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章程序序执照/证书的申请,序29第八章序理报名,考试,颁证流19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20第六早考试程24第七早受理5颁发和续签程执昭八、更换和补发程34第九早信息和档案管35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的遴选办法及其丿、职责37第十一章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39第十二章执照考试题库的编辑,修订和管理43第十三章考点的建立和管理程序44第十四章考试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48第十五章罚则51第十六章附录52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3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
7、号:5.0日期:2008-4-15第5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版本更新记录版本号Rev001Rev002Rev003颁发日期插入日期责任人2002.11.252006.4.302008.4.20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6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有效页清单章次页次日期章次页次日期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7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手册发放清单发放日期单位或个人
8、民航总局飞标司华北管理局维修处华东管理局维修处东北管理局维修处西南管理局维修处西北管理局维修处中南管理局维修处管理局维修处考点考点考点厦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广汉考点考点海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飞标培训中心册数负责人联系手机传真注:手册修订批准后,及时通知手册持有单位和个人并更新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8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一章第1条概要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考管中心)是从事民
9、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指定执考单位.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直接领导,是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并对执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考管中心主要负责执照考试管理题库管理,经历审核(考试申请,执照申请和续签),执照颁发,档案管理,考官选派,考试计划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各考点负责.考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考试管理题库管理,执照和档案管理及行政和财务管理四个岗位及下属20个考点.根据考点性质
11、告.对工作程序手册实施和考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建立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和执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3)负责考试大纲,执照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4)负责考点的建立和审核工作.(5)协助总局飞标司进行考官培训.(6)听取适航管理部门,飞机维修单位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优化工作程序手册.(7)负责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民航大学交办的其他工作.第3条考管中心副主任职责(1)协助考管中心主任的工作重点负责日常考试管理,考试质量检查和题库管理工作.(2)完成考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第
12、4条考试质量题库管理职责(1)负责建立考试质量检查及评估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持续改进,负责日常考试质量检查.(2)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投诉,负责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考生.(3)负责考试计划的审核.(4)负责执照题库的持续修订工作所有题库至少每年修订一遍,并每年增加总题量15%的新题.负责题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5)定期出卷并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6)及时跟踪试题反馈记录,确认修改的按照试题修改程序执行.(7)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
13、题统计和分析报告.(8)负责CCAR-66/CCAR-147考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保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9)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10)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10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5条考试管理职责(1)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的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核.(2)远程考试的维护工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3)定期发布,更新职责围的新闻,信息,公告和程序.(4)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5)负责远程考试监控
14、和录象工作并将录象资料交档案科保存.(6)负责计算机考试机房和口试室设备日常维护工作.(7)负责执照打印工作.(8)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6条行政及财务管理职责(1)负责考管中心的财务工作.(2)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专家库中,确定每次口试执考委任代表和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的人选.负责考试委任代表的联系及考试组织安排.负责对委任代表的考核工作.(3)负责按照考试计划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监考.(4)负责对,外的协调和接待工作.(5)负责上级部门和部文件的管理工作.(6)负责考试信息
16、)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2)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3)代表考管中心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工作;(4)负责收取本考点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给考生开发票并及时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缴所收的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5)协助监考人员监考,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6)本手册中规定的考点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12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二章第1条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证书根据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17、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执照和书的包括下列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第2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ME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
20、审核批准后参笔试考试(必须参加民航总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证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第5条考试类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应该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类型如下: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管理人员书考试采用中文或英文笔试,两种语言形式具有同等资格.第6条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的容,围,出题数量,难度等级按照CCAR-66R1和有关AC的要求定义.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增加类别考试按照AC-66R1-02民用
