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应当围绕协会“自律、服务、传导”职能,汇集行业智慧与资源,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行业形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治理与发展生态。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与构成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草拟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等,评估实施效果,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调查、收集、整理并反映行业动态、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强化行业文化价值引导作用;
(四)发挥智库作用,对行业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五)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协助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评估工作;
(六)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七)协助开展交易者教育和保护活动;
(八)为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九)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协助组织行业培训;
(十)总结推广行业典型案例、示范实践;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应当符合专业性、积极性、代表性和均衡性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协会会员数量的百分之五;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主任委员推荐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聘任。
第十二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十三条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开展专项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指定。工作小组成员可以是委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一)向专业委员会传导中国证监会、协会重点工作情况,协助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托专业委员会建立行业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映行业意见诉求;
(三)组织专业委员会草拟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等;
(四)负责专业委员会委员变更等工作;
(五)整理、编写、发布专业委员会工作动态;
(六)负责履行专业委员会各类会议协会报批程序及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七)负责专业委员会会议材料和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任免与职责
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秘书长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职业道德,未受到重大处罚处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或研究成果;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员单位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证监会系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担任副处级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二)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委员会完成各项工作。
协会会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其他条件要求。
第十六条专业委员会的顾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职业道德,未受到重大处罚处分;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理事会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后,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全体会员单位。
第十八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协会理事会聘任。任期自聘任时起至当届理事会届满。
第二十一条同一人员最多同时担任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同一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得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确需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与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制定并推动实施委员会工作计划;
(四)主持专题研究与方案论证;
(五)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其他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应当由其指定或协会会长办公会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副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代行主任委员职责时,应当由主任委员或协会会长办公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其他应当由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
(二)参与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参与委员会组织的专题研究和方案论证;
(四)完成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起草委员会文件;
(四)撰写委员会年中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协助制定并推动实施委员会工作计划;
(六)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七)其他应当由秘书长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专业委员会协会联络人配合秘书长开展委员会工作,并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专业委员会顾问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根据委员会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
(三)其他应当由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一)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处罚处分的;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会职务的;
(五)主动申请退出委员会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会职务的情形。
委员、秘书长、顾问发生前述事由的,应当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主任委员认为委员、秘书长、顾问不再适合担任专业委员会职务的,可以提出解聘建议。
第三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会解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外的委员、秘书长、顾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解聘。
第三十二条专业委员会委员主动退出委员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
增补委员的任期自聘任时起至当届理事会届满。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三十六条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十九条专业委员会委员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事先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委员权利。
第四十条专业委员会决议或决定应当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经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同意通过。
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委员会实际情况,对表决通过比例另做规定,但不得低于前款要求。
第四十二条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报告、决议等文件,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协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专业委员会应当每年向理事会进行年中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四条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尽职、廉洁自律,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直接或间接输送或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十五条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协会负有保密义务,对履行委员会职责时所接触、知晓的涉密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第四十七条专业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以委员会或委员会职务的名义对外进行与委员会职责无关的活动。
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言论且涉及协会或委员会有关工作的,不得对协会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十条对于为行业发展或协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委员会委员,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视情况给予下列奖励:
(一)向委员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发送表彰委员工作的表扬信;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等;
(三)优先推荐参加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外事活动、国际交流等;
(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或公开表彰;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委员所在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为行业发展或协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参照前款措施给予奖励。
对行业发展、协会工作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专业委员会研究成果,协会予以公开发表或优先推荐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优秀课题评选活动。
委员或工作人员在专业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服务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协会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在分类评价等工作中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适当考虑。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委员,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劝退或解聘等措施。
第五十二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顾问、工作小组成员参照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纪律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处罚处分”是指下列情形:
(一)因证券期货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二)被证监会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三)最近5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以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3年受到协会从业限制的纪律惩戒;
(六)受到所在单位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开除的政务处分;
(七)协会认为对专业委员会履职造成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函模板
附件2:简历模板
附件3:廉洁自律承诺书模板
附件1推荐函模板
xx单位关于推荐xx担任中国期货业协会xx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函
中国期货业协会:
特此承诺。
(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附件:委员简历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附件2简历模版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
单位名称
推荐委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称
政治面貌
手机
现任职务
通信地址及邮编
经办联系人
手机号码
学历背景
工作履历
业绩成果
附件3廉洁自律承诺书模板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协会保密规定,不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涉密、敏感信息,不泄露履职时所接触、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
三、严格遵守协会回避规定,符合有关回避情形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履行委员职责不与工作对象私下进行接触,不隐瞒可能公正履职、应当回避的事项,不违规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委员身份输送或谋取不当利益。
2、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度假、娱乐等活动。
3、接受或借用工作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济与财物往来。
4、接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礼品、礼物、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