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1.民间借贷中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出现。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彼此熟识的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或恋人关系。近四年来,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近年,我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发现5起出借人属于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间没有特殊关系,出借人诉讼经验丰富,证据完备,既有借条又有收条,但借款人大都抗辩称放贷人常采取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逼迫书写借条、催要借款等。

2.民间借贷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民间借贷增多。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高达54%;100万元以上大额借款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比重逐年增大,2015年增至64件,比重为20.32%。由此看来,民间融资需求总量呈上升之势。

3.民间借贷案件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近三年案件中,半数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出借人仅能提供内容简单的借条、欠条等单一证据主张债权,借款人往往缺乏证据。关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过程、是否还款等客观事实,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双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这为法院查明客观事实带来较大困难。

4.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现象突出。有些当事人意图通过获得胜诉判决和执行查封,阻止第三人对自己财产的强制执行,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为此,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提起诉讼。此外,虚假借贷诉讼也易成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重要理由之一。近三年,我院先后受理20余起以双方当事人虚构借贷事实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6.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在一定程度上交织的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我院受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的30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以“先刑后民”为由被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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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原因

1.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或实力强大的担保人,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且贷款手续繁杂,借款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较方便,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短板,使得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进而使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

2.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一时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钱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存在,在这些情况下,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给当事人的建议

为更好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我们建议:

1.针对出借人的建议

▎一是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息意味着高风险,我院审理的年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借款人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明确表示无偿还能力,且此类案件中,出借人的债权会存在巨大的执行风险。为此,建议出借款项时不要因为利率高就轻易出借,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赌场向他人出借款项。

▎二是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三是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院审理的5起此类案件未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还存在不少老年人在子女与其配偶感情不和或离婚后即持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以出借款项给子女买房等为由,要求子女与其配偶共同还款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因各方身份关系特殊,且子女与配偶婚姻关系不正常,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将从严审查借贷的真实性。

▎五是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出借人应当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实践中,不少借条并非基于借贷关系形成,而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结算后形成,或者多次借款累计形成,有些出借人基于诉讼简便考虑,不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导致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或在发现不能自圆其说后才如实陈述,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我们审理的多起案件均基于出借人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2.针对借款人的建议:

▎一是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风险中。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没有收到借款,借条也没什么用,基于各种考虑向他人书写借条,比如,恋爱分手后经不起对方的纠缠,以借条的方式确认给付精神损失费;为了帮助朋友欺骗他的父母或配偶而向朋友出具借条等。此类纠纷中,借款人因无法证明其出具借条的真实原因而败诉。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二是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方面,尤其体现在现金还款,或者虽是转账还款,但双方之间在同一期间存在多笔借款的情形下,因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偿还该笔借款,导致最终败诉。

▎四是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额高利借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背民间借贷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当前,审判机关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贾某起诉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基本案情:2013年5月20日,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转账10万元,刘某于同日向宋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向宋某借款10万元,月息3分,借期1年。因刘某未按期还款,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5月1日起自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息3分的标准计算)。刘某辩称,同意偿还本金,但现在没钱还,利率过高,应当予以调整。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宋某主张以月息3分的利率计算利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调整。据此,终审判决刘某向宋某支付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注:现行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2012年8月2日,裴某与顾某约定,顾某向裴某借款35万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息为借款总额的15%,半年一付。路某为顾某提供了担保。2013年2月,顾某向裴某支付了2.6万余元半年利息。后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路某支付35万元借款。顾某辩称,实际借款人为路某,自己只是帮忙出具借条。

基本案情:王某诉称,自2011年4月起同村老乡李某分三次向自己借款3.3万元,并出具欠据。后自己多次向李某追偿,李某总是推诿不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李某辩称,王某所提的借款,已于2011年11月底以现金方式还清了,当时没有要回借条,也没有让王某出具收条,王某说会自行撕毁借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抗辩称借款已还清,但王某予以否认,因王某持有借条原件,且李某未提供收条等证据佐证已偿还借款,故法院对李某的主张不予采信。据此,终审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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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原告虚构借款事实,提供了伪造的借款证明,诉求无证据支持,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称其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在国外务工,因生意周转资金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c1NzcyMw==&mid=2651180947&idx=1&sn=4e676a82f8d24e4e7575efc75270c781&chksm=85ae3053b81c6c551d9af56ec4d3cb32ebf19f9e4050bdab22f376562618fd8f8ad6e9066cce&scene=27
2.民间借贷纠纷三大案例,带你避“坑”杨大爷目前因负债被强制执行,登记其名下的房屋正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此时,表兄妹分三案起诉杨大爷民间借贷纠纷,更需要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有效。本案双方对借款用途、借款交付的地点陈述相互矛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已发生,遂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126553
3.借钱不还,昔日好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本案中,原告提供借条作为证据,完成了初步举证,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要件,原告还需证明其支付了款项,履行了借款义务,且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发生并提供合理说明,此时原告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已经支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支付凭证,以证明款项确已交付。现如今支付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239106680598043&wfr=spider&for=pc
4.长春互联网法庭典型案例(一)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尹某小额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应主动依职权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安全稳定。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就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向小额贷款公司发送了规范整改的司法建议,起到了规范一案、教育一批、保护一片的社会效果。http://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6/a780a36ae1034dadb4652eead71dadad.shtml
5.民间借贷纠纷(精选十篇)1、纠纷案由。调查发现,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借款方还款违约导致的纠纷, 约占40%。纠纷往往缘于借款期限届满后, 借方未归还本息, 贷方多次催讨无果, 故向法院起诉。调查案例中, 一种情况是借款方仅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 之后故意违约不还本息;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5y0o3u.html
6.凭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起诉借贷纠纷?案例来了凭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起诉借贷纠纷?案例来了 在日常生活中 当朋友和亲戚借钱时 往往是因为感情 没有写欠条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发生贷款纠纷 您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 上法庭告?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案件 舒和任是同事和室友,住在同一所房子里。 2018年至2019年,任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舒某http://www.bjhwtx.com/h-nd-278736.html
7.民事诉讼案例及分析?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案例最高法公报2020第1-6期民商事案例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已成立、生效并全面实际履行,应从签约到履约两方面来判断 ,出借人应举示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对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且相关证据https://www.51zlaw.com/flzs/98194.html
8.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7篇(全文)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宏涛与赵三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宏涛于XX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宏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宏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赵宏涛承担。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p086cf3d.html
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37.康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利用互联网向失信人员售卖机票行为的性质认定 编写人: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林雅思、黄小燕 二等奖 (民事二等奖案例) 38.李某与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行为人对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 编写人: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海平、郑江云、李茜 39.陈某某诉张某https://www.faxin.cn/lib/zyfl/ZylfSimple.aspx?gid=A310822
10.民间借贷与银行卡纠纷典型案例9则刘中良律师实务要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应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法院可予民事制裁。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23号”唐某与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唐海峰诉李伟伦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认定与制裁》(孙春蓉),载《人民法院案例选》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64303.html
11.中国法院网一是请廖春迎副院长通报我院审理的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二是请葛红庭长等人介绍典型案例;三是互动问答。 下面首先请廖春迎副院长通报我院审理的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有请! [10:03:04] [廖春迎]: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血缘和亲情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民间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2/11/id/53042.shtml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https://lawyers.66law.cn/s230456b016d36_i16589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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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案例一 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案号:(2020)湘01刑终478号 承办律师:杨蘅凡 案件结果: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因买卖房屋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该案二审期间,承办法官以王某“一房二卖”行为涉嫌诈骗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两次补充侦查后仍对王某以http://www.nanqinlaw.com/h-nd-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