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防建设的建议8篇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简称,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电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目前保障性住房分为5类。除了棚户区改造相对独立以外,另外四类分别是,廉租房,它是保障房体系中最低端的一级,针对最低收入家庭:其余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均为照顾中等收入家庭等所谓“夹心层”。

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无论是在欧美还是亚洲发达国家,都有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解决不好,易引发社会矛盾。“十二五”规划中,我国的住房保障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是,“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十二五”规划中,保障愿景具体描述为:“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保障房字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磨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发张保障性的安居工程。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延伸,出现的问题一越来越明显,保障房建设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也需亟待解决。

(一)房源不足。

建设保障房必须有土地,这是建房的基本要素。我国目前可提供保障住房的房源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出资新建的住房。第二种是社会捐赠的住房。第四种是廉租对象在社会上租住的符合标准的住房。第一种容易形成贫民区,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问题。第二种房源太少。开发商大多不愿意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子捐出去做保障房。第三种成本太高,政府提供不了这么多资源。资金短缺和房源匮乏导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以保障。

(二)工程建设协调难。

调查表明,工程协调困难时影响工程按期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多个项目负责人都希望为保障房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各地政府官员认识不够,积极性不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是导致保障房工程建设协调难的根本原因。

(三)选址偏远,市政配套未跟上,住户难安居。

在全国一些地方,偏远,是保障房难以避免的一个话题。同时配套设施严重欠债和滞后,给居住着的生活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位置偏远,配套设施落后,是各地保障性住房冷遇的主要原因,面对偏远、交通和生活成本昂高的经适房,许多入选家庭宁可“蜗居”市区。

(四)保障性住房对象覆盖面狭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双困家庭,现在的政策只适用于双困难户,没兼顾到社会的/夹心层,另外,大部分地方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标准,致使廉租住房覆盖的范围过于狭窄。

对于低收入家庭最有利的保障就是科学地确定低收入标准和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核管理办法。当前对于要申请廉租住房的人员来说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等层层把关,各个部门按其职责检查所申请的人员是否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但有些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系统,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没有办法核对,因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员的信息真假,这样就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

(一)建立多渠道切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多渠道增加房源。

1.中央财政进行补贴。针对资金问题,国家应该宏观调控,运用中央财政进行有效的补贴,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让地方政府有的放矢的去贯彻实施。2.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地方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处理好信贷政策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3.多手段开发保障房建设。随着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要有相应的政策,确保城镇保障房财政预算资金到位。

(二)提高政府认识,完善法律法规。

2010年11月上旬,基本住房保障法明确提出,政府保障不力,将被问责。住房保障法的加速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托底。应该建立一部科学、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规范整个投入—产出—分配流程,使得这项伟大的安居工程真正保障那些应该得到保障的公民。

(三)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选址,确保配套实施同步。

继续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整治清理,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和查处力度。同时要合理规划,确保供应符合社会公平,严禁将保障房全部安置在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和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采取科学、创新的手段合理利用这有限的土地,鼓励先进技术的发明和设计规划的创新,住宅功能性的新挖掘,实现土地高效、高质量的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

(四)扩大保障范围,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

政府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住房水平及市场需求状况等,将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市人均收入标准结合起来考虑。政府应该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在市场变化和低收入家庭需求变化的条件下调整住房政策,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

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廉租住房工作最大的难点。应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信息系统,通过实行申请、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公示等制度措施,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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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排放交易机制;低碳城市;节能减排

一、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为减少缔约方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其中前两项机制适用于公约附件国家之间,而清洁发展机制(CDM)则适用于公约附件Ⅰ国家和非附件Ⅰ国家之间。由于附件Ⅰ国家可以通过三种灵活的机制,以交易转让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来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实现全球减排成本效益最优。《京都议定书》之后,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发展中国家也借助清洁发展机制,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碳市场。欧盟和美国是碳排放交易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其实践经验对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欧盟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和践行者。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做准备,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TradingScheme,ETS)”指令,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设下限额;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涵盖了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且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和挪威也决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ETS与欧盟成员国进行排放交易。在该交易体系下,人们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与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将从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而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额度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阶段,共有21个欧盟成员国参加。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欧盟规定至少将95%的配额(EUA)免费分给企业,剩余5%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即正式实施阶段。会员国所释出的排污权有90%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10%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罚款额涨至100欧元,吨;通过与JI和CDM项目的接通,市场规模扩大到欧盟以外的国家。

