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市场机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近十年来,森林认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有80多个国家约4亿公顷森林获得了认证。目前,世界上有约50个森林认证体系,全球性体系有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PEFC(详见附件1),其他均为各国自己建立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我国于2001年正式启动森林认证工作,近几年通过研究制定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各类试点等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了符合我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
中国森林认证市场现状:目前,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作为我国正式批准的唯一一家森林认证机构,承担在全国范围开展森林认证试点任务。由于我国森林存在着分布广、区域差异性大、经营类型多样等特点及森林经营企业认识需求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制约,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中林天合在广西、广东、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开展了一些“点对点”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对17家经营单位进行审核。其中对15家经营单位进行了FM审核,共完成审核面积1915173.47公顷,其中完成主审核单位10家,面积1003248.47公顷,预审核5家,面积91.1万公顷。完成CoC审核2家。
森林认证市场分析:客观认识和评估中国森林认证市场,必须立足中国的国情林情。我国政府近二十余年来非常重视生态建设,逐步完善了森林资源监管法规,建立了完备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取得了卓著成效。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林地面积30590.41万公顷,森林面积19545.22万公顷(人工林6168.84万公顷)。据《2011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个,全国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6200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500万公顷,森林面积4500万公顷。全国共有国有重点森工企业135个,重点营林局20个,国有林场4507个,乡村林场8.8万个,国有苗圃8738个,林木良种基地876个。
从资源绝对数量上我国是森林资源大国,从人均资源占有上我国则呈现严重的资源贫乏,为有效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正增长趋势,政府坚持严格的强制性限额采伐制度。尽管发展我国的森林认证事业,既是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林业建设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但是森林经营认证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经营水平的市场手段,对于森林经营企业,尤其是限伐或停伐的企业,其市场需求大打折扣,直接影响了其接受森林经营认证的主动性。
2、森林认证试点的实施效果
森林认证机构试点实施效果评估
1)编制管理、技术性文件
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组织编制了《森林认证指南》《森林认证审核方案》《森林认证审核指导书》《森林认证程序性文件》《质量手册》《认证风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技术性文件;以及管理制度、认证工作规范、记录表格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制定现场审核若干实际操作文件、图表等技术资料、手册。
2)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2011年11月7日,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决定,中林天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改制,从而做到以独立第三方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和涉林加工企业进行审核、发放证书。中林天合构建了由总经理负责、三部一办(认证事业部、技术保障部、业务发展部、办公室)的机构组织框架。制定质量方针、目标,明确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人事及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森林认证审核程序等五个基本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制约及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审核活动的公正、诚信、独立、权威。
中林天合还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供方、需方、专家、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和投资方成员组成,保证认证审核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确保认证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与可信任度,独立监督公司运行。
3)加强审核能力建设
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编制了《森林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截至2011年11月,中林天合已拥有专职认证人员11名,审核员45名,其中高级审核员7名,培训教师2人的审核团队。
中林天合还注重在认证实践中结合认证实例对专、兼职审核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为机构运行和启动森林认证试点做好了组织和技术准备奠定了基础。按照审核员培训规定程序,以认证认可基础知识、森林认证基本理论及认证审核现场操作为主要内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安排经费对专、兼职审核员进行每人每年48学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审核员素质教育。
4)认证机构技术能力的认可
根据认证机构运行情况和认证审核进展情况,按照《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规定,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于2011年2月启动了机构合格评定认可申请程序,由CNAS专家对中心进行了文件、办公地点、野外现场的评审,对机构的专业审核能力和管理水平给予肯定。在文件评审基础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派出评审组,于7月25至26日对认证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审,并提出整改建议。中林天合组织员工针对审核不符合项,进行了系统地整改,并形成初步报告,并按照评审组要求,分别安排认可委评审组专家于2011年9月、12月对汪清林业局预评估、主审核进行现场见证审核。2012年3月2日,认可委第二次办公室现场补充审核,初步通过认证中心的整改方案。
5)主要开展的工作
2010年7月,国家林业局讨论通过《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21日,中林天合《关于加快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请示》得到国家林业局主管部门的批复,承担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试点任务,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依据已颁布的认证规则、标准有效地开展认证业务。
