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前言一、2022年大事记1.房企债务风险事件2.政策性支持二、房企债务风险化解主线回顾3.互联网存贷款制度落地,监管从中央至地方持续加强1.违约大潮下,政策三连跳2.舍外保内,稳步推进债务重组3.民营房企的境外平台遭遇清盘呈请4.资产管理公司“跑步入场”,保交楼成效明显5.金融机构下场自救6.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多,以中小民营房企为主7.“共益债+代建”成为项目公司破产标配8.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复杂性日渐凸显三、2023年房地产债务化解与破产趋势展望1.大型出险房企的债务风险仍不容乐观2.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风险继续向上下游企业蔓延3.项目公司破产博弈难度加大
7、进一步发展,破产配套制度不断健全。但不讳言,经济下行趋势下,虽然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机会增多,但重组和重整的难度远超想象,多起引人瞩目大型案件重整计划或难产或表决未通过。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的进一步传导和蔓延,部分金融机构也困难重重,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带来挑战。4月24日,海航集团宣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集团万亿破产重整大案正式落幕,或许标志着一个新的破产时代的到来。岁聿云暮,一元复始。2023年承载了我们的众多期待。我们希望破产法能更好地回应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之问,能更有效地满足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困境企业脱困的实践之需。知所从来
10、3日,银保监会批复原则同意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9月2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第七十三次全体会议,修改企业破产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总论篇11月28日,证监会以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方式表示,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第三支箭”),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述措施自即日起实行。12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第五轮中国-欧盟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上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二、破产行业年度动态观察1.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
11、,破产法治资源不断充实全国人大财经委自2019年牵头成立起草组以来,针对企业破产法深入开展修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法律评估、课题研究、大数据分析,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对修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委托有关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多次召开起草组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起草工作。12022年9月2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第七十三次全体会议,修改企业破产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经形成,正按照程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本次企业破产法修改工
15、郑州市政府为代表,提出大干三十天确保停工楼盘全面复工。在推动复工过程中,地方政府以专项资金救助、查处违法犯罪、倒查预售资金流失、推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等手段,密集开展了停工项目的处置工作。11月以来房地产救市进入下半场,中央及各部委对于房企融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逐渐转向保主体。11日,央行、银保监会出台“金融16条”,注入政策强心剂;12日,三部委发文指导银行向优质房企开具保函抵顶预售资金;21日证监会发布“新5条”支持房地产股权融资,射出“第三支箭”。至此,监管对房企融资态度发生根本转向,纾困方向从此前“救项目”转换至“救项目与救企业并存”,房企的融资环境得到优化。12月15
16、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第五轮中国-欧盟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上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时隔二十年,支柱产业的提法再现,中央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态度远超预期,但信心修复之路仍然漫长。于债务重组和破产行业而言,可以预见的是已经出险的部分房企仍将会倒下,一大批烂尾楼盘只能通过破产出清风险和实现交付。本轮地产危机的完全释放,除了依靠政策扶持和消费者的信心修复带来资产价格的上涨以外,对于大量货值不足的项目而言,针锋相对的复杂利益格局,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博弈,最终可能仍需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盘活和交付。与其他行业的显著不同在于,房地产行业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会涉及严重的民生问题,小业主的权利与农民工的权
17、利如何平衡,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如何博弈,存量债权与共益债务的优先顺位问题,项目续建过程中与各政府部门的协调问题,都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特点和特性。过去一年,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经成功通过共益债务融资的方式盘活项目,为司法程序下的保交楼工作提供了详实的经验和支撑。而如何通过房企整体债务风险的化解,解决行业性债务危机,尚有待进一步观察。3.各类金融机构试水破产,金融稳定重要性空前本年度,人民法院审理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19、法(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稳定法(意见稿)全面搭建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的基础框架,也开启了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新局面。与传统企业的债务风险化解和退出路径仅有破产一条路不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银行业监督管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总论篇5理法本身就规定了行政接管这一风险化解路径,且在过往亦曾多次实施。本次金融稳定法(意见稿)除再次赋予接管权利外,还赋予了风险处置部门实施促成重组、托管、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职责。4.发力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推荐方式选任成为方向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一起成功的破产案件往往离不开管理人的努力。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一直
20、是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深水区。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管理人选任方式为随机摇号、竞争选任和直接指定三种,选任主体以法院、政府和债务人主导居多,债权人往往对于管理人的选任话语权不高。竞争选任管理人制度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过去大型案件的需求,尤其是联合管理人也客观上提高了管理人从业队伍的素质,但随着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债权人主导意识的苏醒,基于推荐方式选任管理人更加现实地回应了破产参与各方的需求。过去一年,各地法院陆续出台规则,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名产生管理人,其中尤以浦东新区最为典型。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可
22、,还应当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同时,该北京工作办法将其适用的案件范围限于“债务人经过庭外重组或者预重整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已经依照有关规定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涉及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四类情形,即适用于大型破产案件。5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重庆指定办法”)。根据重庆指定办法,“主要债权人可以推荐重庆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成员单独或者联合担任管理人”。同时,重庆指定办法将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适用范围限于“债务人财产相对较少,且债务规模不大、债权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即适用于小型案件。在推荐