目前。欧盟正在进行的是“排放权交易计划”第二阶段,由于在试运行的第一阶段,各国向其企业签发了过多的排放许可证,使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导致二氧化碳市场碳信用通胀,从而遭到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批评。在正在实施的第二阶段中,欧盟就明显加紧了配额的限制,并且试图将该体系覆盖到更多的行业中去,尤其是近年来排放增长迅猛的航空业。EUETS的交易量不断增长,2007年交易了不到10亿吨,2008年交易额达到28亿吨,占欧盟《京都议定书》气候贸易体系交易总量的80%~90%,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所。

(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由会员设计和治理,自愿形成一套交易的规则。交易所的会员自愿做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保证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能够实现两个阶段目标: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年),通过自身减排和购买其他会员多余的信用额度达到每年减少1%的排放的目标;并保证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交易所包含两类机构:一类是CCX的会员,即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另一类是CCX的参与者,即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每位会员公司通过减排或补偿购买达到各自的减排量,在维护大气环境稳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

CCX目前有会员公司200多个,主要来自航空、电力、环境、汽车、交通等行业,其中包括5家中国会员公司,交易产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

(三)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加快了碳交易的立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动参议院通过一项含有11个具体法案的碳交易法案,希望碳交易从2011年开始覆盖全国75%的碳排放,这一举措将使澳大利亚成为继欧洲之后的第二个碳交易平台。

加拿大作为一个远远落后于《京都议定书》目标

的国家,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其使命是向加拿大经济中参与解决空气品质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许多部门提供价格透明度、环保整体性、低成本、广泛的准入和可靠性,促进加拿大的整体减排。

二、我国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的探索

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最早是在199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自1994年起又在其中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这些试点可以看作是中国排污权交易的起步阶段。1997年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启动了由美国RFF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执行的“SO2污权交易制度”。2002年3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7省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排污权交易的示范工作。

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为我国积累了许多排污权交易的经验。但是客观来讲,这些项目的开展多是在政府主导下或者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多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在这些交易中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作用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评估。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国内首笔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开启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先河。

三、对我国建设“低碳城市”的启示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全球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国内的碳排放市场,这些都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以市场手段推动“低碳城市”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创建区域内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内已有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在区域内进行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为主的交易试点,随着试点交易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并及时吸纳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下一步进行碳交易做好前期准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以及国家级碳排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必将逐步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发展“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要以碳交易试验平台运行经验为基础,争取省内的区域碳排放交易中心落户本市,以此进一步推动其“低碳城市”的建设,并扩大其影响力。

4.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实践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但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国家资源品的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与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等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同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得以实施。

Abstract:Asaneffectivewaytoreducecarbonemissions,carbonemissionstradinghasbeendevelopingrapidlyintheworld.Thispaperanalyzesthemechanismofemissionstrading,discussestheproblemsintheconstructionofcarbonemissionstradingmarketinChina,andsuggestssomepoliciesandmeasuressuchasenacting"carbonemissionstradinglaw"andconstructingthecarbonemissionscertificationandreportingsystem,whichcanpromotethedevelopmentofChina'scarbonmarket.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减排;排放权

Keywords:carbonemissionstrading;emissionsreduction;emissionsrights

0引言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2009年,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明确宣布2020年我国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因此,我国碳排放减排任务非常艰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意义非常重要。目前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等七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但是总体情况不如人意,存在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地方政府也不重视碳减排,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缓慢等问题,故而我国要积极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碳排放交易基础建设。

1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及其减排机制

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造成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束手无策,而寻租又使得单纯行政手段也不能有效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将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对付污染排放问题。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Daves首次提出“排放权”概念,Daves基于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污染排放是环境资源,环境资源可以象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转让,排放权概念随之出现,排放权交易市场也逐渐出现。排放权交易首先在水污染控制中得到应用,之后,逐渐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最大的排放权交易市场。

