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承兑汇票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义务进度款
上诉人主张:
3.关于宏信公司已付工程款数额问题
本院认为:
一、关于一审判决对宏信公司欠付山河集团工程款数额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
(一句话总结:无约定情况下,给付商票的性质是新债清偿而非债的更改)
2.(2019)最高法民终297号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背书转让追索权基础关系无法兑付
申请人主张:【。。。。。】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票据关系还是保证关系,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是否可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向物产进出口公司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行使了再追索权;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向连带债务人即出票人主张了权利,是否影响其再向物产进出口公司主张还款。
此外,物产进出口公司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商业汇票贴现时出具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中第1条第3项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票据法》第七十条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有关规定,不应认定为格式条款,物产进出口公司以此否认其应承担案涉票款的清偿责任,理由不能成立。
3.(2017)最高法执复68号指导案例117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建设工程实际履行
案件概述:
安徽高院认为:
另查明,文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3日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了金额总计为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涉及票据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原因关系(系当事人间授受票据的原因)、资金关系(系指当事人间在资金供给或资金补偿方面的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系当事人间有了原因关系之后,在发出票据之前,就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据内容及票据授受行为订立的合同)和票据关系(系当事人间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原因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属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一般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具体区分前述四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于此还需指出的是,文峰公司既是案涉汇票的付款人,亦是出票人,当票据未获付款时,可能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后果是中建三局一公司作为持票人依法可向作为出票人的文峰公司行使追索权。但是,该追索权是否确定产生以及应如何行使,在未经诉讼等实体处理程序确认前,执行程序无权认定,当事人亦不得要求执行法院据此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