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各部门的新媒体平台正式创建前,须填写《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并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重新提交《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每年年底,各部门填写《校园新媒体年审表》,宣传统战部牵头组织年审,对审查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办。
第三条各部门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主权的,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9.涉及商业、学术或其它不宜公开的;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大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须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定期对平台账号和密码进行修改,以免账号密码外泄。
第十三条学校师生个人新媒体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创建者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个人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正能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统战部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