23、管理人时,不可避免的问题将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可以事先介入企业的债务清理工作,如果介入则是否构成担任管理人的回避情形。对此,北京工作办法明确回应,中介机构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曾经为债务人提供庭外重组、预重整等与破产有关的中介服务,不属于利害关系。随着推荐制度的放开,预计破产尤其是破产重整将真正迎来新局面。5.上市公司重整套利监管趋严,强化信披要求近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数量一路高涨,因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以及股票流通性,上市公司重整成为破产领域的香饽饽。与之伴随的是,部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演变为财务投资人套利机会,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以股抵债价格和投资人受让价格严重双轨,背离市场常识。为进一步规范
25、非以上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的管理人自由定价。根据自律监管指引,重整投资人成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其取得的股票应锁定36个月,而其他重整投资人应当锁定12个月,结束了此前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取得股票无强制锁定期限的局面。与此同时,上市公司重整的门槛仍未消除。根据市场实践,凡是有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必须有效化解或者提出有效化解路径,否则证监会不予放行,亦无法进入法院程序。在过去一年中,大量上市公司仍然因为存在上述问题而在法院门外徘徊和等待。过去五年,上市公司一直是破产行业的重点话题,也是重整成功率最高的群体。然而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退市公司逐渐增多,上市公司重
26、整规则逐渐完备,上市公司重整也将从重壳转向重业务。6.中小微企业重整获得重视过去一年,中小微企业的破产获得高度重视。一方面源于疫情形势下,中小微企业受到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大型企业重整制度和实践日趋完备。事实上,破产案件中超过95%以上是中小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而非获得众多瞩目焦点的大型重整案件。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方面肯定中小微企业在破产法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引导对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中小微企业适用庭外重组,以降低程序成本;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中小微企业适用重整或和解。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
29、破产年度观察2022总论篇0105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洛娃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公司破产。根据公告,6月7日洛娃集团曾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经洛娃集团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洛娃集团公司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优化并再次提交债权人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仍未表决通过。部分洛娃集团债券持有人表示,未通过表决主要是对后期洛娃集团能否按照重整计划履行方案持悲观态度。7月21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发布公告,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延期表决后的第三次债
33、人还是非企业法人。企业破产法推动企业及时公平高效破产,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包括法官、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金融投资方等破产职业共同体也承载了更高的期待,要通过体系化理解破产法律制度、综合的案件处理经验、良好的政策把握能力、敏锐的市场触觉等方面来满足案件数量增加和处理结果更好的要求。2.稳字当头的背景下,破产程序的挽救功能可能进一步放大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7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总论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提振
34、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12月3日的演讲中提出:当前企业发展面临许多困境的情况下,要更侧重于挽救企业,特别是对一些有发展前景,只是出现流动性危机的企业,要尽可能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制度机制,帮企业渡过难关,服务“六稳”“六保”之大局,这是现阶段破产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我们认为,在2023年,保市场主体将可能是破产程序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困境企业适用重整、和解程序的比例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并不乏拯救形式的多样性,如司法途径与非司法途径相结合,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同时,我们认
35、为,未来重整案件对重整方案的要求将可能更高,一是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投资人的遴选及债权的调整等具体实施方式上要根据破产企业的经营与负债的状态进行多样化处理,兼具专业性和创新性;二是要着眼于真实重整和真实清偿,既要实现通过重整真正改变困境企业经营状况、使其恢复稳定的还本付息能力,也要防止既往常见的债转股清偿方式中未体现股权实际价值和债权实际清偿额等问题。3.金融机构破产将呈常态化在金融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可能继续持上升趋势,并趋于常态化。立法方面,金融稳定法(意见稿)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同时明确风险金融机构先行通过自救纾困后,可以“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
36、被处置金融机构并购重组”。从立法表述来看,我们有望迎来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且案件处置有望一定程度上突破行政框架,更加迎合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要求。未来,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征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市场处置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将迎来进一步的规则细化,以更好服务金融机构破产工作有序开展。央行行长易纲撰文指出,过去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推动资不抵债的机构有序市场化退出,金融机构及其股东要通过股权清零、大额债权打折的方式承担损失。金融机构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上游,预计明年将迎来债务风险的高峰,房地产企业长期逾期可能引爆部分金
37、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加之各项政策工具已经基本齐备,各类金融机构已经完成破产试水,金融机构破产将不再被视为洪水猛兽,也将迎来常态。4.“保交楼”和房企债务风险化解仍需破局2022年,中央及各部委虽然已出台大量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扶持政策,包括极为珍贵的“第三支箭”,但消费信心和行业信心的修复之路仍然漫长。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2023年仍然将是破产大年。大量烂尾楼盘存在项目货值不足后续开发成本的情况,预计仍然将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公司需要借助破产程序,引入代建+共益债务的模式进行续建和销售,最终实现交付。同时,对于大型民营房企而言,一方面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和信用加持的难度极大,另一方面巨额债务违约后已