污染排放权原则上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考虑到排放权的分配问题,实际上排放权是由政府所有,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预先设定排放权的数量,并基于一定的原则分配给企业,企业污染排放数量如果低于其所获得的排放权数量,没有用完的部分可以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减排收入,反之,企业排放数量超过企业所获得的排放权数量,则必须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超出的部分,否则将面临严重处罚。这样,政府部门就可以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和减排能力确定排放权数量,以实现减排目标和达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排放权交易形式一般有总量控制、基线信用额度、抵消型三种,总量控制型排放权交易首先是设定排放总量,在排放总量范围内,根据一定规则确定各成员的排放配额,成员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允许的排放量,则需要从没有用完配额的成员那里购买配额;基线和信用额度型排放权交易是先给成员设定一个排放基准,如果成员实际排放量超过基准排放量,则需要购买超过的信用,反之,没有超过的成员就可以获得节约下来的信用;抵消型排放权交易一般是针对新增加的排放源,具有新增排放源的成员需要根据原有排放源所获得的排放量购买相应的排放量。三种交易方法中,总量控制型实际是想从总量上绝对控制排放规模,基线信用型中的基线数量相当于总量控制型中设定的排放总量,而抵消型则是为了控制新增的排放数量。

因此,为有效促进减排,参与排放权交易的各方需要共同达成一致且有法律效应的供识,主动参与减排,根据历史和现实情况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减排义务。

2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刻不容缓。2008年我国北京、上海、天津相继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2011年我国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深圳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2013年这七个省市相继进行碳排放交易,2014年我国进一步推广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并计划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易市场。

从目前试点工作看,我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碳排放交易量偏低,碳价波动较大,还存在其它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2.1碳排放交易基础建设薄弱

2.2碳排放交易覆盖范围狭窄,不利于资源的流动

试点的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局限于试点地区,互不联结,彼此独立。由于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等均有差异,这就使得当地碳排放市场所覆盖的产业类别和企业数量有限,使得碳排放市场范围较为狭窄,碳排放权不能充分流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实现碳减排成本的最小化。而且,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相互独立,使得国家对碳排放市场的管理较为困难,重复配置的监管机构、交易设施等进一步增加了碳排放市场的运行和交易成本。

与我国现有市场分割情况不同,欧盟碳排放市场覆盖欧盟27个成员国及冰岛、列支教士登和挪威3个国家,其产业覆盖逐年增加,美国和加拿大虽然也是基于州或省进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独立运行,但这些市场之间具有联动机制,可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

2.3碳排放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有效的二级市场

2.4碳金融发展缓慢

与此相比,我国碳金融发展缓慢,虽然也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等产品,但碳金融产品这类稀少,规模不大,融资渠道狭窄,参与碳金融的金融机构较少,参与积极性不高。正是由于我国碳金融不发达的情况下,作为世界CDM项目的最大供应方在世界CDM市场上却没有话语权。因此,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碳金融。

欧盟在进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时,最初是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少量竞价拍卖,之后逐渐增加竞价拍卖的比例,使得配额分配趋于公平和高效。我国配额分配主要以免费为主,这就导致寻租和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3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

3.1制定《碳排放交易法》及配套法规,规范碳排放市场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上关于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试点地区虽然出台有关的交易规则,但规范不尽相同,难以在全国推广。因此,为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法》,对碳排放的目标设定、配额分配、核查报告、交易模式、违约问题、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参与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证碳排放交易的合法性。同时,制定具体的市场运行细则,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确保碳排放交易市场高效、有序、平稳地运行。

3.2加强碳排放的量化核证报告体系的建设

碳排放的量化核证和报告体系是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基础,只有经过核证确认的减排量才可以取得交易双方的信任,才能参加后续的配额分配和交易。因此,量化核证是碳排放市场运行的一个必须过程,且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以保证核证的公平和准确。

核证工作需要建立在碳盘查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盘查标准,规范核证方法和核证边界,标准应能对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提高减排能力发挥作用。

3.3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我国碳排放交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交易是基于政府的撮合而完成的,有的甚至是直接行政干预的结果。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的热情不高,政府的穿针引线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政府过多的干预,甚至直接参与交易过程,将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行政干预市场的具体交易行为,而应转换角色,充当市场的监管者,加强对碳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保证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市场机制的发挥。

3.4积极发展碳金融产品,促进碳排放市场发展

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情况表明,碳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量较低,有些地方出现交易真空。造成碳市场不活跃的原因有多种,缺乏资金支持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减排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许多中小企业资金并不充裕,一方面需要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节能减排的压力,资金缺口较大。据估计我国未来碳金融市场交易量将达到30亿-40亿吨每年,交易金额现货市场约为80亿元每年,如果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则交易额有望达到4000亿每年。如此巨大的资金,迫切需要资本市场的介人。我国应积极促进资本市场对碳市场的支持,努力开发碳金融产品,根据不同交易行为和不同企业的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碳金融产品。资本的力量是巨大的,资本逐利的特性将会推动碳资源的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碳市场的发展。

