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前后,网上就有媒体将某些互联网企业称为“互联网寡头”,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夸张的提法,并不具有十分严谨的学术意义。但十几年后,这些互联网企业的确是在朝着寡头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了。邓小平曾说过,“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寡头化,严重威胁到国有企业对于新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严重威胁国家基本安全,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及时警醒和深刻反思。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曾经群星闪耀。但近几年情况出现了变化。有关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话题,渐渐地集中在少数十几个、甚至几个企业、几个人的身上,以往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和人物渐渐淡出了话题的中心,有的甚至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人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出现了垄断。那么,中国互联网经济究竟发展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会出现私人资本的垄断为什么中国没有强大的互联网国企国有企业应当在互联网经济领域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中国应该在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发展中得到什么我们该如何破解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寡头化这样的时代难题这一系列问题等待着我们的思考和回答。
(一)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新国民经济命脉
国民经济命脉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部门、企业和资源,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国家发展的支柱产业、具有时代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行业等等。国民经济命脉的范围比较稳定,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同行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也在发生着变化。
(二)互联网经济领域的私人资本寡头化
(三)中国互联网经济将向何处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我们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鼓励其发展,但是决不允许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原则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现实问题。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资源主要地掌握在少数几个私人大资本的手中,并且有证据表明,这些资本有很大的比例来自境外,这对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安全和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中国互联网经济将向何处去这是我们发展互联网经济时应当思考的首重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多亿中国人民”[4],这应当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互联网经济发展划定了一个基本的发展方向,也为国有企业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发展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性质上的不同使其必然产生竞争,竞争的根本内容就是看哪一种所有制更有能力容纳和促进生产力,我们姑且将这种竞争称之为“各所有制间的生产力竞争”(以下简称“生产力竞争”)。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并不直接等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稳定不变
尽管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私有制不可比拟的先进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非公有制生产关系都还具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空间,必然产生一个“生产力容纳在哪一种生产关系之下并得到促进”的问题。在这样的特定阶段上,由于容纳和促进生产力能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各种利益群体必然奋力争取,从一个侧面来看,就是在各种所有制之间发生了针对生产力的竞争。如果公有制不具有强大的竞争能力,就会在生产力竞争中遭遇失败,从而不但有可能失去主体地位,甚至还有可能被从社会上淘汰出去。有人认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在我国确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制度做保障,便可以高枕无忧。这是不对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基础的应然状况所作的静态描述,是一种原则要求而不是客观现实。现实经济生活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制度规定的应然状况既不可能天然形成,也不可能在形成以后永固不变,需要人们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争取和维护;如果在生产力竞争中失利,那么即便是制度规定得再多再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不能凭空实现。
(二)公有制能否一直在生产力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关系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
(三)国有经济在新国民经济命脉行业领域里必须具备高度敏感的竞争意识
可见,中国经济发展能不能一直保持正确方向,从根本上要看国有经济能否在生产力竞争中一直保持绝对优势;而国有经济能否保一直保持绝对优势,在客观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更重要地取决于自己是否具有高度敏感的竞争意识、高度负责的竞争态度和高度领先的竞争能力。这些主观条件不可能天然形成或被谁人赋予,只能靠自己去努力锻造。同时,还必须清楚,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激烈的生产力竞争中,只要国有经济稍稍落后,必然是竞争对手的高歌猛进;而竞争对手的高歌猛进,必然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威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掌握着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社会安全的重要经济资源,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的、传统的与现代的、企业性的与事业性的各种类型的经济成分,其中以市场竞争主体形式存在的各国有企业是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力量。由于生产力竞争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那么国有企业必然成为国有经济的竞争代表。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国有企业从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方面看,与其他市场竞争主体没有不同,是平等竞争的关系;但从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上看,又与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不同,扮演着无可替代的特殊角色和承担着至关重要的时代责任。
(一)国有企业是非一般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国有企业具有非一般的时代责任
对于一般的市场主体来说,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在正常的市场经营中获利,是其最大的责任。国有企业则不同。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8]如果说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领域中的人民军队,那么国有企业就是这支人民军队当中的精锐作战部队。地位决定责任。国有企业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负有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重要而特殊的时代责任。国有企业时代责任的非一般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有代表公有制经济一直控制先进生产力的根本责任。
其次,国有企业有代表社会主义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责任。
最后,国有企业有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利益的道义责任。