38、经引起了严重的诉讼和执行纠纷,单纯通过庭外债务重组无法化解法律风险,终极手段仍然是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才能解除个别谈判的钳制之手。在保主体的政策形势下,企业集团风险的解除将更加有助于化解各地的项目风险。此外,金融机构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的介入将进一步深入,一方面原融资方将亲自下场操盘,以股抵债或者新增融资,另一方面,代建行业的成熟将有助于金融8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总论篇机构摆脱原开发商实现自行操盘。5.向市场化破产方向持续迈进过去几年,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大型企业集团破产迎来高峰。不可讳言,大型企业集团对于地方金融环境和经济、就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型企业集团破产重整中政府的
39、支持亦至关重要。部分案件中,政府指定主体往往充当兜底投资人予以接盘。然而,受疫情等影响,一方面政府财力力有不逮,另一方面政府下场救市的长期效果并不突出,让重整回归市场成为行业的呼声。在充满竞争的市场博弈下,投资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极为剧烈,金融机构妥协意识仍有不足。而慎于各方压力,法院不再轻易使出强裁之手,未来大型案件的重整难度只增不减。坚持难而正确的事情,才是唯一的出路,市场化才是破产的未来。6.个人破产制度有望立法2023年,我们有望见证企业破产法修订案以独立章节形式对个人破产问题予以框架化规定。同时,考虑到个人破产问题繁杂、破产立法篇幅较为有限,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可能需要以司法解
42、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裁定重整。1月29日,阳光城集团发布公告,宣告“21阳光城MTN001”中期票据违约,系2022年首例房企境内债务违约。2月23日,河南十强房地产企业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随后撤回申请)。5月12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发布公告称,未能在30天宽限期内支付4笔美元债利息,合计1.04亿美元,正式宣布违约。6月27日,债权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中国恒大集团(03333.HK)的清盘呈请。7月11日,富力地产10支美元债近50亿美元整体打包展期获得票据持有人会议通过。8月1
43、7日,安徽最大烂尾楼“阳光半岛”代建合作签约仪式正式举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接手该项目。10月17日,阳光城集团旗下的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成为首家被香港法院正式颁布清盘令的中资房企。10月31日,民企优等生龙湖集团“股债双杀”,债券下跌幅度超30%。11月1日,示范房企旭辉集团公告暂停支付境外融资安排项下的所有本金和利息。11月10日,富力地产已发行的全部境内债券共8笔获得展期,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从4个月左右延长至3年以上,总额为135亿元,成为首家完成境内外债券整体展期的中资房企。12月6
44、日,龙光集团21只境内债整体展期,合计展期规模达223.6亿元,展期期限长达3-4年。12月9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债务重组框架,提议部分转股,部分交换为新票据。2.政策性支持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在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上,会议指出,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4月24日,金融监管部门向主要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和18家银行提供12家房企的清单。5月4日,央行、银保监、深交所统一发声,表态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
45、稳定房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12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8月1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11月1日,交易商协会、中房协联合中债增进公司召集21家民营房企召开座谈会,明确中债增进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民营房企发债的支持力度,并推进十余家房企的增信发债(“第二支箭”)。11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
47、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2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第五轮中国-欧盟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上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业界称时隔20年房地产再次被认为是支柱产业。二、房企债务风险化解主线回顾1.违约大潮下,政策三连跳2022年注定是房地产行业发展史上极为困难的一年,除龙湖等优质民营房企外,部分头部民营房企纷纷暴雷。融资受限和销售不振带来现金流崩断,导致房企出现债务危机,进而加剧融资阻断和销售下滑,最终出现停工潮和断贷潮,引起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回应。中央和各地政策从刺激销售到保交楼再到保企业,经历三连跳。上半年政策
48、以松绑限购和刺激销售为主,各地纷纷试水限售和限贷松绑政策,试图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助力房企脱困。进入三季度,部分楼盘业主喊出停贷口号,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舆论影响,房地产救市政策转入以保交楼和保民生为主线的实质性风险化解。进入四季度,救市主基调从救项目转向救企业,监管层“三箭齐发”,银行融资、债券增信和股权融资全部放开,其中A股证券市场放开涉房融资,更是自2015年新城控股(601155.SH)B股转A股以及绿地控股(600606.SH)成功借壳A股上市之后,重新开启房地产企业A股市场股权融资之路。12月15日,刘鹤副总理关于“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讲话被业界
49、称为“时隔20年房地产再成支柱产业”,政策面的整体向好给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企业风险化解注入新的强心剂。2.舍外保内,稳步推进债务重组截至2022年末,除阳光城和金科股份等少数大型房企出现境内公开市场实质性违约以外,中资出险房企大多避免出现境内公开市场违约情形。但是相对应的,中资出险房企在境外市场出现了较多公开违约的情形,部分房企也在积极推进境内外债务整体展期。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13境内债券到期后通常以展期为主,境外债券则出现多家房企尝试整体展期和重组。其中,富力地产于7月11日完成10只美元票据(金额合计49.43亿美元)的整体展期后,创造本轮境外债务整体
50、展期的市场先例。随后,富力地产趁热打铁于11月10日再次完成全部境内8笔债券的展期,展期期限长达3年,合计135亿元,成为首家完成境内外债券整体展期的中资房企。富力地产的经验随后引起多家房企效仿,12月6日,龙光境内220亿元债券获得展期,成为第二家境内债整体展期房企。相较于境内债务而言,一方面境外债务以信用债务为主,主要为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通常为境外公司,债权人对于资产的控制力度极弱;另一方面,境外法律制度和债务违约化解经验相对成熟,债权人集中谈判难度较低,因此过去一年普遍呈现出房企境外债务化解有序开展的情形。与此同时,由于房企的境内债务同时涉及公开市场、银行贷款、
51、信托贷款和非标融资等多种不同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行事风格亦存在巨大差异,而不同项目之间的优劣品级不同以及担保物价值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债权人之间存在严重的“贫富差异”,整体而言民营房企的境内债务化解较为艰难。3.民营房企的境外平台遭遇清盘呈请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境内上市和信贷融资也长期被严控。除少数早期完成A股上市的房企外,多数房企选择香港和境外上市,同时境外发债成为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大型头部房企重要的补充融资渠道。自恒大暴雷以来,一方面国际评级机构无差别下调内资房企评级,另一方面市场和融资出现极端困难,房企违约
52、潮集中爆发,境外融资主体纷纷被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10月17日,阳光城集团旗下的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被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成为首家被香港法院正式颁布清盘令的中资房企。除此之外,大型头部房企恒大集团的境外融资主体中国恒大集团(03333.HK)、融创中国的境外融资主体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祥生控股的境外融资主体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599.HK)、大发地产的境外融资主体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06111.HK)、三巽控股的境外融资主体三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611.HK)、天誉置业的境外融资主体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00059.HK)因未能偿还