一是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编制认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依照自愿认证原则和认证市场规律,根据《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规定程序,受理认证申请、评估并签定认证合同,编制认证计划、组织审核组先后对森林经营水平相对完善的辽宁抚顺县林业局所属6个林场、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铁力、兴隆林业局、金光集团所属的5个营林公司、广西梧州福莱斯三威林业有限公司进行森林经营认证预评估,在被审核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后,抚顺、铁力、金光、福莱斯等单位均已完成主审核,形成审核结果报告并完成同行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总计完成森林经营认证审核面积72.5万公顷;完成抚顺晟华林炭化木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两个企业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
三是经国家林业局领导批准,以认证中心的名义与伊春林管局签订了承担该管局所属15个林业局(区)整体森林经营认证的合作协议,拟审核总面积为266.58万公顷,初步拟定分三批实施的审核方案,目前已完成首批5个林业局的森林经营认证预评估工作(新青局已经完成主评估),部分局已完成整改申请主审核。
森林经营试点实施效果评估
2010年,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新青林业局被确定为国家森林认证试点单位。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认为: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已在2011年年底改制为“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满足认证机构条件符合性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森林认证试点项目效益显著,认证活动的开展符合规范性要求。开展中国森林认证有助于提高林业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尤其是对林产品的出口有极大的作用。
开展森林认证能够提高森林的经营水平,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由政府直接管理向社会和政府共同监督管理转变,森林经营由注重经济效益向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均衡发展转变,林木采伐由限额管理向森林经营方案管理转变,经过认证的木材运输由许可证管理向认证标识管理转变,林产品利用由过渡消费向绿色消费转变。
森林认证工作在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职工权益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企业的经营方式方法更加健康的发展。经过认证后,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得到提升,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升。森林认证工作时不我待,势在必行,急需推进,当前从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计,必须着力打造中国品牌的森林认证机构,并不断整合充实壮大形成规模,以更好的组织承担认证试点任务。
存在问题
1)森林认证市场混乱
目前,在我国境内开展森林认证活动的体系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C)、FSC体系和PEFC体系,各个体系互不认可、标准不一,认证市场比较混乱。从事森林认证的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既没有得到森林认证主管部门的批准,又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其标准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严重扰乱了我国森林认证市场秩序。
2)森林认证机构不足
3)森林认证专业技术队伍
4)森林认证政策扶持力度弱
受到我国国情林情限制,部分企业自愿开展森林认证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森林认证市场发展缓慢,亟待政府及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认识,为森林认证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下一步工作设想与建议
1)加强和深化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整顿和规范国内认证市场
3)维护我国森林资源信息安全
我国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编制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使用翔实、准确、时效性强,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森林资源数据,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专业技术档案等。因森林经营方案包括森林资源档案及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而在森林资源档案及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包含着国家国土安全信息,比如:地理信息,尤其是地形信息,因此建议森林经营认证应由安全可靠的独立第三方来实施。
4)拓展中国森林认证的业务范围
我国特殊的国情、林情的要求必要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认证体系与之相适应。由于我国的森林管理体制、森林的所有权、经营模式以及经营方向不同,我国的森林认证活动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森林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遵循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我国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还要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考虑到环境、经济、社会、森林经营、林产品加工与贸易等各个学科和领域,因此,我们必须执行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林情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及森林认证体系。建议不断拓展新的认证业务范围,积极开展碳汇林、竹林、非木质林产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和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花卉等认证。
5)建立森林认证人员培养和聘用机制
尽快建立适合中国森林认证实际情况的认证人员培养和聘用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推动森林认证的开展。一是利用好现有的人才资源。林业行业非常特殊,森林认证审核员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没有一定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专业经历无法胜任此项工作。现在专职的森林认证人员非常缺乏,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多在国家机关、科研院校和认证过的企业,他们都是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不可能到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工作。因此,将这些单位退下来(已经退休或企业内部退养等实际已离开原岗位)的专业人员纳入专职审核员当中,解决机构的燃眉之急。二是发挥现有机构聘有培训教师等优势,扩展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培训项目,可以面向社会培训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可用于机构本身,并能为社会储备人才。三是修订《森林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随着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范围的扩展,《森林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已经满足不了要求,建议进行修订。增加教育经历的专业(如法律等专业)和专业经历的范围,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专业经历的要求也应该放宽,满足实际需要。
