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红林函〔2021〕42号
州政协人资环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建议》的第22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国家生物战略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多年来,我州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我州自然保护区仍面临着管理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自然保护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州自然保护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地位。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红河州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红河。
二、关于抓住机遇,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
三、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转变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州委编办、州林草局多次对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进行实地调研,重点围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运转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方面。根据调研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提出的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州委编办将在前期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后,提交州委编委会研究决定。
(二)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
2021年1-7月已安排6391.47万元,分别为:一是自然保护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已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2021年初预算安排3059.09万元;二是2021年安排公益林资金2405.31万元(管护费2033.21万元、补偿费372.10万元);三是天然林停伐补助302.07万元(管护费126.23万元、补偿费175.84万元);四是2021年安排能力建设经费450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补助150万元;五是2021年安排林业和草原防火经费25万元。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队伍建设
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19年上划,州人社局已按期指导州林草局人事科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岗位设置比例要求四个保护区管护局下属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不低于70%。2020年以来,州人社局指导州林草局人事科按照空岗情况进行公开招聘、人员流动调配工作。2020年4个自然保护区公开招聘专技岗22人,2021年4个自然保护区公开招聘专技岗19人。
(四)整合执法主体,实施综合执法
1.关于自然保护区公安派出所设置情况。一是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派出所设置情况。在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设有5个公安派出所,分别是:蒙自市公安局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蒙编〔2020〕43号)、屏边县公安局大围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屏编〔2021〕20号)、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河编〔2020〕51号)、金平县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金编〔2020〕40号)、绿春县公安局黄连山派出所(绿室字〔2020〕4号)。但5个派出所除蒙自市公安局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有3名干警开展工作外,其他4个派出所均仅保留机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核定人员编制,充实警力,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履行职能职责,有效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保护好国家生态功能核心区,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二是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设置情况。元阳观音山、红河阿姆山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均未设置公安派出所,也无机构人员编制。
四、关于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制作并发放保护区科普宣传影像光盘;制作并发放宣传册;在中小学举办奖征文活动。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节日,深入保护区周边学校及社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展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动态以及建设管理成效等宣传。
近3年来,黄连山保护区管护局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发放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及印制保护区法律法规知识的手提袋、围裙、纸杯等宣传制品5000余份。在保护区内重点区域设置或书写宣传、教育、警示标语20000余条。在保护区内设立永久性法律法规宣传碑10个、生态文明宣传碑10个、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宣传碑15个、公益林管理办法宣传碑15个。邀请有关专家开展生态科普进校园活动18次、生态科普进社区活动30余次,保护区内及周边近2000名中小学师生、近万名社区群众接受了生态科普教育。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深入村寨、学校、集贸市场等实地,发放《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大围山自己编写的《野生动植物公共读本》、《野生动植物宣传挂图》等各类宣传资料14.6万余份/册;张贴自然保护宣传、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悬挂自然保护横布标等等1.0万余份条;培训护林员7次。
观音山保护区管护局充分利用乡镇赶集日人流量大的特点,借助“森林防灭火宣传”、“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COP15”等重大节日或活动,深入保护区周边的乡镇开展林业和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宣传,拉挂横幅20次,发放印有林业法律法规内容的纸杯12000个、纸巾1200份、宣传购物袋4000个,粘贴通告180张,宣传全覆盖保护区周边乡镇群众,预计达40000余人。通过宣传,提高了保护区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
阿姆山保护区管护局印制了云南省、红河州分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册,制作了“野生动物禁食禁售倡议书”,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及护林员,深入保护区周边村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订制了生物多样性宣传围裙1000套、生物多样性宣传纸杯30000个、生物多样性宣传作业本10000本、生物多样性宣传抽纸3000盒,用于保护区周边社区科普宣教教育,提升保护区周边群众的自然保护意识和自然保护区的社会影响力。
五、关于探索建立生态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五”期间,我州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区获得中央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590.14万元。其中: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3902.55万元、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493.12万元、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88.51万元、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23.40万元、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82.56万元。
据新华社电迅,2021年4月和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州将严格按国家与省级的要求,认真做好建立生态资源利用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
六、下步工作重点
(一)压实制度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7号)精神,督促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严格按照《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三)健全机构出实效。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按照“一地一牌一机构”的要求,建立完善自然保护管护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体系,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争当全国生态建设文明排头兵、建议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生态保障。
(四)严格执法护资源。根据国务院第73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元阳、红河两县公安机关将安排警力,加强对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