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我部研究起草了《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请将各方面意见认真梳理后填入《征求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4年12月22日前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司。
附件: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二、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进内涵式发展
(三)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要把提高质量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强化保障,推进内涵式发展。要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的关系、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学生就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关系。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动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变革,防止灌输式教学,提倡互动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习兴趣,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要结合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的生源对象,在规范教学基本要求和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深化专业内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持续释放技术技能人才红利,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总结和推广国家示范(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成果和经验,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完善和巩固自身办学特色,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高职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五)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要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的制度体系,明确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科学确定适合中高职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技术技能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专业标准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的学校以国家级重点、国家示范(骨干)中职、高职院校为主。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德育课堂的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建设一批学生真心喜爱和终身受益的德育课程。要以法治基础知识和法治意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八)强化职业精神培养。要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重点培养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等职业精神。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载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要抓好实习实训环节,利用学生与社会、岗位实践密切接触的机会,引导学生践行交往礼仪、职业礼仪,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增强职业荣誉感,养成良好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
四、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人才培养吻合度
(十)优化专业布局。要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宏观调控区域内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五、健全课程衔接体系,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十二)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要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要按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足、开齐、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等基础课程。要加强文化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要针对职业院校学生认知特点,改革学科本位的传统教学模式,创新公共基础课教学,改善课堂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
(十四)促进中职与高职课程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顶岗实习。在明确各阶段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相同或相近专业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工学比例、课程内容、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贯通。统筹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
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
(十五)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促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岗位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十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专业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创设多元化教学方式,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借鉴职业技能竞赛成功经验,促进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积极探索和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七、强化教学治理能力,推进人才培养规范化
(十九)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变化、学制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新情况,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质量监测与评价。要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要定期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价,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考核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监测和分专业的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积极支持各类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八、完善教学保障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环境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要以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要注重培养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创建优秀教学团队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要加强公共课教师、实验、实习实训和职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十二)健全教材开发和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课教材,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
(二十三)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独立设置的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完善和发挥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教研教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定期开展教研教改成果遴选表彰活动,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附件2: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
2014年12月
一、序言17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18
(一)指导思想18
(二)总体目标18
(三)工作原则19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内容20
(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计划20
1.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20
2.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20
3.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1
4.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21
5.完善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21
6.探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22
(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衔接计划22
7.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3
8.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分段培养试点23
9.开展中职毕业生在职学习高职学分制课程试点23
10.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预科教育制度24
(三)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衔接计划24
11.修订职业院校专业目录24
12.完善和规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25
(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计划25
13.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25
14.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26
15.推进中高职教材衔接26
(五)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衔接计划26
16.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27
17.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27
18.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27
(六)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校际衔接计划28
19.探索多种形式的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28
20.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28
(七)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衔接计划29
21.建立中高职教师培养培训制度29
22.统筹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30
23.开展职业院校院校长专题培训30
(八)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衔接计划30
24.分专业(群)制订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31
25.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实训装备共享31
(九)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行业指导衔接计划32
26.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32
27.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常态对话机制32
(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衔接计划33
28.建设中高职衔接质量评价标准体系33
29.完善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33
30.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33
四、组织与保障34
(一)加强组织领导34
(二)加大经费投入34
(三)强化督导评估35
(四)坚持科研先导35
(五)加强过程管理35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2]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要求,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订本计划。
一、序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未能有效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理念尚未形成,政策制度缺乏整体性、系统性设计,职业院校学生继续深造渠道还不畅通,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教学与评价等方面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突出障碍,必须尽快解决。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0号)明确要求“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层次、规格、知识和能力的新要求,把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作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以招生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打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通道,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效衔接的制度保障体系,明确中高职办学定位,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5年,在招生考试制度、学制、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初步建立衔接制度框架。
到2016年,进一步推进衔接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衔接。
到2017年,在招生考试制度、学制、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校际合作、教师培养培训、实训装备、行业指导、质量评价等方面实现全面衔接。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才结构相匹配,统筹规划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教学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中高职衔接长效机制。
2.坚持问题入手,实现重点突破。找准制约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对症施治,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问题整体解决。
3.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先行。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试点先行、大胆探索、逐步推开,以创新试点,推进整体教学改革。
4.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省情和区情出发,探索中高职衔接的具体模式,实现多样化、多形式发展。对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支持,促进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中高职衔接工作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实施“十大计划”,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计划
按照有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1.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
2.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根据成绩,并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鼓励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面向考试招生工作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逐步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学校范围和录取规模。
3.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办学定位明确且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积极探索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进一步完善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招收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毕业两年后方可报考。要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5.完善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
6.探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年扩大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比例,到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数达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衔接计划
对应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计划,统筹设计和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建立适合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制。
7.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8.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分段培养试点