6)建议政府投入培育国内市场
明确森林认证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森林认证发展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国家每年应该从财政资金列支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森林认证的企业,培育国内森林认证市场。通过制定政府部门强制购买经过认证的林产品的公共采购政策,将成为森林认证和认证林产品需求的重要驱动力。
7)加强森林认证宣传
在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森林认证还缺少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推动森林认证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宣传,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消费者和广大企业对森林认证的认识。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森林认证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电台、广播以及网络平台等宣传形式,扩大森林认证影响。政府也要对森林认证的宣传进行扶持和投入,从而推动森林认证宣传的工作开展。
附件1:FSC和PEFC认证现状
附件2:汪清林业局试点工作汇报
附件3:新青林业局试点工作汇报
森林认证评估组
2012-7-24
附件1
FSC和PEFC认证现状
森林认证是对某个森林经营单位的可持续森林经营进行认定的过程。即由独立的第三方按照特定机构预先确定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对申请森林认证的特定森林区域是否实施可持续森林经营进行认定的过程。
自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针对国际森林问题,国际社会试图通过政治途径来促进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进程。为此,国际社会成立了一系列的机构(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政府间森林论坛),经过长期讨论与对话,成立了联合国森林论坛,建立了国家报告体系。然而,政治途径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世界森林问题日益恶化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特别是在热带地区,日益稀缺的林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加剧了热带森林的消失速度。为了抵制源于热带森林的林产品,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倡导下,提出采取一种市场手段,试图通过市场驱动途径来促进世界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即森林认证机制。
1、森林认证的国际进展
世界范围内的森林认证体系有全球体系和国家体系。全球体系有森林管理委员会(FSC)体系和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PEFC)体系;而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美国、加拿大、智利、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均按照自己不同的方式建立了森林认证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了要求,发展了各自国家的森林认证体系。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的森林通过了认证。根据“WWF中国”网站上发布的《森林认证通讯》的资料,所有通过认证的森林中,全球森林认证体系FSC和PEFC共占总面积的99%。
(1)FSC体系
FSC(ForestStewardship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其使命是通过制定公认的森林管理原则和标准,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环境负责、社会有利和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FSC最初是由来自50个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木材贸易协会、政府林业部门、当地居民组织、社会林业团体和木材产品认证机构的代表发起成立,于1993年10月正式成立。
FSC自建立以来,其认证发展速度非常快,已经成为目前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森林认证体系。截止到2012年4月,全世界共有80个国家的1.50亿公顷森林经过了FSC认证。还有约107多个国家的23000多家木材加工、贸易等企业通过了FSC的产销监管链认证。
图1FSC认证面积(2000-2012年4月)
(2)PEFC体系
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PEFC)是由欧洲私有林场主协会于1999年6月发起成立,总部原设在卢森堡,现位于瑞士日内瓦。截止2012年3月,全球共有2.43亿公顷的森林通过了PEFC体系的认证,全球认证森林面积的三分之二是由PEFC体系认证的。
图2PEFC认证面积(2000-2012年3月)
与此同时,PEFC还颁发了近9000多个产销监管链证书。
图3PEFC产销监管链证书数量(2000-2012年3月)
2、森林认证的国内进展
1)FSC认证
(1)森林经营认证
截至2011年底,中国境内共有49家森林经营单位通过了FSC森林经营认证,全部认证森林面积达到了238.2万公顷(图4)。
图4中国历年通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和经营单位数量(2001-2011)
在我国现有通过FSC认证的森林中,国有林占主体,占认证森林总面积的近80%,集体林、私有林(租赁林)的面积各占总面积的14.7%和6.0%。
按照FSC的分类,在我国现有通过FSC认证的森林中,天然林和人工天然混交林为主要组成,占认证森林总面积的95%以上,其余为人工林。
(2)产销监管链认证
FSC官方数据库中能够检索到的企业信息显示,中国通过FS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和山东等省份以及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这些地区通过认证的企业占据了所有通过FSC认证企业的80%以上。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是中国主要的木材产区,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产业基础较好;广东一直是我国的家具出口基地,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好;山东、浙江、江苏是我国的主要胶合板产业集群所在地,同时经济发展,与外界联系较紧密,因此市场敏锐度较高,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也较好。
图5中国境内通过FS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的地域分布图
在产品上,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的认证产品主要是纸类、家具(包括室内和室外家具)、人造板、印刷品和地板制造等。
图6中国境内通过FS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的主要产品
2)PEFC森林认证
如图10所示,2011年,PEFC体系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国境内(包括香港)获得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为159家。由于PEFC体系是通过认可认证体系来实现对森林进行认证,而目前其与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认可的工作还未完成,所以在中国尚无通过PEFC体系认证的森林。
图7中国境内历年通过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数量
在目前通过PEFC体系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中,就企业类型来看,主要为生产加工型企业,占所有数量的58.4%,其余为贸易和服务型企业,分别占23.0%和14.9%。就产品来看,主要为纸浆与纸张企业,印刷服务、地板和家具的制造,合计占70%以上。
图8中国境内通过PEFC认证产销监管链企业的类型和产品分析
由于PEFC在统计时纳入了香港地区,因此在地域分布上,通过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主要位于香港(34家)和包括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在内的东南部沿海地区。