53、境外债务,均在2022年被债权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目前上述公司的清盘呈请尚在聆讯阶段,尚未被法院颁布正式的清盘令。花样年的境外融资主体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777.HK)、福晟集团的境外融资主体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627.HK)因未能偿还境外债务,在2022年被债权人分别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和百慕大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从公开信息来看,对大型头部房企境外融资主体提出清盘呈请的债权人多为小额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系其追偿债权的主要手段,使大型头部房企迫于压力尽快偿还其债权或提出债务重组方案。而境外法院对清盘呈请的审查也极为谨慎,目前除阳光城集团旗下的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
54、国际有限公司被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外,其他大型头部房企的境外融资主体尚未被正式颁布清盘令。4.资产管理公司“跑步入场”,保交楼成效明显随着保交楼、房企纾困等政策的持续落地,资产管理公司“跑步入场”,成为房地产纾困的主力军。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房地产纾困,通常以项目为导向分类施策,以封闭运作为核心隔离风险,为问题房企量身定制纾困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复工复产,完成保交楼、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稳民生任务。资产管理公司纾困方式包括:传统债权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资产收购、增量资金投入、协同地产公司代管代建、设立纾困基金、设立财产权信托隔离风险等。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纾困的
56、目29个,投放金额137.47亿元,推动保障1.98万套房产按期交付。除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外,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加入房企纾困行列。8月23日,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设立50亿元纾困基金,聚焦助企纾困,加大对全省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力度,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8月10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设立规模20亿元、存续期3年的基金,用于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投资的项目合作,包括存量债务重组、现有项目续建等。7月19日,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联合设
57、立郑州市地产纾困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对于保交楼项目具有天然优势,一方面其具有资金优势,能够为项目注入增量资金;另一方面其对于不良资产中各方利益的博弈极为熟稔,具有专业的风险处置能力,未来其仍将在保交楼任务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5.金融机构下场自救面对地产行业的流动性危机,除了通过诉讼执行、债务展期或破产申请外,部分金融机构尝试亲自下场,接盘在建项目。以五矿信托为例,五矿信托先后“踩雷”蓝光发展、恒大集团、阳光城等房企。2月25日,中国恒大公告,将出售四个项目公司股权给光大信托和五矿信托,出售回款约19.5亿元,化解项目债务约70亿元。出售后,项目运营资金将由接盘
58、方负责,同时恒大保留财务监督权和销售共同定价权。由此开创了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中的五矿模式。11月28日,融创中国向中信信托和中国华融出售董家渡地块的持有主体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90%的股权,融资金额超120亿。据了解,该次出售实质为股权融资合作,以信托收益权方式将股权注入信托,出售后项目仍由融创中国操盘,并保留回购权。“工抵房”在房地产行业本为惯例,但以往均系将不动产抵给施工单位,在明股实债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实现自救,被迫亲自下场承担开发商角色,实为迫不得已而为之。但在风险化解形势下,以股抵债不失为一条金融机构与地产企业双方共赢的路径。然而,房产开发毕竟不同于金融业务,金融机
59、构是否能成功通过下场自救在保交楼的同时实现债务化解还有待观察。14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156.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多,以中小民营房企为主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不完全统计1,截至2022年底,全国破产企业共9,081家,其中房地产企业926家,占比10.20%。从企业性质来看,926家破产房地产企业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合计23家,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合计13家,其他民营企业890家,民营企业占全部破产房地产企业的96.11%。从企业规模来看,926家破产房地产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318家,
60、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有414家,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194家;职工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有1家,在100人至1,000人之间的有16家,在100人以下的有909家。同时符合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职工数量100人以上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仅有13家,其他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共有913家,中小房地产企业占全部破产房地产企业的98.60%。从审理进展来看,926家破产房地产企业中,已结案的有428家,审理中的有370家,预重整的有128家。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底,国内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多,且以
62、常要求共益债务借款享有“超级优先性”,优先于在先形成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融资仅能优先于普通债权,不得优先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实践中,部分破产重整案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赋予共益债务借款“超级优先权”的地位。相比于在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共益债务借款作为增量资金投入项目续建,能够盘活烂尾项目,实现保交付,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如无法保障共益债务借款的“超级优先权”,将难以筹集资金对烂尾项目进行续建,届时破产房企只能一拍了之,而在建工程的拍卖贬值极为严重,包
63、括购房人、施工单位、抵押权人等债权人均将面临巨大损失。因此,在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中引入共益债务借款并赋予其“超级优先权”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与此同时,如果避免共益债挤占优先权人利益,仍然是双方博弈重点。同时,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进行轻资产转型,通过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品牌效应开展代建业务,形成投资与开发相分离的商业模式。例如绿城中国自2010年9月开始开展代建业务,截至2022年11月30日,绿城中国以绿城品牌销售的代建管理项目,累计销售面积达到533万平方米,销售额达到774亿元,已经占到整体销售额的29.4%。代建产业的发展为房地产项目盘活产生极大助益,无论金融机构
