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分为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围绕“双碳”工作中核算标准和计量能力两个维度,提出了2024~2025年期间我国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填补过往碳排放核算工作尚存的空白,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既有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提升监测技术能力,深化核算标准国际合作等,以此提高我国在碳排放数据监测、核算、管理、应用的能力和碳排放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
《通知》在核算标准方面提出八项具体任务,其中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通知》提出,加快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以及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据统计,工业园区碳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0%,在我国尚无针对园区碳排放核算标准的情况下,加快编制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将有重大现实意义。
(5)绿色产品供给标准。《通知》提出,“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丰富绿色产品的应用场景。
《通知》在计量能力方面提出八项具体任务,其中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事件
2024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046号)[1](以下简称《通知》)。
点评
数据是我国科学有序开展“双碳”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以及积极应对外部设置的碳排放贸易壁垒的基础。对此,《通知》围绕“双碳”工作中核算标准和计量能力两个维度,提出了2024~2025年期间我国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填补过往碳排放核算工作尚存的空白,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既有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提升监测技术能力,深化核算标准国际合作等,以此提高我国在碳排放数据监测、核算、管理、应用的能力和碳排放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
一、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政策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2.1总体目标
2.1.1核算标准
在实施方式上,《通知》提出,“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这说明,一方面,需要在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国际标准三个层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接下来的工作既要利用好现有标准成果,又要填补核算标准空白,还要做到国际领先,同时也要得到具体实际应用。
2.1.2计量能力
2.2核算标准重点工作内容
《通知》在核算标准方面提出八项具体任务:(1)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2)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3)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4)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5)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6)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7)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8)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下文将对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2.2.1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
《通知》提出,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工业园区已成为重要的工业生产空间和主要布局方式,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国2500多家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贡献了50%以上全国工业产值,提供了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也成为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源头。据统计,工业园区碳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0%。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园区碳排放核算标准。园区在开展碳排放核算的时候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核算时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编制的《IPCC指南》或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方法,即将园区内各个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加和处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园区的碳排放情况。因此,加快编制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将有重大现实意义。此外,《通知》还要求“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以此加强园区核算标准的具体应用情况,确认核算标准的应用结果。
2.2.2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
2.2.3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
《通知》提出,“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这将有助于我国自愿减排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以下简称CCER)已在2024年1月正式重启。目前已正式发布4个减排方法学,覆盖了绿碳、蓝碳和可再生能源三个方向。近期,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第二批两个减排方法学的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介绍,下一步CCER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而这其中,甲烷控排将是未来重点减排领域。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对我国如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做出了明确的指示。该方案提到,应“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2.2.4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
在CDR标准建设方面,根据《TheStateofCarbonDioxideRemoval》(2ndEdition)的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102种有关CDR的技术规范,覆盖了16种CDR技术方案。这102种CDR技术规范既有针对强制减排市场的,也有针对自愿碳市场的;既有国际范围内使用的,也有区域适用的;既有CDR技术单独使用的,也有与避免排放技术方案联合应用的。后续可考虑积极开展CDR减排标准建设,以扩充CCER市场支持范围,促进CDR技术发展。
2.2.5绿色产品供给标准
2.3计量能力重点工作内容
2.3.1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
2.3.2在线监测系统(CEMS)的研究与应用
目前,美国、欧盟已有较成熟的应用。美国环保署(EPA)采用CEMS数据作为报送数据,2015年美国73.9%的火电机组应用连续监测方法进行碳排放监测。在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下,纳入EUETS的火电机组共2200余台,目前22个欧洲国家中大约有140台机组采用CEMS实测法,采用CEMS测量的火电机组设备占比约6%,占总EUETS监管企业比例的1.5%,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捷克等。
2.3.3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
2.4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五项保障措施:(1)加强统筹协调;(2)强化宣贯培训;(3)开展先行先试;(4)加大经费支持;(5)深化国际合作。
2.4.1强化宣贯培训
2.4.2深化国际合作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2024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中欧双方未来围绕碳市场建设发展更深入的交流奠定基础,有助于促进中欧双方在碳核算和碳市场方面的衔接,缓解我国出口企业所面对的贸易壁垒压力。
三、未来业务机会
(2)绿色产品生产与采购。随着绿色产品认证和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社会对绿色产品的认识,进而促进市场绿色产品供给。为促进良好的绿色产品生产消费形成,未来一方面可以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财政、税后和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绿色产品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或利率优惠(如使用到消费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