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颗膨胀螺丝竟能打穿天花板?江湾城回应仅是个案
天花板被凿出一大洞,是装修不当个案还是房源质量问题?维权半年陷僵局,是业主“戏份太多”为难开发商,还是开发商“高高挂起”疏忽业主?为解开谜团,房天下小编前往江湾城实地走访。
(5楼业主客厅天花板)
事件回顾:一颗膨胀螺丝引发维权
走进现场:业主吐槽品质房源被现实打脸
(5楼可以看见6楼天花板和中央空调)
(5楼业主卧室天花板)
(5楼业主餐厅放置的家电)
(5楼业主卧室放置的家电)
在被问及出现问题后开发商是否积极解决时,卢女士有些激动的告诉房天下小编:“说起就生气,我们倾尽所有买在江湾城,面积还买这么大,装修也是尽心尽力,一方面是自己准备结婚,组成新的小家庭,父母、我们、还有未来的孩子一家人可以长久的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另一方面是相信江湾城的品牌,相信开发商的实力。但我感觉我们被打脸了,不仅出现了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没发帖前,除了物管,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负责人,多方打听主动联系开发商,不是说开会就是说出差。”
(5楼业主厨房放置的家电)
分歧出现:业主想换房开发商想维修
据卢女士介绍,三番五次寻求开发商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卢女士和家人听从朋友建议在网站发帖,发帖后的第二天开发商便主动联系卢女士协商处理问题。
“我们想得太简单了,以为开发商找到我们就能很快解决问题,但是没想到一切都是套路。首先,开发商找我们后,才出具了一份12月11日的质检报告,说是劳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房子质量问题;其次,1月1号我们发帖,1月2号开发商跟我们联系,1月3号说可以换房。等我们在5期看好要换的房子,并凑好差价钱款时,1月7号又告诉我们换不了房,只能维修,天呐,感觉就是逗我们耍。”卢女士一边摇头一边向房天下小编介绍到。
(业主提供的鉴定报告1)
协调无果:业主和开发商相互认定对方没有诚意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要么换房,要么退房。但是开发商那边都不同意,只给我们维修方案,然后赔偿装修和损失,开发商和我们都觉得对方没有诚意,协调会等于没开。”卢女士介绍到,自己不要赔偿,只要有安全感的房子。
谈到开发商为何又不同意换房时,卢女士沉默了很久,有些低沉的告诉房天下小编:“他们给我们好几个理由,但是感觉都站不住脚,先是说江湾城其他的股东不同意,后来又说是因为我们没有按照市价同质补差价换房,再后来又说5期整体品质都比2期高,不能换。归根到底就是推诿和拖延我们。你想想,一来是当时营销这边安排的一个置业顾问提供给我们5期130㎡和154㎡两套房子作为换房选择。二来,针对他们的差价顾虑,我们又退让,我们在协调会上提出,换154㎡房源我们合同价补开发商差价,换130㎡房源开发商按市场价补我们差价的新方案,他们还是不同意。那为什么你们开发商承担差价就要按照合同价,我们购房者承担差价就要按照市场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键是,过错方是你们啊!”
(业主提供的鉴定报告2)
开发商发声:仅是个案多方案供业主选择
除此之外,陈彬先生表示,开发商给出的条件一直都很宽裕,一方面房子装修,按照同材料,同品质赔偿,另一方面业主延期入住产生的损失以及其他业主提出的合理损失都可以予以相应补偿。
听完陈彬先生的介绍,房天下小编联系了6楼业主张先生。张先生告诉小编,地板和中央空调都装好了,现在客厅地板被凿没了,自己也很无奈,想换房得很,但开发商只修补,还叫自己先拿赔偿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没有积极处理的说法在张先生处也得到了印证。
律师建言: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了解完业主和开发商的争执点后,房天下小编就此维权案例咨询了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李威律师认为,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本案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出卖的房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缔结目的,虽然开发企业经委托鉴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存在问题,但房屋楼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却是客观事实,且开发企业自认是施工阶段导致,因此可以认定案涉住宅存在质量缺陷。购房者可以主张修复并赔偿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