64、自救还是项目公司单独破产,通过“共益债务融资+代管代建”的方式,有效契合了项目公司破产需求,保障了项目的交付,亦提升了债权人清偿率。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房地产篇8.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复杂性日渐凸显房地产企业因所在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殊性,其破产案件尤为复杂,办理难度较大。首先,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不仅涉及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单位、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税务机关等机构债权人,还涉及人数众多的购房户、拆迁户、职工、农民工等个人债权人。各债权人之间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不仅涉及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权、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65、权、农民工债权、税款债权等清偿顺位如何确定问题,还涉及商品房消费者、农民工等身份界定问题。其次,破产事务繁杂,涉及众多职能部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不仅需处理常规的破产程序事项,还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处置或续建等工程事宜,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规划调整、复工证照办理、水电接通、工程施工、项目销售、税务减免等,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消防、环保、信访、水电管理等职能部门。而该等事务通常都超出了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和经验范围,对破产管理人的学习能力要求极高。最后,部分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突出。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极大,在近几年政策收紧的情况下,经常会通过其他
66、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而该等融资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从而导致该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突出。三、2023年房地产债务化解与破产趋势展望1.大型出险房企的债务风险仍不容乐观自去年四季度以来,监管层对于大型房企的救助从保项目转向保主体,“三箭齐发”形势下,优质房企获得大量授信和巨大支持。然而,对于大部分出险房企而言,其债务风险形势仍然极为严峻。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政策响应之下所释放的巨额授信主要集中于央企、国企和部分优质民营房企,另一方面,出险房企的风险持续累积下,金融机构亦将加强贷款清收工作,马太效应将进一步放大出险房企和优质房企的差距。对于出险房企而言,信用
67、打破后新增融资亦将局限于保交楼所需的专项借款,集团总部对于项目公司的支持力度降低,集团定位将回归至品牌和规划统一管理职能,财务和行政支持的总部职能趋弱。同时,受限于各地保交楼政策,在地方政府的监管下,项目公司的封闭运作将进一步加强,项目交付前预售款回调集团总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总部对于项目公司的财务管控力度进一步减弱,房企集团总部的债务风险管理难度亦将增加。我们合理预见,2023年可能会有大型房企集团选择整体破产重整以殊死一搏。然而,受限于房企项目公司天然的分散性,房企集团整体重整,无论是实质合并还是协调审理,其难度均超出一般实体企业。2.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风险继续向上下游企业蔓延房地产行业
69、5.63亿元。另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即将到期的信托规模为2.88万亿元,风险承压极大。从下游来看,建筑建材企业偿债压力极大。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将导致下游的建筑建材企业现金流短缺,同样面临严重的偿债压力,甚至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可能。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建筑建材企业破产数量达613家。2022年1月12日,曾入选“2021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具有特级建筑资质的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拖累出现债务危机被法院裁定重
70、整。3.项目公司破产博弈难度加大未来各地停工项目将呈现优质项目和不良项目的分化,优质项目在专项借款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实现交付和回血,不良项目则在保民生的前提下大量进入破产程序。与此前房地产行业上行形势下的破产案件不同,本轮破产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多数处于货值不足以偿付债务的状态,叠加房地产整体行业形势下行,项目公司货值进一步压缩,由此带来破产程序中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剧烈,博弈难度极大。未来,除将保障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外,还要尤为做好各种利益的平衡,使各方矛盾进一步降低,以推动风险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包括:共益债务出借人与优先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购房户与其他优先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主要债权人与小额债权人的利
71、益平衡、债务人及其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等。4.政府将深度参与房地产项目化险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指出在保交楼、保民生问题上,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自2022年8月以来,政策性银行投放的保交楼专项借款均以地方政府为转贷和偿还主体,地方政府提款后再转贷给各项目公司,由此地方政府在债务关系上也直接嵌入房企债务链条。在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的角色将在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化解中进一步深化。在保交付的大前提下,地方政府将一方面在专项借款项目中全程监管,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不良项目的破产出清,竭力化解交付
72、风险和民生风险。金融机构篇18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金融机构篇19前言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市场退出,对提升金融机构和我国金融行业竞争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全国金融机构破产实践进一步累积,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走向协调完备,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将日益稳妥有序地深入推进。一、2022年重要时点回放2月11日,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对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
73、求意见稿)(“金融稳定法(意见稿)”)发布。4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6月2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发布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后续与99.5%的自然人投资者完成签约。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2年7月15日裁定对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受理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7月16日,“明天系”旗下金融机构的两年接管期结束。8月26日,辽宁
79、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与前次央行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的草案强化了市场化化解风险的原则,强化了金融机构和股东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牵头作用,弱化了地方政府的处置权限。2022年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业监管法(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银行业监管法(意见稿)健全了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了早期干预制度,丰富了风险处置措施,提升了处置效率,尤其完善了接管组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破产等市场退出机制。2.各类金融机构相继试水破产2021年8月,全
80、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迄今为止,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原华夏证券、德恒证券等9家进入破产程序的高风险证券公司因程序衔接等原因多年未能完成破产”。2022年,各类金融机构相继出现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本年度,人民法院受理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21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金融机构篇公司、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农商行”)、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子河村镇银行”)、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险”)、新华信托、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忠旺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破产案
