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级别怎么分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如何确定一审法院的级别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但是,在两审终审之外也有申诉审。更加详细的内容则需要对审判程序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学习。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

简介:

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现执业于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

THE END
1.打官司不知道去哪个法院?建议收藏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基层人民法院(对应区县)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对应市)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对应省)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10007
2.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几级法院,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设立的机关。用来审判并且惩治犯罪分子,最终达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公平正义。我国的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门审判机关,法院审理案件时,除去法律特别规定外,皆必须公开进行。其https://mip.66law.cn/laws/347544.aspx
3.法院等级怎么分邵如阳律师精选解答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0浏览 法院等级如何分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https://m.64365.com/tuwen/mbtyz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省法院将审核后的管理人名册及分级情况在《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hncourt.gov.cn)、河南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hnlawyer.org)、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henicpa.org.cn)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对于针对编入公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https://www.hnlawyer.org/tzgg/963.html
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会议纪要(2017年最新版)四川5.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致残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道交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至今尚未失效,而最高人民法院也未正式下发《致残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1660.jspx
6.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指引最新法规对于中级以下法院判决不服来访的,工作人员将告知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回当地法院解决,坚持不走的,由各地工作组接待。关于这个程序,来访群众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干警进行咨询,为此,特意设立了导诉台,配专人为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 https://www.hujhls.com/index.php/shows/49/460.html
7.人民法院分为几个等级律师普法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110ask.com/tuwen/3243539501090747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