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自贡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贡网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工业强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我局制定了《自贡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贡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自贡市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工业强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指引》(川科基〔2020〕22号)、《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川科区〔2021〕9号),推进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及《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自府发〔2022〕2号)落实落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为主体,以推动产品化、商品化、产业化为目标,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二次开发试验和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中试平台建设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资源集成利用和开放共享,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第四条鼓励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建设中试平台。重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拥有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不同类型的中试平台。

第五条自贡市科技局统筹中试平台建设发展,负责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和指导,开展中试平台的认定、评估和绩效考评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中试平台的政策支持。各区(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对中试平台建设发展实施具体指导、监督管理和配套扶持。

第二章申报与条件

第六条自贡市科技局负责中试平台认定工作,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中试平台实行常态化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向自贡市科技局推荐。中试平台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中试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明确,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自贡市。产学研联合建设的中试平台须公司化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试熟化后的项目若涉及产业化,则需在自贡市范围内进行投产、创收和纳税。

(二)发展规划明晰,申报当期正在实施的中试项目2项以上,规划实施的中试项目1项以上。中试项目市场预期好、技术先进、小试成熟度较高,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目标明确。

(三)平台作用发挥突出,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概念验证或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够按照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六)管理运营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有中试熟化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任务,中试验证的实施方案、工艺设计、验证规程等科学合理。中试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服务和开拓能力较强。

(七)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等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八)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在任务、场地、仪器设备、团队上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八条中试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审核。自贡市科技局对申请认定的中试平台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全市中试平台规划、要件齐全、符合认定要求的中试平台纳入评审程序。申报书另行发文确定。

(二)论证与核查。自贡市科技局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后,择优提出自贡市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命名建议名单。

(三)认定。对拟命名的中试平台经自贡市科技局审议后,在自贡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贡市科技局予以认定备案。

第四章考评与管理

第九条统一命名挂牌,经认定的中试平台命名为“自贡市xxx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统一制作标牌。

第十条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自贡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抄送所在区(县)科技、财政部门,自贡市科技局、自贡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考评,中试平台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和拒不整改的撤销已认定的资格。

第五章运行与保障

第十三条鼓励认定的中试平台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运用计划国债、科创贷、金融产品等金融政策优先支持认定后的中试平台建设开发,促进中试平台良性循环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自贡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试行期限2年,从2022年11月10日起开始试行。

THE END
1.各级政府部门平台管理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 闽科 2019-04-1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科基 2019-04-10 《 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闽科计〔2015〕42号 2019-04-10 https://kjc.fjnu.edu.cn/kyptglbf/list.htm
2.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学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https://msxy.yznu.cn/2023/0927/c4663a228148/page.htm
3.“科创中国”平台机构资源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二、机构动态管理(参考《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机构入驻平台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驻。 2.平台制定入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对入驻机构按照机构类别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平台活跃度、数据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质量等内容,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对入驻机构进行评价打分https://www.xast.org.cn/info/1454/504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