3.5完善碳排放权分配制度

碳排放权分配制度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配额分配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对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地域分布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减排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同一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企业的技术能力也相差甚大。碳排放权分配制度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减排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实现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减排和参与碳排放市场的积极性。

3.6加快一体化碳排放市场建设

尽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增加市场交易体量,促进碳排放权的流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作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我国减排压力非常大,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促进我国的碳减排,对于我国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减速,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对许多企业和产业来说,将会带来更大的压力,但是有压力也有动力,通过倒逼机制,能够促进企业重视减排,加大减排力度,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为我国实行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作用。

4结论

到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使得我国的减排任务严峻而迫切。为充分发挥具有较强减排实力企业的技术优势,实现高效减排,我国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特别是加强碳排放交易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和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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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问题;探讨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电大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开放大学是在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进行的重要战略转型,是对原有学校的功能定位、教学模式、发展机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本文结合自己从事电大开放教育教务教学管理中的一些实践经验,分析了在开放大学建设转型期,分校在开展开放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就对今后发展和努力方向做了一些肤浅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二)课程资源建设不足,课程设置已不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自开放教育全面开展以来,各个专业的设置已逐步体现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课程文字教材已经逐年更新,但是各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只有一少部分配有辅导软件,其余专业课程只有文字教材,而且大部分以文字主教材为主,无辅助教材(即计算机辅助软件或vcd光盘等),在此类专业课程学习当中,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电大学员来讲,自主学习可能成为一大障碍。再次,在开放教育全面开展的这几年,各级电大虽在网上课程资源建设方面都做了最大努力,但大部分主要还是以文本试题为主,很少有视频内容。资源内容单一、匮乏。而分校都是导入借用省校及往年的资源,平台分级,但是资源重复,无形中使学员对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失去动力和兴趣。再者,分校专业设置虽多,但是缺乏特色专业建设,致使各专业统抓统管,缺乏特色品牌。

目前,行业分工的逐步明细、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之下,电大学生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是以在职教育为主,学生的学习目的性和自主性更强。伴随行业结构的分工和教育改革,使得专业划分过细,课程设置重复,有些课程专、本科统开,有些课程不同专业统开;同时,自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以来,专业规则当中已无自主选择的课程(即选修课),学生自己已无选修的余地。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式,既有悖于电大开放教育办学的宗旨,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违背了高等教育改革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改革思路。

(三)教学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远程开放教育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最主要方面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展教学支持服务。因此,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衡量一所电大学校能否更好地开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指标。对于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大学校,其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在逐步推进整改,但是

同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类配套资源的配置和建设令人担忧。

二、改进的思路

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利用纵横交错的教学、资源信息网络,因地制宜开展教学活动,真正把电大办成一所没有围墙的开放式远程教育大学。总之,有了良好内外环境和四支队伍,通过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努力,热忱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远程开放教育必将成为新时期最受欢迎的学习方式,必将迎来辉煌的明天!

[1]《开放教育经济学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薛志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关键词: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

一、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跟踪审计定位认识不足。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作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者,频繁地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当前,各单位对跟踪审计工作有了新认识,但对其定位不够准确。有的认为既然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就不会出问题;有的建设单位还依赖于审计部门,大事小事均请审计参与决策或将难以处理的一些事项推给审计部门,实际上就是将责任和风险转嫁到审计头上,使跟踪审计人员,成为“挡箭牌”。致使审计人员在跟踪过程中面临“一对多”的局面,很容易使其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反而使监督的作用弱化。

3.跟踪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影响了审计效果。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目前,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跟踪审计过于重视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计,而忽视了工程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后评价审计。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设计是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如有的单位投资决策审计并未开展,或者只是审查决策程序,并未实质审查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而对勘察设计审计,也只是审计设计单位资质、级别、程序、收费等,并未审计设计质量是否达到最优。再有,建设项目建成后是否实现投资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往往也被忽视。过分注重对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忽视对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项目后评价等情况的审计,或审计深度不够,造成跟踪审计效果不够全面、充分、明显。

