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市首版次软件资助的软件开发企业,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3.申报主体获得的市奖励资金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方式
四、申报时限
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业务咨询:0755-85272235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联系方式:0755-27660192(工作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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