸淫行为的有13个案件,但在近两年的案件中采取其他手段的为24个,占比接近二分之一。
在本文所统计的100个案件来看,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的案件数为54个、刑罚强度均值为42.3889;采取胁迫手段的案件数为7个、刑罚强度均值为61.5714;采取其他手段的案件数为39个、刑罚强度均值为50.4359。其中,采取胁迫手段的刑罚强度均值最高,其他手段次之,暴力手段最低,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1.609,P=0.205)。
犯罪手段
54
42.3889
胁迫手段
7
156.0
22.0
61.5714
39
10.0
50.4359
三、实证研究结论及原因分析
(一)实证研究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强奸罪的犯罪数量在近年来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而针对强奸罪的量刑影响,是否取得谅解和犯罪是否既遂对该罪量刑影响较大,其他诸如犯罪手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量刑影响因素较小,从法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取得谅解和犯罪未遂为法定减轻量刑因素,而犯罪手段属于酌情减轻量刑因素,最终的结论是合乎法理的,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法定量刑影响因素,对刑罚强度具有一定影响却并不显著,这与最初的研究假设相悖。
(二)实证研究结论原因分析
1.法律的修改与演变
2.社会的变迁与发展
3.案件手段多样化
在近五年的强奸案件中,暴力、胁迫手段呈现淡化趋势。在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要求与一般强奸中的暴力、胁迫具有相当性,陷入让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境况,其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一般来说存在趁机型强奸、麻醉型强奸和欺骗型强奸三种。根据近五年和五年前的数据统计,在五年前采取其他手段实行奸淫行为的有13个案件,但在近五年的案件中采取其他手段的为24个,占比接近二分之一。随着社会发展,犯罪嫌疑人采用传统上的暴力胁迫方式减少,“熟人”作案等类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当下许多强奸案的发生都是在熟人之间,对于熟人之间的强奸犯罪,被害人对于自身的性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案件发生率也更高。
4.证据采信的实践困境
四、案例检索的法理启示与实践指导
对于证据认定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一种倾斜保护,但这种灵活性也引发了对司法公正性的深思,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处理性侵犯罪案件时,需要在保护受害者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明确“同意”定义
就强奸罪而言,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实质,强制行为是其实质的外在表现,也即暴力、胁迫行为可以从客观上得知妇女的“不同意”意志。然而,随着社会对性自主权的深入,强奸罪的表现形式已不局限于暴力、胁迫行为,而是更多表现为其他方式,且更多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包括但不限于乘被害人醉酒、利用身份优势、乘被害人熟睡以及哄骗方式等。此类行为很难以客观行为去推定妇女的主观意志。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的认定趋向于更加注重被害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明显的暴力或胁迫行为,只要性行为未得到被害人的明确同意,即构成强奸罪。对于利用被害人醉酒或昏迷等完全丧失知觉和无防卫能力的情况,除非得到被害人意识清醒后的追认,否则认为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亦存在合理推断。但被害人在饮酒或睡着后并未完全丧失自主意识时,司法解释应当对此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性同意可以通过相互理解的言语或者行为明确表示出来,将被害人的正常酒量、双方的关系、行为发生时的环境、双方的行为和沟通等纳入综合考虑因素,以更好地保护个体的性自主权和确保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
(二)保证证据的全面性和合法性
(三)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四)犯罪防控的效果与反思
对于量刑影响最大的因素为犯罪完成形态和取得谅解的情况,这通常说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积极悔罪等行为,获取被害人的宽恕被司法机关所重视。除了是对被告人的教育,也体现出对于被害人的心理重视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与矛盾的化解。研究犯罪不能只看其原因,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既有案件的分析对犯罪进行防控,包括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以及通过社区、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预防体系。
五、结语
在对过去五年与近年强奸案件数量的比较分析中,可以观察到犯罪率的明显上升,甚至出现了阶段性的高峰。强奸罪的量刑主要受到犯罪完成形态、是否取得谅解的显著性影响。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了100个案例进行分析,尽管样本具有一定随机性和代表性,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性侵案件的普遍犯罪模式和司法处理的实践,揭示了在司法程序中,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和事实的合理性确认对于案件判决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是实现公正判决的前提。此外,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以及对事实真相的还原,对于促进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刑事判决的重量,不仅在于它对当事人个体命运的直接影响,更在于它对社会公正与法治信仰的体现。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决,都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对人性光辉的映照。
参考文献
[1]参见赵廷光。论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35-40
[2]参见张天虹。量刑公正及判断标准。法学杂志。2011,32(02):66-69
[3]参见白建军。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1,(06):114-125+206;胡昌明。社会结构因素对量刑影响的实证分析——以盗窃罪为例的案件社会学研究。法律适用。2011,(03):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