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ST冠福公告编号:2022-1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债权人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弈辛实业、朋宸实业拟与上海五天进行业务合作,双方签署了《化工品购销合同》,但最后并无进行实质的商品贸易。2018年3月19日、3月28日、6月1日,弈辛实业、朋宸实业与中信商业保理分别签订《保理合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所对应的基础债权为弈辛实业与上海五天签订的《化工品购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即弈辛实业、朋宸实业将该应收账款之债权转让给中信商业保理,中信商业保理为弈辛实业、朋宸实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作为出票人、冠福股份作为承兑人向弈辛实业、朋宸实业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弈辛实业、朋宸实业将前述涉案商票背书转让给中信商业保理。前述涉案票据到期后,中信商业保理因提示付款被拒绝,担保人亦未履行保兑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就前述案件作出判决。
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1、冠福股份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中信保理与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之间所涉前述三个票据纠纷案件项下债权债务,以及中信保理与冠福股份关联公司之间所涉前述保理纠纷案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2、冠福股份按协议约定向中信保理支付了第一笔还款后5个工作日内,中信保理将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用于解除三个票据纠纷案件项下对冠福股份及关联公司上海五天等采取的查封、冻结等全部执行措施。
3、如冠福股份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的,中信保理有权要求冠福股份应按照前述三个票据纠纷案件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且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冠福股份及关联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已履行部分的充抵顺序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达成的,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帐准备,预计增加公司3,153.68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