5.跟踪审计廉政风险突出。跟踪审计周期长、环节多,审计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这无形中赋予了审计部门某种权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对象既有工程建设方,又有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货物供应、监理等其他各方,许多事项又往往跟这些单位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者、管理者接触比较多,诱惑也比较多,处在廉政和反腐的前沿阵地,可能会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甚至于舞弊,客观上加大了廉政风险。

目前,由于受到审计力量限制,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过程中的造价咨询工作,基本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而社会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众多,他们的社会信誉、工作质量良莠不齐,如果所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信誉差、审计质量低,无疑也会给跟踪审计带来审计风险。

二、公安现役部队跟踪审计风险防范

2.健全跟踪审计法规体系。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开展跟踪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实施办法》,而无其他法规可以遵循。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各不相同。建议上级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跟踪审计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跟踪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要总结跟踪实践中的经验,遵循工程建设的规律,制定适合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跟踪审计。

【关键词】军民融合国防建设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军民结合、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共谋发展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其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如何全方位进行军民融合,全面推进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形成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意义

1、可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

受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思想的惯性影响,一直以来,军地资源配置都是相互独立的。一方面,军地之间的许多驻地相邻、功能相近的公共设施建设,由于缺乏协调互动和有效整合而未能得到充分共享,重复建设和投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相互分割,大量的科技资源重复投入,浪费严重。这些在无形中都增加了社会总成本,使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通过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区域内的各类军地资源,对国防经费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进行功能融合,使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共享科技资源、研究基础设施,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问题。同时,在两者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市场配置和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自动流向更能发挥效益的部门和领域,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总体资源配置效率。

2、可以有效解决军费供需矛盾,实现国防建设跨越式发展

3、可以不断培育区域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的竞争力

二、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阻碍因素

1、缺乏对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统筹规划

2、国防工业没有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

从我国国防工业民的总体情况看,在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其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由于传统“军民分离”体制下的国防工业是一个典型的封闭型国防产业链,处在国防工业产业链上的科研、生产部门,共同服务于军品生产目的。由于惯性思维,缺乏市场和竞争意识,很难对民用部门和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拉动作用。当前有几个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国防工业的民力度不够,一些能用于民用生产的技术、人才、设备等还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处于闲置状态。二是“民”成果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主要是以个别技术或产品形式存在,规模小,没有形成系列化,更没有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集群。三是民用部门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还存在许多障碍,缺乏动力和政策支持。一方面国防工业部门参与民用产品的科研生产不足,没有很好地起到提升民用产业层次及民用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民用部门又不能广泛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以拓展其发展空间。

3、缺乏军地沟通机制和军地信息交换平台

有效的信息沟通是实现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但当前军地双方信息沟通不畅,缺乏沟通机制和相应的信息交换平台。一方面军工优势特别是一些军工技术“养在深闺无人识”,苦于无从下手释放能量,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民用企业缺乏获得军品市场需求信息的渠道,无法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无论军队使用部门还是研制生产部门的需求信息对民用企业都处于不透明状态。军用标准、民用标准相互独立,各行业“条块分割”,在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以及生产能力建设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重复建设、技术成果转化慢、投资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军地沟通机制,搭建军地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将成为国防建设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

三、全面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建议

1、建立区域经济和和国防经济的双向开放机制,从资源保障上推进两者协同发展

地方经济建设要向国防建设开放,在国防建设中充分利用地方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地方经济资源转化为国防潜力。地方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电厂、水厂、港口、机场、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国防功能,提高民用设施在未来战争中的抗毁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协助驻军搞好社会化后勤保障改革,减轻部队的负担。在国防工业中可大量引入民用高科技资源,而国防建设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向地方经济建设开放。部队有相当部分设施具有军事和经济双重功能,和平时期很多处于半闲置状态,军队可以开放部分军民通用设施,这既可支援区域经济建设,又能使设施得到及时的维护。部队精简后闲置的部分军马场、农场、营房等可以移交地方,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要充分发挥军队的技术优势、装备优势,协助地方进行公路测绘、油气管道铺设、桥梁修建、能源开发建设等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2、建立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政策上推进两者协同发展

3、建立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机制,从技术上推动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4、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及配套产业集群化发展,从产业上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Abstract:Collegenationaldefenseeducationisoneofimportantmeasuresaboutimprovingtheconstructionofreserveforcesfornationaldefense.Thisstudymainlytellssomeproblemsaboutthecourseofcollegenationaldefenseeducation,anditalsoputsforwardconstructiveidea.Itisusedforreferencebyeducationworkers.