82、,有助于各存续金融机构的有序经营和竞争力提升,进而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3.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始终被置于突出位置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金融稳定法(草案)第2条明确规定:“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贯性,不断提高金融基础2.孙晓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逻辑,载法律适用2022年第12期
85、维护金融稳定为目标的介入和救助往往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在网信证券、辽阳农商行、太子河村镇银行、易安财险、新华信托、忠旺财务公司等破产案件中,前期均设立有政府工作组或清算组。在新时代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同样涉及行政机关接管。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清理措施呈现多样化及规范化的趋势。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金融机构篇22行政清理措施的多样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如前所述,行政清理措施包括重组、接管、托管、撤销等与破产相并列的程序。而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早已规定了接管等处置措施,清理实践中也早已并用多种处置方式。第二,银行业监管法(意见稿)对于行政接管措施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银保监会
87、金融风险处置的底线措施。5.涉众资金处置成为重点工作之一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涉众性和风险外溢性,各类金融机构均涉及吸收或受托管理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的情况。在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及破产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置涉众资金是重点工作之一。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社会投资人的权益,避免发生严重的社会稳定风险,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涉众资金的处置,当前司法实践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剥离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涉众债权。例如,在信托公司破产案件中,信托受益权不属于信托公司自有负债。而在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区分了信托受益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对于信托收益权人,仅作信托受益权登记,不作债
88、权申报,并另行进行处置。第二,落实法定的清偿保障措施。一方面是落实存款保险、保险保障基金等各类行业保障基金的职能。另一方面,对于属于破产债权的涉众债权,落实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顺位。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第三,在风险化解中优先清偿涉众债权。如高风险金融机构未进入破产程序,基于保护社会投资人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金融机构往往会考虑将偿债资金优先清偿涉众债权。例如,对于信托收益权人,新时代信托的清偿方案为,按信托受益权金额设置累进的清偿率:第一档为300万元以下,清偿率
93、/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下发通知,对“明天系”下属的9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其中银保监会接管了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证监会则接管了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和国盛期货等三家机构。两年接管期限届满后,多家机构的风险化解迎来实质性进展,其中新华信托进入破产清算,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新时代信托完成信托投资者清退工作,天安人寿迎来新任总经理,华夏人寿则迎来中国人寿背景的管理层,天安财险则挂牌转让资产包,市场传闻将由国资接盘。证监会接管的三家机构中,新时代证券由中国诚通接盘,国盛证券和国盛期货则由江西国资系接盘。虽有部分机构的股权重组
96、防控体系有望成型目前,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主要停留于个案层面。金融稳定法以及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银行业监管法颁布后,有望进一步搭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第一,有望建立完备健全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金融稳定法(草案),在金融风险防范阶段,将涉及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等;在金融风险化解阶段,将涉及金融机构内部风险化解措施、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风险警示和监管措施、存款保险基金的早期纠正措施以及地方政府风险化解措施等;在金融风险处置阶段,将涉及金融机构应采取的自救措施以及各项外部救济措施。第二,金融机构风险
100、风险金融机构适用破产程序有望常态化。我们注意到,在金融稳定法(草案)中,申请破产仅为金融风险处置的方式之一,与重组、接管、托管、撤销相并列。从清理实践来看,尽早通过防范、化解措施介入风险金融机构,可以有效避免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过分冲击。然而如果风险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破产程序可以充分实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因此可能成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难以替代的选项。未来,可能有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通过适用破产程序实现金融风险处置,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破产法下的金融机构破产规则实现特别处置。5.金融机构破产有望进一步市场化当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为破
101、产清算案件,且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其中一部分案件在申请金融机构破产前,处置部门已先行通过接管、托管等行政清理方式处置金融风险。而于此同时,部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已实质性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如前所述,网信证券通过指定市场主体担任管理人,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任重整投资人。我们注意到,金融稳定法(草案)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同时明确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在这一立法趋势的推动下,我们期待未来金融机构重整的比例能够有所增加,并期待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可以一定程度突破行政主导的框架,更充分地实现进一步
102、市场化。6.中小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风险化解迎来攻坚战以农商行为代表的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在过去几年经济形势下行和大型民营企业破产的冲击下,资产质量下滑明显,再加上房地产行业不景气,风险持续累积,少量中小金融机构已经处于风险暴露边缘。12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显示,近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会议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一行一策”、“一司一策”,加快推进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化险。除中小金融机构外,信托公司亦将迎来大考。一方面,个别信托公司出险后重组长期无果,投资人维权压力日益增加。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风险暴露后,
