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朋友圈围观了各种撕x、挂人,
从没想过有一天,
自己在朋友圈撕x还能被告上法庭,
32岁的阆中赵女士
就亲自体验了一把什么叫祸从口出
……
朋友圈里骂人
法院判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
近日,四川的赵某将其和朋友张女士吵架的截图晒到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配文称"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20日,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判决赵某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元。赵某若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阆中人,在阆中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不过,这段朋友关系却在今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2017年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时,聊起了另外一个两人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个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
本来就是随口说说,张女士也没在意。结果万万没想到,一转头,赵女士居然把这次谈话内容告!诉!了!小!陈!
(小编嗅到了一股宫廷大戏的味道…)
更让人&%¥#的是!赵女士还添油加醋地说了张女士的坏话……接下来的剧情你们大概也都猜到了…坐不住的小陈同学一听来气了,立马跑来质问张女士。
小陈的一番质问,让张女士彻底懵x了,越想越想不通,越想越气不过。
事后证明,这是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张女士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女士就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对她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其父母,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她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被人骂就算了,忍忍也就过去了。
你还在朋友圈挂我?
张女士:我不要面子的啊!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出来解决此事,双方引发争执,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
判决:法院判她在朋友圈道歉3天
1个月后,案件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采访得知,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赵女士并未出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停止对原告张女士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不过,张女士告诉记者,赵女士目前尚未在朋友圈道歉,她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曾试图联系赵女士,未果。不过,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焦点一: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焦点二: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按照张女士的理解,赵女士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造成太大负面影响,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当面向自己道歉,并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自己消除负面影响。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显示,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不低于3天的道歉函。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
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