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16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商建刚,2015年放弃“千万年薪”,成为上海二中院三级高级法官。如今,作为本轮司法改革中首位从律师中遴选出来的法官,在法院工作7年后,他又被调到上海政法学院任副教授……
7月9日,商建刚在微博上敲下近千字,碎碎念中充满了23年完成“律师—法官—学者”两次职业角色转换的感悟。
近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和商建刚进行了对话。
在教学的岗位上能发挥更多作用
顶端新闻:2015年你从律师转型法官时,曾提到做法官其实是阶段性目标,终极理想是到大学里教书,成为一名传道授业解惑者。为什么会想要到高校工作?
商建刚:其实,去高校教书一直在我个人的职业规划内。这次,正好有这个调动机会,能被高校以人才引进。
7年法官的经历,让我拥有了大量审判实务经验,也在实践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值得带入学术界深入研究。还有就是,律师、法官和教授看法律,有着不同的维度,这也是完全崭新的体验,完全不同的人生经历,没有理由不去尝试。
说白了,法院或许不缺我这样的法官,但有我这样经历到高校的教授却少之又少。我可以在教学的岗位上发挥更多作用,帮学生找到适合的工作,培养更多的学生成为优秀的律师、法官,也是一种对社会的贡献。
顶端新闻:目前的工作安排多吗?
商建刚:2月底3月初,我正式到学校报到,做了一系列法律职业能力实训的讲座。真正意义上当上老师,是5月30日到6月17日,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00到4:20,上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课程,152个学生取得了学分。9月份开学后,会教律师法务,大概有300多个学生选课。
顶端新闻:重新回看7年前,为了做法官,停了收年费的白金信用卡,解散了律师团队,放弃了“千万年薪”。如果重新做选择,还会这样选吗?
商建刚:当然,我一直在放弃,但也一直在收获。
20多年前,我从湖北黄冈被保送进入复旦大学数学系,但只学了一年就转到了法学院,付出多读一年的代价,但打开了法律的新天地。
高收入、公务员编制、级别,或许都不是人真正拥有的,我做选择的逻辑是生命丰盛的程度,以及通过知识的掌握,实实在在帮助过多少当事人,这才是价值所在。
顶端新闻:会考虑重新做律师吗?
遴选法官应有独立的考核机制
顶端新闻: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北京、陕西、河南等地进行过法官公开选拔。总体上来看,进入系统的还是少数,你认为原因有哪些?
商建刚: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有利于司法队伍的结构优化,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我相信绝大部分法律人想进入法院,都有去创造自己心目中法治世界的想法,做出一些有影响力的判决。
虽然做律师收入比较可观,但有一些人会觉得心累。行业竞争激烈,案源难找,做法官相对而言稳定一些。但这些人到了体制内,可能会担心不适应,完全被体制化。
顶端新闻:被体制化,如何理解?
商建刚:如果说遴选进来,是希望他们和体制内的法官一样,那何必从律师当中遴选呢?反过来说,既然想引进新的思想、新的方法,就应该有一套区别于体制内法官的独立的考核机制和管理模式,有助于他们发挥多办案、能办案、办快案的能力。
比如,新来的人办案能力强,那能不能多配备助理?能不能给予他一些独立审判的岗位?新的审判方法能不能得到认可和推广?
顶端新闻: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和传统意义上通过普通公考进入法院,你觉得两者在办理案件上有什么不同?
商建刚:体制内的法官对于法条、判例更为熟悉;律师当法官,最大的优势是办案能力强,在认定事实上非常清晰。你在社会上闯荡多年,多次做原告、被告律师,当事人接待经验丰富,知道真正的事实长什么样子。
顶端新闻:许多人把你个人选择和行业或者制度关联在一起,怎么看这种解读?
商建刚:如果说我从法院调动到高校,就有人认为法院没有吸引力,选拔制度不成功,这种想法完全站不住脚。
个体的选择不代表什么,何况我在法院7年,收获了许多,这几年都有审判案件获奖。这样的司法改革促进了职业的流通,也给了法律从业者更多人生选择的机会,难道不是成功的吗?
法学毕业生可以先去做律师
顶端新闻:现在正是毕业季,对于法学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有什么建议?
商建刚:法律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容易适用,但查明事实的能力很关键。刚毕业的学生本身就缺少这种训练,做律师有更多机会去接触社会,积攒经验。所以,我建议可以先去做律师。
顶端新闻:对于教学,有什么想法?
商建刚:来学校后,我开办了法律职业实训项目组,有60位同学参与,主要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就法律职业实务技能、职业能力进行训练。这个项目也让我思考怎么才能教好学生,比如用沉浸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去模拟角色,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我认为,没有一个不会学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顶端新闻:做了16年律师、7年法官,会更偏重于实务吗?商建刚:大学不是职业学校,我不能只是教判决书第一行怎么写、第二行怎么写,技能很容易掌握,但更应该培养学习能力和思维方法。越是实务课,我反而更强调法学理论的重要性。
比如,我讲GUI,也就是图形用户界面,应该用整体外观设计的思路来保护,还是用局部外观设计的思路来保护呢?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出来。那我会从实际问题入手,展示三种理论观点,阐述背后原则主义、目的主义、实践主义所依据的法律原理。然后让学生讨论,结合典型判例,给出结论。
总体来讲,问题都是从当下热点而来,但一定要落地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