103、信托公司作为房地产融资主力军,部分信托公司因房地产业务占比较大,资产质量持续承压。但过去两年,尤其是“明天系”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工作,为监管机构清理风险金融机构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同时加之工具箱储备日益丰富,中小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预计能够顺利推动。7.金融机构破产有望与跨境破产协同发展大型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往往涉及跨境因素。例如,早期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涉及130多家境外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案件涉及其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中国境内的多家债权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化解过程中,还涉及其境外资产的处置问题。我们期待金融机构破产与跨境破产制度协同发展。如何承认与
104、执行涉及境外金融机构的破产司法文书,如何在境外执行涉及中国金融机构的破产司法文书,如何跨境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有待未来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回应。上市公司篇2627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上市公司篇前言2022年,受退市新规及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双重影响,A股资本市场在上半年迎来了历史上最大一波“退市潮”。同时,2022年度上市公司重整在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有不少积极的实践与探索,对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也都作出了及时地响应。破产重整作为兼具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就业、稳定地方经济的司法工具,仍然受到陷入债务危机、亟需自救的A股上市公司(下文上市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均指
105、A股上市公司)的认可,继续成为上市公司风险出清的主通道之一。一、2022年度上市公司重整新规自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以来,2022年初终于迎来细化规则的落地。2022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就上市公司实施破产全阶段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责
106、任,规范预重整程序的事实过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细化重整投资人信息披露规则等。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下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着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推动民营上市公司规范稳健发展,不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提升整体质量。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后续或可期待更多监管细则落地。二、2022年度上市公司重整实践经查阅公开信息并初步统计,20
109、、浙江、山东、四川等8个省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回顾过往案例,*ST星星重整一案是江西省法院系统首次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ST瑞德重整一案则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时隔13年后再次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28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上市公司篇三、2022年上市公司重整的特点1.“百米冲刺”式重整助力年末保壳破产重整一方面能够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对公司关键财务数据进行优化,从而帮助危机上市公司实现“保壳”。观察2022年度被成功受理重整的10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保壳”功能
110、非常显著。根据退市新规的要求,2022年末是上述10家上市公司保壳的“最后窗口期”。正因如此,大部分上市公司均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推动重整,从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平均耗时在1-3个月左右,11月底至12月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高峰期”,12月底则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最后期限,其中仅12月23日一天,就有*ST海核、*ST博天、*ST中安三家被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随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上市公司符合了维持上市地位的条件,成功实现“保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密集获批说明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证券市场制度性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让濒临退市的上市公
112、含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于偿债、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的安排。在一些过往案例中,出现了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较高,导致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大幅摊薄、间接侵害中小股民利益的情况。考察2022年受理的重整案件,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相较此前的部分案例而言得到了有效控制,转增比例均未超出10转15的范围,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最高的*ST瑞德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最低的*ST雪莱系按每10股转增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重整案件的另一特点是对于重整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更加灵活。尽管2022年度受理的
115、情况。4.债权清偿率大部分可达到较高水平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债权人的偿债方案往往包含了债转股的方式,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出的股本部分抵偿给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在2022年度的10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9家上市公司都在债权清偿方案中使用了上述债转股的方式。可见在目前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债转股方案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并日益成为债权清偿的常规方式。在通过现金、留债、债转股等多种方式清偿后,大部分上市公司可以做到债权的全额清偿。此外,为了保护非关联方债权人的利益优先受偿,2022年度基本上所有的重整计划中都会明确,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及其他关联方债权劣后处理,不占用上
116、市公司重整偿债资源。我们也观察到,在2022年度受理的*ST星星、*ST海核和*ST瑞德3宗重整案件中,都较为创新地运用了母子公司协同统筹重整的方式,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以资本性投入、财务性资助的方式,将重整获得的部分股票和现金提供给子公司偿债,以达到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同步化解债务风险、保障上市公司核心运营价值的作用。5.国资背景投资人成为新主流观察2022年度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无一例外都通过重整程序引入了产业投资人和/或财务投资人,且其中绝大多数投资人都明显有国资背景,国资入股民营上市公司可能成为上市公司重整的一大新趋势。除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社会责任外,国资接盘的逻辑在于取得
117、上市公司控股权,为未来国资旗下资产注入和资本市场运作取得新平台。6.经营方案获得重视,投资人产业协同成为必选项过往重整计划通常聚焦于债务清偿安排,而对于经营方案筹划则略显不足。2022年度,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对于经营方案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大部分重整投资人都给出了关于后续助力经营发展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接收企业处置的低效无效资产、承诺提供授信融资支持、提供明确额度的借款、承诺在限期内将投资人名下的优质可协同资产注入重整后上市公司、落地产业园区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后上市公司带来明确的经营支持,以切实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质量,正在成为上市公司重整的“必选项”。四、2023年上市公司重
