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关于它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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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豫高法〔2019〕124号】。
那么,
这个“律师调查令”,有什么作用呢?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在打民事官司或者民事执行申请中,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转眼间,
“律师调查令”已使用一年了。
一年以来,
在法院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下,
律师也能深度参与案件的执行过程。
法院线上查、律师线下查,
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日,得益于律师调查令,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就在执行中让一起即将终本的案件起死回生,律师持令深入外地调查,申请人因此拿回了三百余万元的执行款。
穷尽措施执行“不能”
据悉,原告王某、郭某、田某诉被告安阳某建设公司、王某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华龙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3.2万元及利息。
但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始终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案件执行。
执行局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网络查控,当即查封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安阳某建设公司名下一到期债权,共计158万元。执行法官刘敏与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履行还款义务,但对方表示自己没钱还款。
已执行标的还远远不够案件执行标的,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也再无收获,从被执行人本身也无法突破,本该与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但刘法官对此案的执行还是心存希望。
就算需要掘地三尺,只要被执行人安阳某建设公司名下有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就有可能实现。
大胆放权有令可行
此时刘法官想到了律师调查令!如果借助律师调查令赋予律师更大的调查权,让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做进一步查证,必然事半功倍。
刘法官对照《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内容,对案件的申请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依法审查,认为申请内容符合规定条件。向执行局局长报告审批后,依职权当日签发了调查令,并向持令律师一并送达了调查令使用须知。
一声“令”下助力执行
调查令开具后,律师在案件调查中有了更多主动性。虽然是异地案件,拿到调查令的律师立即前往安阳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查出被执行人在安阳还有一债权,并积极将证据信息反馈法院。
刘法官当即开具查封裁定,派出执行员前往调查,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了查封。
该案至此绝处逢生。在执行法官、干警锲而不舍的努力和律师调查令的帮助下,这笔近300余万元的欠款终于到了法院案款账户,执行成果之大,远远超出了申请人的预料。
调查令制度是华龙区法院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举措之一。
对当事人来讲,让申请人参与执行,更加深入明白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从而消除‘执行不能’误解;
对律师来讲,强化律师在执行案件中调查取证的职能作用,方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有效缓解“取证难,调查难”问题,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法院来讲,有助于法院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放权’,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也让执行更加公开、透明、阳光、高效,对实现公平正义、阳光司法,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