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21年3月印发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查阅,请按要求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3.强化专业动态调整。各高校应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考率、录取率和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整顿,对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2021年起,对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设高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新增专业数与撤销专业数之差)不超过10个,其他学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不超过5个。
三、进度安排
(一)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
2.自2021年起,各高校不得以专业大类形式申报专业,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包括普招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3+2”分段培养转段专业)需分别申报。其中,2020年及之后新设的两年制专业主要用于“3+2”分段培养中的高职转段培养,不得进行普通类招生;申报新增两年制专业,应为学校已开设的三年制专业。
1.2021年申报拟招生专业的正式报告(加盖公章);
2.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不含2021年新增专业);
3.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新增非国控专业汇总表(附件2);
4.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3);
5.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4,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
6.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
8.2021年3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恒任远
2.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陈奎元梁明亮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9号)8号楼一层1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