关键词:高校;国防教育

Keywords:college;nationaldefenseeducation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统一和,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它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增进全民的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并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类社会活动。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国家意识和国家利益意识。高校开设军事理论课以及进行新生军训,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在多极化世界格局的形势下,各种势力的斗争会越来越激烈,一些不安定因素仍然威胁着祖国统一大业。因此,加强对未来国家栋梁的大学生国防教育尤显重要。高校国防教育,既是国防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赋予新时期高等教育的任务,更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

1国防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课程是以军事理论课为主体,同时辅以各种不同类型国防讲座和各种国防知识活动,及通过各种历史题材的宣传作品和革命圣地、英雄人物进行教育。针对高校国防教育现状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1.1国防知识匮乏,国防意识淡薄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都生于和平年代,成长在以发展经济为主的安定时期。由于从小生活环境优越,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练,这些对是非鉴别能力不高的大学生容易受一些不良思想影响。特别是一些学生国防意识淡薄,认为接受国防教育只是军人的义务,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需要强大的国防作后盾,而国防并不仅仅是军队的事、军人的事,它需要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努力和奉献。当代大学生肩负振兴巾华、建设祖国的重任,也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现代化的义务。

1.2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大学生日益增多,加之军事课教师又缺乏正常的培养和补充渠道,高校国防教育师资队伍严重缺编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缺乏专职的国防教育教师,军事理论课的教师大部分都是从各种渠道抽调出来的兼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普遍采取大课堂教学,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目前各高校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仅能勉强维持基本教学需求,更无精力投入国防教育学术研究,缺乏创新与发展的动力,使军事理论课教学处于原地踏步状态。

2改善国防教育现状的建议

针对高校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2.2健全机构,提高质量高校国防教育是为国防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预备役的重要措施。校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构,明确学生军训的职责和任务,改进教学手段,抓好学生军训普及工作。军训场地设施是高校国防教育的物质基础。高等院校要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军训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确保军训场地的有效使用,完善军事训练与军事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

2.3灵活教育形式,提高学生兴趣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开展的基础。我们应以重大节日、纪念日等为契机,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为载体,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欣赏创作各种历史题材的文学文艺作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大学生接受崇高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的熏陶,同时也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帮助学生系统地了解我国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骤、目标和宏伟前景,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2.4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军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训练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的训练。并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对现有的训练基地进行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尽快建成一批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不仅如此,在训练中,坚持贯彻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原则,要求每个学生做到言行举止军人化,内务卫生标准化,操作训练规范化,教育秩序正常化,每日生活制度化。

3结语

高校国防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国防动员的质量,同时也与学生工作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应大力促进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保证高校局面的稳定,促进高校长足发展,为国家和人民培养出更多的栋梁之材。

一、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既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园区,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产业基地,它是在满足国防军队建设需求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摆脱传统的国防和经济社会环境平台和运行机制束缚,在一定区域内围绕军地双方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立形成的以军民融合为特征、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引领示范为导向,军民在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全方位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主体,是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更高阶段。

(一)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革的迅猛发展,军民融合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不再只是简单产品层面上的“民”或“民转军”。军民融合的层次由军地双方的协商式结合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的制度式结合,提出建立军民融合式国家规划计划体系、体制机制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军民融合的范围由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军民融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的“板块式”对接深化到了融为一体的“无缝式”对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①”。

建设发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适应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发展特点和要求,在产业链集成、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等层面上实现具有全价值链体系特征的“军为民用”和“民为军用”,是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多领域全方位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

(二)产业化发展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和抓手

军民融合产业是以国防科技工业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核心和依托,通过军、民领域间的双向交流互动所形成的产业,主要涉及产品结构、技术、工艺相通或相近的电子、机械、汽车、新材料、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等产业领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构成国防科技工业新增长点的新兴高技术产业,多为技术优势产业;另一类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支柱民品产业,多为规模优势产业。

自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军民融合型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开始,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均采取多种措施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的集群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军民融合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军民融合类园区也越来越多的涌现出来。

(三)创新驱动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和源泉

我国已进入一个必须更多依靠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自主创新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首先要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破除“自给自足”、“自我发展”的观念,树立统筹建设、开放式发展理念;要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克服军民融合体制机制上障碍,建立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要实现发展模式的创新,摒弃国防建设不计成本、封闭发展的模式,推行成本效益和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要实现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现存的技术、生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军地壁垒,形成军民各领域协调发展、逐步深入融合的良好格局。