119、产年度观察2022上市公司篇争取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上市公司已超过10家,大部分都选择先启动预重整程序再考虑是否转入正式重整程序,预判明年还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预重整的队伍中。2.强化监管和信披,进一步压缩套利空间从过往经验来看,上市公司的重整套利空间在实务中被过度操控。然而,上市公司重整不但有其法律性的一面,更有很强的财务属性和监管属性。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证券监管规则的不断细化和完善,上市公司重整在未来的趋势必然是受到更多的监管和制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随着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的落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实现破产重整期间的全流程覆盖。在信息披露的要求下,上市
121、条件之一。通过重整引入实力雄厚、可以带来业务协同及产业升级融合的战略投资人,以及在公司主业突出且经营团队稳定的前提下仅引入财务投资人或者仅由债权人转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的主流。4.预计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即将出现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重整至今保持不败战绩,从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在股票仍在上市时进行破产清算。然而,近几年来已经开始有不少上市公司直接退市而非选择破产重整。随着注册制的深入改革,在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日益削弱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走下神坛,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或将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债务清偿。破产重整并不神秘,破产只是企业债务化解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122、手段之一,破产清算作为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方式,和上市公司并不排斥,也恰恰只有破产清算案例的持续演进,才会使得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真正落地。31跨境破产篇32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跨境破产篇前言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扩大开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进一步吸引跨国投资,推动跨境交易。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必然将中国法律制度向外输出。“引进来”和“走出去”也将推动跨境破产制度的新发展。2022年,我国的跨境破产实践进一步发展,系统完善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正在酝酿。跨境破产有望从原则到体系化,更加有径可循。一、2
123、022年跨境破产重要事件回放2月2日,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规定,批准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破产保护申请,认可债务人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的破产程序为“外国主要程序”,承认破产管理人为适格的“外国代表人”,并给予系列救济,尤其包括承认中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制订的重整计划。16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在审理“利标品牌公司破产案”中,强调“承认债务人注册地并不一定是债务人破产程序的主要司法管辖区,该认识更符合商业管理与客观事实”。2年中,就一起涉及是否认可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的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不予认可涉案台湾
126、破产实践主线回顾1.中美跨境破产司法合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继2014年、2019年美国法院分别在“尖山光电破产案”和“洛娃集团破产案”中承认中国内地破产程序为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与美国破产法第15章项下的系列救济之后,2022年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再次承认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内地破产程序为外国主要程序,并予以一系列司法协助。4.2022HKCFI924.5.2022HKCFI363;2022HKCFI248.33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跨境破产篇上述案件表明,美国已在中美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方面,先行奠定了较为充分的互惠基础。未来,期待内地能对美国法院的上述实践,予以积极跟进和回
128、明朗的情况下,保护内地债权人合法权益,将是内地法院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当然,上述案件涉及台湾地区和内地法院的合作互认事宜,有一定的特殊性。3.以房企为代表的中资企业境外主体面临海外债权人追偿的巨大压力今年以来,困境房企的境外债权人陆续采取更为强硬的法律行动。2月,在香港上市的上海房企大发地产遭债权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5月,同样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遭到债权人向开曼群岛法院提交清盘呈请。6月27日,TopShineGlobalLimitedofIntershoreConsult(Samoa)Limited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中国恒大集
129、团的清盘呈请6。10月17日,阳光城集团旗下的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被香港高等法院6.HCCW220/2022.颁布清盘令,成为首家被香港法院正式颁布清盘令的中资房企。早前于2021年,橡树资本亦接管恒大集团位于江苏启东的恒大威尼斯项目。上述案件表明,对于以内地房企为代表的中资企业,如有关联境外主体,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债券的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未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债权人可能会采取在境外申请破产清盘令的方式,维护其个体权益,并最终将触角和债权伸向境内资产。部分困境房企虽然主营业务及核心资产大多位于境内,但在境外发行了大量的高收益债以及私募债,境内外的重组进程如何互动
134、,均有待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予以探索和明确。4.我国跨境破产法制有望得以系统化完善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此前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跨境破产法制建设问题,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到系统性的回应。结合此前各方观点,本次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修订很可能以专章形式呈现,有学者并呼吁借鉴UNCITRAL示范法的基本框架,对跨境破产的管辖权、外国破产管理人的准入、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和救济等问题予以进一步细化。目前UNCITRAL第五工作组已在企业集团跨境破产、与破产有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小微企业破产、临近破产期间的董事义务等方面形成规则成果。跨境破产法律制度为一套不断发展、涉及诸多领域的规则体系,前述问题
136、年度观察2022跨境破产篇35方达破产年度观察2022作者信息作者信息季诺NuoJi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攻商事争议解决、破产与重组、建筑与房地产和危机处理庄馥源FuyuanZhuang资深顾问李凯KaiLi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攻破产重组和商事争议解决周人杰RenjieZhou资深律师何慕VivianHe资深律师王灵奇LingqiWang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攻商事争议解决和破产与重组孙伦文LunwenSun方达律师事务所黄潜JoyceHuang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攻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商事诉讼与仲裁,家事法律事务黄圆圆MorganHuang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