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又一次公布了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包括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61项职业资格。
在这个临近春节的寒冬,全国几十万名造价员的从业资格在一夜之间被取消了,会对造价人员会有大的影响吗?
1全国造价员的演变三部曲回顾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明确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2011年11月8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文),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使用本办法。”、“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作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二)使用造价员名称;(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四)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等;
2005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标函(2005)558号文),将各省市的概预员资格统一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因此各省市的概预算员摇身一变成了“全国造价员”。
2造价员取消了,造价工作编审谁担任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的第3.3款“质量管理”中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果造价员的从业资格取消了(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也失效了吧),那么意味着:
编制人、审核人不得不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担任,而造价员似乎无法再担任了;
我们的造价成果报告会更突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责任,其实很多时候,工程咨询成果报告由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三位造价人员盖章,一旦造价成果有问题,也很难界定是编制人、审核人还是审定人的工作责任。笔者认为,造价工程师也将会与律师行业靠拢,发展到由一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或签字,突显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的权责。
注册造价工程师与注册造价员在本质上并未有多大差别,我们也预测到:通过国家的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远期或迟早会被取消,是否取得造价工程师最终会由行业协会确定有无入会的条件或资格,如同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制。
3企业资质的人员要求或许也简化了
结合正修订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了“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作为造价咨询企业,满足造价专业工作人员的造价员的从业资格取消,需满足造价专业人员的人员要求可能会逐步降低了,特别是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造价员将不再会有需求市场。
4全国上上下下的造价员何去何从?
造价行业将更多的注重能力与技能,对于工作水平一般依靠证书的人员的冬天会来临了。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中造价人员的证书并不那么看重,而造价咨询中介企业中过多的看个人的资格与证书,恐怕这样的局面会慢慢打破,个人的能力、诚信会被重视,对于很多造价人员可谓是机遇。
造价咨询的需求方普遍有一种“求医心态”,所谓“求医心态”就是病人到医院求医,希望有年纪大的有经验的医生最好是专家给他治疗,若遇见年纪轻的医生,会产生不信任感。这是人之常情,有一定的合理性。造价咨询与医生行业是一样的,越老越吃香。所以造价师的成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个漫长的成长期,如树木,越是优质的树种,长得越慢。造价与任何专业一样,学会不难学精不易,向高端发展永无止境。
5附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2016年1月20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测评师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职业卫生专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物流师和采购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工商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