近几年,舆论中有一股要求“国退民进”声音,理由是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这些声音不断扩大使一些人在是否继续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这个问题上有所犹豫了。其实,这种论调把国有企业与人民对立起来,是极为错误的。社会主义市场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每一市场主体都努力从中获利。当所有市场主体都按照“出资者受益”的私益性市场法则争取利益的时候,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的、长远的、整体的公益该由谁来争取和维护呢答案只有一个:国有企业。因此事实与上述论调正好相反,在市场中征战的国有企业并不是什么“与民争利”者,而是人民群众利益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其利益的扩大本身就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说得更明确些,国有企业不但没有“与民争利”,而且正实实在在地“为民争利”。
作为“为民争利”者,国有企业当然负有在市场中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利益的道义责任。一方面,国有企业有守土维利之责,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既有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有开疆拓利之责,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进军和开拓新的利益空间,为国家和人民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目前形势来看,国有企业在守土维利方面做得有声有色,但是在开疆拓利方面有所欠缺,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开拓姗姗来迟。互联网经济领域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经济发展一日千里,稍有怠慢便会错失良机。多年来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开拓意识不强,开拓举措不力,实际上错过了巨大的利益机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人民群众利益增加缓慢的同时,是私人资本对互联网经济等新兴行业利益的迅速攫取。二十多年来中国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并没有造就一个有绝对影响力的国有互联网企业,却形成了一批私人资本控制下的互联网巨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教训。
就国有企业的特殊角色和时代责任来看,正视自身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解决,是当务之急。对于国有企业的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制定。宏观上,必须使国有企业明确自身角色,对其提出生产力竞争的严格要求,即在生产力竞争中,只能胜利,不能失败;但是在微观上,又必须联系当前的行业形势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对其难以避免的探索性的失误采取宽容态度;同时,要尽快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促进使国有企业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中后来居上,且具有持久动力。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不是个体意义的而是整体意义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向互联网经济领域进军的过程中,既可以通过既有企业的扩展来实现开疆拓利的目的,又可以不断创新、组合形成新企业,以更多适应新时代的新方式实现发展、争取超越。
自2015年互联网企业合并与联合的浪潮到2017年的互联网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牵手,三年多来,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寡头化的趋势愈加明显。面对这一趋势,国有企业必须认识到新时期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这一时代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企业要尽快打破与互联网经济的不兼容状态
(二)国有企业要尽快占据互联网经济资源的制高点
国有企业究竟要怎样才能在互联网经济领域中后来居上,逐渐占据互联网经济资源的至高点,这是将来建立和发展国有互联网企业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国有企业要尽快准备进行新的伟大斗争
在今年进行的这一轮国有企业混改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不但大量引入了私人资本,与私人资本甚至是境外资本控制下的网企“相互持股”,甚至还提出了诸如(与私人资本合作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红利”的说法。的确,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大量民间资本,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这是应该的。但所有一切改革举措都必须以控制力的安全存在和持续扩大为前提,而将具有垄断实力的、且正在寡头化的私人资本引入国企,这不但在事实上推进了“去国有化”进程,而且大有将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权分与他人的可能。轻视自己的“姓氏”,这应是当前国企改革中最为危险的因素。这个问题的形成,有市场经济大环境造成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仍是主观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党的意识形态灌输到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所有涉及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中重视和强调意识形态问题,特别要重视和强调国有企业的性质、作用、改革方向和改革得失的是非标准等问题。对于那些只埋头于业务工作而不关心意识形态问题的国企工作人员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撤换。
可见,国有企业要进军互联网经济、提升互联网经济的控制力,除了要在有形竞争领域进行一系列经济的、技术的提高,还必须在无形竞争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整肃。这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都要是有形的”[14]。
总之,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的斗争十分复杂,一方面互联网经济已成新国民经济命脉,另一方面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做大并呈现出寡头化的倾向,而国有企业则相对后进。为此,国有企业必须依靠既有优势,不断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争取后来居上,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打破私人资本的垄断,夺回新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权,以保证国家基本安全和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时代赋予国有企业的重要责任,容不得一丝一毫的耽搁。
亡羊补牢犹未晚,此时不争待何时!
注释:
[1]《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2]高红冰:《互联网不只是技术,它已成为一种基础设施》,北京:新华网,2016年5月22日
[3]《习近平致首届互联网大会贺词》,北京:中国政府网,2014年11月19日,
[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5]周新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改革》,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第52页。
[6]《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4页。
[7]习近平,《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北京:《人民日报》,2014年7月18日,第03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日报》,2004年3月16日,第02版。
[9]习近平:《在践行新发展上先行一步,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北京:《人民日报》,2016年4月19日,第01版。
[10]《习近平九论互联网》,北京:新华网,2015年10月12日
[11]《习近平: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12]《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1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版,第44页。
[1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下),邓力群编,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未公开出版)。
[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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