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王小勇)“以前办案,不注意证据的规范收集,常因为证据问题,影响起诉和审判,有时还让辛辛苦苦抓到的坏人逃脱法律制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区分局民警熊玉涛说,这样的事以前常有发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公检法三家证据标准不统一。
2016年底的一起毒品案,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重量336.3克。然而,由于公安机关没有提供查获毒品的搜查证和扣押证明,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其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
另外,就是三家办案系统相对独立,数据标准和保密级别不同,无法网上进行案件流转。“遇到案件需要补充材料,只得来回跑路,十分麻烦。”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燕燕说。
如何打破传统,统一证据标准、打破信息牢笼,破除这两个严重制约司法执法的限制?
利用大数据,贵阳找到了答案!
2016年,贵阳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把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紧密结合,建设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搭建公检法三家互联互通网络,统一数据标准并建立共享数据池,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指引,开发构建证据指引数学模型,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人力跑腿向网上传输、人工审查向智能审查、制度约束向数据监督的“四个转变”。
“法检公‘一把尺子’办案,打破三家长期以来的信息铁笼,这在全国都属首创!”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贵丽说,得天独厚的大数据基础,是贵阳能这么做的优势。
司法实践中的痛点和难点
事实上,疑罪从无的原则早已确立,取证程序的法律规定一直都有,为什么冤错案件屡屡曝出,违法取证、不规范操作的情形一再发生?为什么总有案件需要公检法三家协调“消化”处理?从贵州全省近五年来5000多个发回重审案件中分析总结,关键问题是三家办案理念难以转变,证据标准不统一,并且,缺乏切实有效的制约监督手段。
据悉,仅2015、2016两年,占全市刑事案件80%左右的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盗窃、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六类案件”中,因证据瑕疵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356件,占不批准案件的33.09%;退侦1626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3.71%;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35人,占不起诉人数的13.01%。因证据不足法院要求补查补证后下判的有401件,占发回改判案件数的75.6%。
公检法证据标准不一,影响司法执法
“其实,并不是公安不注意案件侦破中的证据收集。”陈燕燕说,主要是因为一直以来,侦查终结和提起公诉的办案标准没有以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为指南,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常出现公安认为板上钉钉的事,检察院说证据不行,检察院认为可以了,法院又说还不够充分。
“以前,对于案件的质量要求,主要是内部法制部门监督。民警不按照标准取证、案件存在瑕疵,是通过通报、扣绩效进行处罚逼迫。”陈燕燕长期从事公安的法制工作,说到此她满肚子苦水,叫民警规范案件证据,结果还被说是吹毛求疵、故意刁难。
负责案件审核提交的法制部门叫苦,一线办案民警也满肚子委屈。“有时跟了几个月、熬了几天几夜才抓到的犯人,本以为完事儿了,结果案件提交上去,经他们一审,又因为证据不足或不标准退回补侦,有的还轻判,甚至放了。”熊玉涛说,这样让民警白忙活了不说,还可能让亲手抓获的犯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三家网络和系统各自独立,数据标准不一,无法网络互通、数据共享
以前,公检法三家的网络和系统都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有不同的保密标准,相互间不能实现信息网上传输和数据共享,大量相同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都需要人工不断在三家间来回流转,或者重复录入,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加重了办案成本和干警负担,还导致办案周期延长,影响办案效率。
“有些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侦,来来回回好多次,十分麻烦。”陈燕燕说,这样办案,效率肯定高不了。
侦查、起诉、审判相互监督制约力度不够
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侦查员、检察官、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同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有的案子存在瑕疵,但碍于办案人情面和领导压力,只得内部消化处理。”花溪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团队法院张立说,因为在案件办理的各诉讼环节不留痕,主观随意性大、插手干预、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三家互联的办案系统破难题
为破解上诉难题,贵阳市委政法委结合具体司法实践中的痛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贵阳的先发优势,开发建设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打通公检法三家“信息壁垒”,实现网络信息互通共享,并建立统一证据数据库,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证据标准,解决了这个长期以来制约三家司法执法的顽疾。
标准创新: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指引,实现“一把尺子”办案
该系统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为基础,对近3年来“六类案件”中因证据瑕疵造成的不捕、不诉、退侦、发回重审、改判、轻判获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易出问题的环节、易遗漏的证据等,有针对性的制定统一适用的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证据指引,让公检法三家在同一个证据标准下办案。
证据指引的出台,从源头上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
“以前取证,更多的是靠经验,现在有了证据指引,侦查取证相当于‘照单抓药’,让侦查人员办案取证中思路更清晰、目的更明确。”熊玉涛说。
公安处于司法办案流程的第一线,证据指引的出台,对处于一线的民警侦查取证过程有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会不会增大基层民警的工作量呢?
“一开始肯定有,因为不适应。但经过半年来的适应,民警规范取证意识提高了,影响并没有那么深了。”熊玉涛说,根据证据指引侦查取证,规避了错误和瑕疵,提交的案件一遍过,减少了补侦麻烦,实际还轻松了些。
“另外,有了这个统一的证据指引,还不用再因为案件证据问题与侦查民警产生争执和误会,增加了互相理解。”对于这个变化带来的好处,陈燕燕感触颇深。
数据创新: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家网络互通、数据共享
该系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网络系统之外,搭建了贵阳政法专网,实现了三家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业务高效协同。并对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按照统一的标准规格和交换标准推送到贵阳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数据池,实现三家数据相互推送、读取、共享、应用,公安机关不用到检察院就能完成案件的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实现网上阅卷,及时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
“从系统可以实时跟踪案件进度,看到所有办理流程和情况,同样的案子,可以看到公安怎么取证的、法院如何审判的。”杭进说,这样可以不断让办案人员熟悉各家执法流程,提升办案能力和素质。
技术创新:构建证据数学模型,实现职能审查
另外,系统还建立了案件大数据资源库,每一起办理的案件都形成全过程电子卷宗储存。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系统可自动推送、提供案例参考。
模式创新:编制“数据铁笼”,实现全程监督
系统在进行执法司法监督中,通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数据分析,案件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办案实时预警、全程网上留痕,强化监督制约。
试运行半年,效果显著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是创新运用大数据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实践。
同时,也改变了以往公检法三家案件卷宗流转方式,实现了网上阅卷、网上评判、网上办理,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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