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在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转型的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证券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持续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违法失当行为,全面、从严监管。全年查处案件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版块,既有证券案件,也有期货案件,还有跨市场案件。查处的有拟上市公司、已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证券从业人员等多重主体。
证券类案件因专业性极强,都是由证监会启动的,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被证监会调查可能经历的各个程序阶段。
程序一:初步调查
程序二:正式立案
初步调查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稽查局向涉案单位下发《调查通知书》并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如“××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已立案”。
立案之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内部销案,二是行政处罚,三是移送刑事诉讼程序,这样就可能会进入第三、第四、第五个程序。
程序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目前该权力也下放到各地证监局,可自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由1名委员主审,2名委员合议。行政处罚委根据稽查部门的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涉案单位及个人后,涉案单位及个人可以在3日内陈述、申辩、举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程序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涉案单位及个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证监会法律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五:移送刑事诉讼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监会经过立案调查后,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或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的直属分局,移送完毕,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程序六:民事诉讼
近年来发生的证券类违法违规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时有发生,这类民事诉讼涉及的原告人数众多,案件量大,诉讼成本极高,对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极大,赔偿数额巨大。
面对证监会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查处的范围日益深化广化的态势,根据前文的数据分析,针对不同程序阶段的不同特点,被调查后该采取何种有效的应对和救济措施呢?
第二,精通证券类法律法规、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几维一体的专业律师团队的及早介入是必不可少的。在整个证券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中,作为被调查公司需要对涉嫌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各诉讼程序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和认知,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全面梳理分析被调查事项,而要做到融会贯通,非有专门处理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案件全方位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律师团队不能胜任。
第三,组成专门小组了解事实、分析研究、预测后果、制定总体对策并实时调整。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要始终态度诚恳地积极配合调查。
第五,如果处罚不可避免,专业律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争取轻罚、缩小处罚范围、缩小处罚主体、在认定事实的表述上要尽量降低影响、对涉案个人争取缓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证券类犯罪的起刑点偏低已与其不相适应,证券法修订的呼声此起彼伏,争取缓罚以期待更好的政策支持不失为一计良策。当然这需要以专业律师提出证监会予以采纳的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