二、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现状

我国已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借助不同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军民结合示范基地”模式。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3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二是“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已经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地批准建设了一批涉及野营装具、粮食及主食加工、食品与配餐制作配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工程机械、抢险装备、特种材料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是“产业基地或园区”模式。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一些省市也在推动军工企业及其配套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培育和探索性发展。一些省市依托地方上现有的军工资源,在当地军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如西安市2006年以来相继建立了西安军民两用光机电技术产业示范园、西安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产业示范园等多个示范园等。

四是“战略合作协议”模式。一是军地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军民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二是省部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滨海新区建立“滨海新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三、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或保障基地建设呈现出军工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保障政策配套、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等突出特点和示范效应,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国家层面上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

时至今日我国依然还没有一部规范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已有的一些政策法规内容也己经不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如1988年颁发、至今仍然生效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公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展思路不够清晰,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链

军民融合产业链是指相互关联的军民科技企业、公共机构等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地理位置的集中,形成一个“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有机体。然而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并不高,相互依存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网络体系尚未形成。如何促进市场发育,以大流通促进大生产、以大生产促进专业分工和合作,按照产业链聚集企业,是政府在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公共服务体系尚需健全,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在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过程中,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和手段有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技术成果交流平台、金融担保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等促进园区内军民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服务体系还亟须进一步完善。

四、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顶层设计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突出目标任务的军地衔接。要着眼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双赢共进,坚持做到示范区建设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二是突出规划计划的军地对接。在整体层面上,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军队战备计划和战场建设规划对接;在重点领域内,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对接。三是突出发展布局的军地兼顾。在充分尊重区域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本底条件的前提下,要结合军事斗争准备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以满足国防军事保障服务需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四是突出实施过程的军地协调。加强军地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军地双方能够主动、及时、有效的对接,从而实现军队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动态衔接。

(二)协调资源配置,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军民融合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军民融合包含了所有经济主体。军事领域既包括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也包括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以及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民用领域也不单指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而是包括具有多种经济成份的所有企业。其次,军民之间的流动具有双向性。既包括军事领域的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地方流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也包括地方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军队流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因此,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基本平台,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入式发展,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建设聚集,使国防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最终,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自主调节,整合军地各方资源优势,打破军地壁垒、军民界限,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

(三)提升产业能力,促进军地经济一体化转型升级

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往往首先产生并应用于军事领域,尔后再由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转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涵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六大行业,目前国资委所属的十大军工集团拥有数十万科研人员,已自主研制了多项先进武器装备。国防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也为它向民用转移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推进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当多的军工企业,但由于受观念、政策、制度、标准等方面的限制,这部分宝贵资源在军工产业发展中尚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逐渐消除民、民参军的各种壁垒,促进统一的军民融合型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完善工作机制,消除军民融合的体制

一是成立军地双方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内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军地高层联席、重大问题会商、情况通报、定期走访、联合办公等工作制度。三是军队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后提出示范区建设中有关军事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军队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等需求,地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主动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四是整合利用国家和军队资源,形成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共建共用的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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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年重大网络安全政策法规盘点《概念文件》列出20项重点合作方向,具有鲜明的行动导向,归纳起来就是:坚定支持联合国安全治理核心作用、努力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等等。 《企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合规白皮书》发布 白皮书基于对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发展态势的研究,系统分析了企业跨境数据流动不同模式下所涉及到的典型场景,并预测了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发展方https://www.eet-china.com/mp/a273064.html
1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2016以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核心,以政策先行先试、创新社区共建、重点园区建设、新兴产业培育、要素资源整合等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聚焦“4+N”重点区域,构建政产学研用结合的跨京津冀科技创新园区链,高效聚合全球创新要素资源,为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建设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https://kjycyy.cumtb.edu.cn/info/1017/1382.htm
12.史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对发展现状的正确理解自立自强的创“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保证制造业比重稳定,因此要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制造业核心地位。我们研究发现,我国出现制造业占比下降过快问题,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不断融合,如何判断制造业的合理占比是一个需要探讨的新问题。同时,我们提出产业结构早熟问题,与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能力相比,制造业下降过https://stock.hexun.com/2023-05-05/208509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