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竞争中性在学理上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与古典经济学反对保护特殊利益、新古典经济学把市场看作不受干涉和价值中立的自然力量、凯恩斯主义主张实施积极和有限政府干预政策等理论有着悠久深厚的渊源。竞争中性主张约束那些造成市场主体竞争优势差异的政府措施,非歧视性地对待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要求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等规定,体现了各类市场经济体制共同的价值理念,也是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和原则之一。面对世界经济百年不遇之复杂变局,响应和接受竞争中性既是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新变化,也是中国自身推进改革开放和增强中国经济体制活力的客观要求。本文立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建设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析了中国经济体制与竞争中性的兼容性,挖掘和梳理了经济学理论中有关竞争中性的论述,提出了以政府增进市场与促进公平竞争、统一市场建设与制度型开放、规制改革与产业政策转型为关键点的竞争中性的制度范式。
关键词:竞争中性;政府作用;规制改革;产业政策;经贸协定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竞争政策理论前沿与政策走向”(批准号SKGJCX2017-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共生理论视角下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产业转移模式与路径研究”(批准号17ZD047)。
一、引言
二、中国经济体制与竞争中性的兼容性
三、理论渊源与逻辑脉络
1.反对和支持政府干预理论的碰撞孕育了竞争中性的胚胎
2.政府与市场并存和市场需要制度保障催生了竞争中性理念
经济治理理念强调,期望市场发挥作用和市场有效运转是需要制度保障的,即政府和市场同时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理论蕴含了竞争中性的理念。古典经济学家主张自由竞争,但也承认政府必须参与从界定财产权、实施合约到抑制垄断势力等特定经济活动。即使是18世纪的自由放任主义思想(强调对国家权利的限制),也主张政治参与对维护自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市民热衷参与公共事务,并将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前的能力称为市民的美德。因此,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的要点不是一极而是二极。市场经济不是天然产生的制度,更不是天然稳定和谐的制度,必须始终受到政府这个养护人的养护(金碚和刘戒骄,2003)。西方学者提醒到,当人们热衷于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时候,要注意发挥自由市场机制的作用;当人们迷信自由放任是万能钥匙的时候,应该注意社会对政府干预的需要(米德,2015)。
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2012)进一步写道,那些希望将政府缩减为警察加灯塔的人只能生活在梦幻的世界中。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市场和政府同时存在,市场和政府二者缺一,现代经济将孤掌难鸣。他们将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归纳为三项:一是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和提供公共物品等活动来提高效率;二是通过财政收税和预算支出等手段,为增进公平而有倾斜地进行再分配。三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减少失业和降低通货膨胀。在此基础上,他们批判否定政府作用的主张,指出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反对的社会保障、最低工资、国家公园、累进税制,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减缓全球变暖等政府规制,在当今高收入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拥护这些计划。
3.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使竞争中性概念破茧而出
市场资本主义模型将企业描述为在市场环境中运行,市场犹如企业与非市场力量之间的缓冲器,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免受社会与政治力量的直接影响。18世纪的英国类似于这种模型,各行业普遍由众多所有者直接经营的小型公司占据市场,企业自由经营及追求自身利润的同时可以造福消费者,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受欢迎。企业和政府主导型市场出现在大公司和一部分有权有势的精英控制的经济系统。19世纪的美国就属于这一类型,技术变革推动大机器和大企业的出现,中小企业受到排挤并引起垄断和集中,大公司成为商业企业的常规组织形式,腐败和社会问题堆积如山,政治经济受大企业支配。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与无效率,大企业与政府合谋垄断市场。企业游离于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之外,束缚大企业的政府管制软弱无力,市场力量无法实现有道德的经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少数人谋取财富(约翰·斯坦纳和乔治·斯坦纳,2015)。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利益集团破坏竞争秩序和阻碍市场竞争的弊端突出,西方国家转而制定法律制止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结果政府经济职能开始从保护自由竞争向促进公平竞争转型,竞争中性概念由此被提出。
四、统一市场建设与制度型开放
1.对标国际规则促进制度型开放
2.整治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建设统一市场
统一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范围和程度。统一市场有交易场所和交易制度两层含义。从交易场所看,统一市场要求允许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所有潜在买者和卖者进入市场不受除自然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的阻碍,尤其不能受到政府歧视性规则和政策的排挤和限制。从交易制度看,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能够按相同规则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尤其不能受到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不合理束缚和不公平对待。与碎片化的区域性市场相比,统一市场使市场主体的选择空间显著扩大。区域性市场失去独立性和封闭性发展成全国统一市场的过程,也是居于垄断地位的产品和服务面临更多更强替代竞争的过程。替代竞争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弹性,逼迫垄断者采取接近竞争性市场的经营策略以应对替代竞争,因而改善了市场绩效。
3.约束局部利益和集团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
福利经济学国家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追求社会利益的公共组织,可以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对私人部门行为进行适当干预。但是,福利经济学同时指出,不要指望任何政府当局会按照最有利于国民所得的方式配置资源,因为所有政府当局都有可能愚昧无知、受利益集团的影响或者受私利驱使而腐败堕落(A.C.庇古,2006)。公共选择理论则强调政府的自利属性,质疑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认为政府有动机凭借强制性权力设租,私人部门有动力投入大量资源从事非生产性的寻租和捕获政府的活动,结果寻租者获得好处而不专注于组织目标,整个社会特别是无力寻租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失。政府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歧视性地引导和配置稀缺资源。托马斯·索维尔(2018)强调,必须区分什么事情政府能够比自由市场做得更好,什么事情是政府出于政治激励与约束影响去做的,并记住它们之间的差异。当我们把政府看做社会的代理或整体的执行者时,就会混淆政府能够做什么和政府倾向于做什么之间的区别。可见,竞争中性旨在约束政府自身的局部利益和激励,使其更多地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五、规制改革与产业政策转型
1.放松和减少规制促进市场竞争
2.推进市场准入管理的非歧视化
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关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和便利程度,是影响竞争中性的重要因素。歧视性市场准入管理提高了一些企业市场准入成本,限制其参与竞争的能力,并使享受准入优待的企业获得不合理的成本优势。这种源于歧视性市场准入管理导致的相对成本差异,为特定企业维持和加强市场势力、实施反竞争行为提供可能,进而损害社会福利。竞争中性要求在市场准入管理上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规定和便利程度。中国正在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不再限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内容,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管理。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没有国内合作者的情况下建立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收购现存的国内企业。下一步应按竞争中性要求,进一步缩减和更具体地界定负面清单领域,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建设,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准入条件,确保任何市场主体不受歧视性对待。
3.促进产业政策向竞争中性转型
不同于纵向政策仅适用于个别或少数纵向行业,横向政策从横平面方向对纵向行业全部或部分产生影响。横向产业政策应注意减少对市场作用的妨碍,杜绝采取为某些企业专设和具有任意性的手段,政策手段应优先采取税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鼓励研发等依据明确、普适和非个人选择性决定的中性政策工具,多采用小宫隆太郎等(1988)提出的激励引导和与信息有关的政策手段。小宫隆太郎等将产业政策手段划分为直接限制、激励引导和与信息有关的政策。行政审批、配额制、限制参加经营、行政指导卡特尔等直接限制政策,既是歧视性地影响该产业内部各企业的政策,又是容易产生既得利益的政策,必须考虑其副作用。与此相反,激励引导政策是运用经济激励和资源倾斜配置手段,使某种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各种政策。与信息有关的政策是指针对信息不完全,由政府协助获得并向市场主体传递有关产业和企业的信息,以减少企业决策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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