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队辅警到某酒店查房,结果在查到一位律师时,被律师要求先出示证件。几名辅警非但没有出示证件,还强行将律师铐了起来,带回了派出所调查,期间律师双手被弄伤。可在调查过程很中,其中一名正式警员居然把证件忘在了家中。事后,律师向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涉事两名辅警已被开除,当天值班所长已被停职调查。
赵先生是一名尚在实习的律师,事发当天,赵先生因出差来到菏泽,并入住了一家酒店。
可在赵先生正要休息时,房门突然被敲响了,外面的人说是警察来查房。
赵先生作为律师,自然知道警方查房是很正常的,所以就开了门。然而门刚一打开,对方就强行闯了进来,这个行为让赵先生觉得十分不妥,也十分不满。
对方闯入后,立即要求赵先生出示身份证件。而赵先生从来人的着装上判断,对方应该只是个辅警,于是赵先生说:“我会配合检查的,但在此之前,请你们出示下警官证。”
听了赵先生的话,一名辅警的情绪顿时激动了起来,他指着赵先生轻蔑地说:“你狂什么?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们出示证件?”
赵先生对此也不气恼,他有条有理地说:“根据《人民警察法》,我有权要求你们出示证件。”
可没想到赵先生话音刚落,对方就嚣张来了句:“我们穿这身衣服就是有资格强制检查你!”
赵先生还想跟对方理论两句,没想到就被几名辅警强行扭着膀子按在了墙上,反铐住了双手。紧接着,几名辅警就将赵先生带去了派出所。
大概是后来知道了赵先生的律师身份,派出所里的一位民警就向赵先生解释,说当晚查房是因为酒店登记不规范,执法人员只是让赵先生来做个证人,并做个笔录。
之后,该民警就帮赵先生把手铐打开了,准备将此事轻松带过。
可是赵先生拒绝对方打开手铐,一定要派出所给个说法,为什么辅警有权将自己一个证人给拷起来。
民警见赵先生油盐不进,就安排了个辅警来给赵先生做笔录,赵先生都气笑了,直言:“辅警是无权做笔录的。”
之后,派出所又换了两名民警来做笔录。赵先生依旧让二人出示警官证,但只有一人出示了证件,另一位民警把证件忘家里了。赵先生见状仍拒绝做笔录。
不过,最终磨来磨去,赵先生还是配合做了笔录,但从派出所出来后,他就向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两名涉事辅警作出了开除处理,同时将当天带班所长进行了停职调查。
对于赵先生的遭遇,网友们又愤慨又悲哀,有网友直言:“不受制约的权利是最大的敌人!”
还有网友感叹:“辅警执法,无法无天,律师名头都不好用,老百姓又待如何?”
但也有网友说:“辅警是有民警带队执法,赵先生配合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何必自己找罪受。”
1、在这起事件中,赵先生的要求警方出示证件,这过不过分?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公民在面对警察执法时,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并有权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而且,如果是辅警来执法,那必须有正式民警在旁,否则辅警无单独执法权。但从赵先生的描述来看,进入他房间的都是辅警,这明显不符合执法程序。
《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7)保管武器、警械;
(8)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因此,这伙辅警的确做得有点过火了,派出所开除其中带头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2、赵先生被这些辅警错误对待导致手不受伤,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在本次事件中,派出所民警很明确的说了,赵先生只是酒店登记不规范的证人,而对于证人应当做到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并对证人的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可是这些辅警却将赵先生这个证人反铐起来,这显然是违法的,侵害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至于具体赔偿数额是多少,需要看赵先生实际产生了多少医疗费和误工费等。
最后,作为执法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这是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以及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