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生的特点,重点开展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突出专业(群)对口衔接和课程衔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标准与高等职业学校入学标准相近或一致。建立健全分段培养模式、转段选拔方式、教学组织、学籍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度。建立合理的经费分配机制,保证学校积极性。
9.开展中职毕业生在职学习高职学分制课程试点
探索中职毕业生在职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相互结合。建立学分银行和学分积累制度。学生可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达到条件的可获得高职学历证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根据学生专业学习情况、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确定入学的基本条件。以有利于学生职业发展为目标,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10.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预科教育制度
2015年,各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研究确定试点专业,遴选试点学校。2016年,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开展首批试点。2017年,推进试点深入实施,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三)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衔接计划
建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衔接。完善和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推动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
11.建立专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专业衔接工作机制,以行业和企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专业衔接。依托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快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调整和补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依据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分区域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衔接。
12.完善和规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
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引导职业院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对接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专业设置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机制。统筹规划区域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2015年,完成《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16-2017年,整合中职和高职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建设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计划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的核心课程标准开发,实现体系结构统一、教学分层递进。构建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13.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
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顶岗实习设置,明确中高职衔接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为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14.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教学标准
按照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岗位实际,明确各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建立既层次分明,又衔接贯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体系。。
15.推进中高职教材衔接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层次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根据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同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标准,统筹开发中高职教材,实现教学重点、课程内容、能力结构以及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和贯通。推动各地在优化专业布局和层次结构的同时,加快形成中高职教材统筹建设机制。组织编写、遴选一批中高职衔接教材。鼓励各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高职衔接教材。
2015年,启动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工作。2016年,完成首批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组织编写、遴选首批中高职衔接教材。2017年,完成第二批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组织编写、遴选第二批中高职衔接教材。
(五)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衔接计划
科学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分专业(群)制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工学交替、分段培养等方式,重点安排好各阶段教育的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推进教育教学过程衔接。
16.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
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职业结构变化,科学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类型、规格及目标定位。明确中职和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的关系,保证学生在各学习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7.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对应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分段培养模式,分专业(群)研究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教学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中职和高职、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减少重复,提高教学效益。
18.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发布、共享和管理系统,包括以网上学习、在线辅导、考试评价、证书考核等功能为主体的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和以资源获取、教研交流、进修提高等功能为主体的教学支持服务系统。积极引进企业实践项目案例,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和更新。
2015年,遴选首批中高职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点,组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选择10个省(区、市),建设省级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2016年,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相应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发、共享一批中高职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2017年,总结实践经验,在更多的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试点;支持更多的省(区、市)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六)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校际衔接计划
通过多种形式的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完善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机制,实现校际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9.探索多种形式的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
以行业或专业(群)为纽带,鼓励通过联盟、共建、托管、高职院校设立附属中职学校等形式,探索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制定和完善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合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推进校际合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衔接沟通,推进合作院校在招生考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
20.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研究制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支持组建大型企业直接管理、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地方组建行业(产业)型或社区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院校主导、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教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作用、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作用。健全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机制,完善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促进集团成员深度合作。
2015年,各地制订校际合作指导意见,启动校际合作试点;分产业、行业组建一批职教集团。2016年,健全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出台职教集团管理办法。2017年,收集整理各地校际合作典型案例,推广成熟经验。
(七)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衔接计划
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在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基础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实现中高职衔接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1.建立中高职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建立“定期研讨、专项培训、常态沟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建立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逐步推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模式。建立教育硕士、专业博士等高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系统培养中高等职业教育师资。
22.统筹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
统筹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实施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一批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鼓励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联合开展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研科研活动,组织开发一大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核心课程、特色教材和数字化资源。
23.开展职业院校院校长专题培训
以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为重点培训对象,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共同参加的专题研究班,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管理者之间办学经验和发展思路的交流。采取国内培训与海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素养、决策执行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风格、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管理专家和领军人才。
2015-2017年,按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校长专题培训的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八)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衔接计划
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高职实训装备衔接和共享,增强职业教育实训装备建设及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4.分专业(群)制订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
紧密结合各行业企业技术设备发展要求,依据中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衔接要求,分专业(群)制订职业院校实训仪器设备装备标准。参照行业企业不同技术岗位设备,明确中高职各阶段基本实训仪器设备装备要求,其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的数量、面积、实训仪器设备装备数量和技术规范等方面。强化教育教学中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5.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实训装备共享
在统筹制订中高职实训装备标准的基础上,推进中高职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对本地区同类专业点、职教集团内的实训装备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学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动实训装备共享,不重复配置。
2015-2016年,完成部分专业实训装备标准研制;各地分区域、专业(群)按实训装备标准合理调整和配置实训装备。2016-2017年,逐步推进实训装备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建设公共实训中心。
(九)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行业指导衔接计划
强化行业指导能力,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推进中高职衔接的机制。
26.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
27.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常态对话机制
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提升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分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支持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2015年,制订加强行业指导能力意见;推动成立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拓展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的范围,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出台有关文件。2016-2017年,深化行业指导机制创新,拓展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
(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衔接计划
分行业制订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职业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构建中高职衔接的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
28.建设中高职衔接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要求,结合各级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以能力为核心,以行业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衔接。以文化知识标准、技能标准和职业素质标准为基础,分行业制订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选择人才培养规模大、社会需求多的专业,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29.完善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构,注重发挥行业和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功能,建设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宣传推广地方和学校水平较高的质量年度报告。
30.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制订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报告公报制度。支持行业、企业、家长等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2015—2017年,分行业制订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分年度发布中、高职质量(发展)年度报告。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四、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经费投入
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体系,把中高职衔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估体系之中。以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为依据,加强工作评价和绩效评估,建立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公示制度,每年公布行动计划的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发布分省份、分地区和分计划的绩效评估结果,督促各有关方面履行责任,落实分工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