21、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考试按照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14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按照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要施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15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三章第1条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年满18
28、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修理专业教学工作;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第5条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执照,修理执照和管理人员书的申请条件与各自的考试申请条件相同,同时必须满足:最近60天体检合格;维修执照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修理执照的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管理人员书需持有笔试成绩合格证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18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四章熟悉申请条件报名,考试,颁证流程熟悉考试科目查询考试计划熟悉报名要求首页公告栏注册说明个人注册/登陆选择考试计划报名审核结果查询首页公告栏各考点交费方式汇总审核结果
29、未通过查询未通过原因,并做适当修改联系报考考点,交费等事宜查询考场安排考试准备登陆在线考试系统考试领取考试类型口试理论笔试基本技能索取成绩单首页公告栏办理执照注意事项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类型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管理人员书1.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60天的健康证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
41、情况:(1)对于自学的,或没有按147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320学时)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2)经过147培训机构按147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培训的考生,根据147部第147.26条补考办法执行,即"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在经过补课后,允许补考一次,若补考不及格,应当重新参加培训".第5条考试收费按民航规财发(2004)100号文件执行,考试费80元/人次,执照工本费用10元/本.考试收费由各考点办理执行,所收费用直接交予"民航总
48、为考试通过的考生打印由考管中心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单,考生领取成绩单后,必须请主考官签字,成绩方为有效.第8条基本技能考试程序申请CCAR-66维修人员执照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相应专业的基本技能考试.(1)基本技能考试采用委托基本技能考点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考点按已批准的考试程序组织并实施考试.各考点的考题在考管中心公布.(2)考点负责在考试前使用考管中心统一印制的打印考试,并于考生入场时分发给考生,同时检查,核对其身份.(3)输入号和密码后,自动随机抽取一套技能考题.(4)考试由两名技能考试
50、147基础培训机构考点,其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监考工作,可由本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当地适航监管部门可随时进行抽查.非147基础培训机构考点的考试监考工作,由考点所在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考管中心应在开考前5个工作日通知考点所在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第11条执考委任代表的选派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执考委任代表由考管中心负责从民航总局批准的执考委任代表库中选派.第12条考试结果统计和分析(1)考管中心考试科应该定期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跟踪分析原因并出具书面评估分析单.(2)考管
51、中心考试科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题统计和分析报告.第13条考场纪律每场笔试正式开考前,由考点工作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如下:(1)考生必须在指定机位入座,不允许自行调整座位;(2)将关闭的手机,放在座位右上角;(3)不得夹带任何资料,纸和计算器等物品;(4)考场严禁吸烟.(5)交卷前,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考场;(6)凡在考试中有作弊现象,包括交头接耳,讨论试题答案,偷看自带的资料,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接打手机等,一经发现(有录音,录像为证),可以在不提前警告或通知本人的情况下
54、受理及颁(1)申请条件执照,书申请人应当满足CCAR-66R1部第66.8条,第66.23条,第66.33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即本手册第三章的执照申请条件);通过CCAR-66R1部第66.10条或第66.24条或第66.34条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即本手册第二章第5条的考试);(2)申请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参见附录四)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提交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55、(参见附录五)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参见附录六)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其中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建议用本下载中心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模版(参见附录七).(3)执照初次颁发程序提交申请材料考管中心只接受邮寄或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在最早一份成绩到期前30个工作日递交或邮寄到考管中心).邮寄地址: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版本号:5.0日期:2008-4-15第29
56、页共53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邮编:300300审核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考管中心考生个人账户告知其本人.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通过考管中心考生个人账户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容.为及时反馈执照审核受理状态,本新增了执照办理反馈功能.考生个人登陆后,可以查看"执照办理反馈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有问题或不齐全,反馈信息中会详细说明问题或
57、需补交的材料;需要邮寄执照的,邮寄后会告知邮寄日期和EMS编号,方便考生查收.没有任何反馈信息的,可能是:1,申请材料尚未审核;2,资料已通过审核,则可以进一步查询"执照专业信息"查看是否已经颁发.执照领取原则上执照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考管中心签字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告知考管中心收委托人,受委托人持有效证件或委托书到考管中心领取.对于不方便领取执照的申请人,考管中心可以提供邮寄执照的服务,申请人需交纳邮寄费.并详写收件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第2条新增专业/类别颁发(1)申请条件说明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1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应当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