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的原则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2023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并已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统一笔试。
(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50分以上(实行百分制)。根据补录职位要求,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
1.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有公安、行政执法类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三)报考人员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符合补录职位对考试类别、科目的要求。
(四)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补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申请报考1个补录职位。
(六)已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含2023年山东省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个人放弃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2023年6月7日9︰00至18︰00,招录机关负责对网上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职位录用计划的5倍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2023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