图9中国通过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的地域分布图
在过去10年中,全球的森林认证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突出表现为增长较快的认证森林面积和林产品企业的数量。但就整体而言,占世界森林面积的份额还比较低。
我国的森林认证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通过FS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数量居世界领先,应和了我国林产品生产大国的地位。但在森林面积上,虽然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份额还较低,与全球的发展规模还无法相比。因此今后森林认证工作在我国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附件2
汪清林业局森林认证工作汇报
1、认证工作的准备及评估
1)深入学习,深刻认识开展森林认证的重要性。
2)加强领导,确保森林认证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开展好森林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我局专门成立了森林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认证工作的通知》等14个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森林认证对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开发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估、森林监测、苗圃生产、墓地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开展森林活动,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认证工作,以期全方位无死角地完成森林认证工作。
3)广泛宣传,提高森林认证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为了提搞森林认证工作的透明度,调动公众参与森林认证积极参与森林认证的积极性,在森林认证工作开展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组织了各林场利用广播、座谈、板报公示等方式对森林认证工作进行宣传,二是编制了通俗易懂的森林认证宣传材料并印成宣传单发给职工群众及周围居民,三是以《汪林信息》和汪林播报为媒介,介绍了森林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将森林认证基础知识及森林经营方案概要等材料发布到汪清林业局网站,扩大森林认证影响范围。通过宣传使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森林认证,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抓好重点,落实森林认证具体工作。为了将森林认证工作做好、做实,使各级员工明确职责和具体工作,按照中国森林认证标准的要求,编制了作业指导材料,以简单明了的表格形式将抽象的9个原则、45个标准及119个指标分解到各业务部门或各场(站),指导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对于生产实践中必备的各种规定、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指南等有关文件进行了汇总梳理,汇编成册,分类装盒、建立森林认证档案专柜。为全面规范管理森林经营活动、指导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提供技术保障。
对于一些森林经营活动实施了环评、社评和森林监测。在森林监测工作中,我们制定了《汪清林业局森林监测方案》,针对每一项监测内容设计了调查表,并将调查工作落实到了有关部门和单位,使森林监测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在场务公开方面,全局各单位做到了规章制度上墙,设有场务公开专栏,将每一项经营活动进行公示,使职工群众了解并参与经营活动。
按照认证标准要求对劳动保护用品、农药等化学品使用行了规范。拒绝使用违禁药品,统一设置了药品库,库管员专人管理,门上警示标志、药品的库存、发放和使用记录、喷药器具及防护装备齐全。
在森林资源开发方面,对林蛙养殖,红松果、松茸、蓝莓、蓝靛果采集和森林旅游、矿产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中融入了环境保护、可持续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思想,避免出现过度开发现象,真正做到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对于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了培训等一系列。
2、认证评估后的转变和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森林认证工作和学习,我局各项森林经营活动有了显著改善。
在企业经营理念方面。进一步巩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确立了“依靠科技力量兴林,依靠产业项目强局,依靠全民创业富民,山上抓森林培育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山下抓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奉献生态,普惠民生,崇尚科学,天人合一为企业核心价值取向,全力推进文明汪林、和谐汪林、平安汪林、健康汪林、生态汪林、富裕汪林等六个汪林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森林经营理念。
在民生改善方面,一是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近三年来,共完成7721户棚户区改造,建设面积达43.3万平方米,使林区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林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纷纷入住楼房;二是社区居民由“街居型”向“社区型”过渡,社区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发展,构建了社区管理由“主导型”向“自治型”转变的新模式。投资240万元建成了1000平方米的社管委和四个社区、四个警务室的办公场所。原居住在林场的职工及家属中,有1429户搬迁到局址居住,局址所在地集中居住的林区人口达26203人,占总人口的95.8%。
在机制创新方面,一是将13个林场向金沟岭、荒沟、杜荒子、金苍等4个中心林场合并,精简机构工作,企业轻装上阵;二是从根本转变企业的运行机制,实现了细木工板厂、机械厂、汪清林业分公司建筑总公司等企业的改革改制,加快了企业改制的步伐,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林区职工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极大提高,能够及时清理垃圾,自觉维护生活环境;二是在苗木培育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时,严禁使用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减少了化学药品对环境的影响;三是营造林及采伐作业时,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成为主要考虑因素,大幅度降低了作业对林分环境的影响。
在职工及居民权益方面。一是制定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维护了职工权益;二是劳动保护用品更加齐全,林场及外业工人生产安全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三是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适时地开展社会影响评估,及时地与周边社区和林区居民沟通,使林区周围居民的权利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林区和谐发展。
3、建议与请求
1)建议。通过两年来的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现有的认证标准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法律框架、制度与权益、经营方案与营林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森林监测等。建议标准制定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林业实际情况对认证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