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慈善组织合规资讯

(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共27条,对比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立足慈善法新修改的内容,保持现行《办法》基本框架、体例不变,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发展需要,对内容作了调整和细化。修订内容中,对慈善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实务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

《办法》首先对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进行优化,新增并修改了多项规定,主要有如下变化:

第二,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一是民政部门须考察监事是否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民政部门须考察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以及执行情况,其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要求严格管理慈善财产,强化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义务。具体而言,《办法》新增规定,要求:一是“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三是“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四,增强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慈善组织的影响。《办法》新增规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一是其社会组织评估结果须为3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申请时登记成立不满二年的除外);二是申请时未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细化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

《办法》聚焦公开募捐活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逐项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

第一,关于募捐方案的内容,《办法》增加了“预期募集款物数额”这一内容,也即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对本次公开募捐活动的募集款物具体数额有明确规划和预期。

三是在活动的备案上,规定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

四是在慈善财产的使用上,要求“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公募方”)的银行账户”,“制定募得款物使用计划”,“募捐成本遵循最必要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不得转嫁募捐成本”以及“剩余财产应当全部用于本组织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五是在项目执行上,要求“预期募集款物数额与本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善款管理水平、项目执行方的管理能力相适应”,同时有明确的受益人范围、预期数量和确定方式,且受益人不得为特定个人。

3.规范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行为

第一,公募方应对合作方予以评估。公募方应当对合作方的信用信息及社会评价情况、专业资质能力情况以及与受益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四,公募方应当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

4.完善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义务

其次,关于慈善组织对公开募捐活动信息的公开,《办法》第十七条中新增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名称等信息应当与备案的募捐方案载明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此之外,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还须注意,确保所有对外公布的信息之间均保持一致。

5.完善公开募捐资格退出制度

《办法》完善了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退出制度,第一,规定对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作出相应惩罚,规定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立即停止公开募捐活动且规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细化推行公开募捐活动的决策机制。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除了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还须形成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决策文件。

第四,细化了关于公开募捐募得款物使用的规定。《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后,募得款物用于采购物资、服务或者发放物资的,应注意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以及物资发放的各环节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新时代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动慈善组织依法治善、合规治善,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各慈善组织应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自身的募捐策略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在新的法规框架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始终保持公开募捐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5日,值此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指定

《办法》规范的对象是专门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办法》规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2.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对求助信息真实性的查验是确保慈善活动健康、有效、透明进行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能够确保捐赠人的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避免捐赠人的资金被欺诈或滥用;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保护平台不受不良行为的影响,维护平台的正当运营。

3.捐助资金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项使用

捐助资金的安全和管理是《办法》规制的重点内容。《办法》规定了平台、求助人对捐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的运营主体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减少了平台滥用捐助资金的风险。

二是规定平台归集的捐助资金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项使用,对捐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问题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平台针对账户的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形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三是规定除平台收取服务费用、捐助资金无法原路退回等情形外,专用存款账户归集的捐助资金只能向求助人本人或者其提供的医院账户等转账。

四是规定平台应当承担捐助资金拨付审核责任,建立审核机制,加强对捐助资金拨付的审核,并及时向求助人拨付捐助资金;应当监督求助人按照求助用途使用捐助资金,要求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及时更新捐助资金使用情况。

4.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是加强平台内部治理,识别重点风险。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求助信息进行真实性查验,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护捐赠人不受欺诈。完善平台规则,制定和完善服务协议、求助信息发布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为用户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并维持平台的健康有序运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实时巡查等,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是加强用户教育和沟通,减少审核难度。平台可以为筹款人提供资料以及申请指导,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同时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并同意平台规则。

综上,最新出台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不仅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为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确保了慈善资源能够更加公正、透明地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对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合规运营,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和捐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办法》的实施,我们也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慈善环境,让每一份爱心都能得到妥善地管理和使用。

二、监管动态

(一)民政部对济仁慈善基金会、天诺慈善基金会、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事件】

近日,民政部对济仁慈善基金会、天诺慈善基金会、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另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因此,民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年)》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上述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各慈善组织要以此为鉴,积极做好报告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实务动态

(一)深圳市民政局发布《2023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

深圳慈善捐赠榜旨在褒扬为深圳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热情,检视慈善组织公信力、透明度和专业性。

2023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设个人捐赠榜、企业捐赠榜和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三个榜单,收录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捐赠行为。捐赠榜的发布展示了深圳慈善事业的成果,体现了深圳在慈善事业方面的快速发展和成就。同时,还可以激发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情,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共同推动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形成良好的慈善捐赠环境,推动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民政部专场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3时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陆治原,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以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刘喜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民政部部长陆治原介绍,今年以来,各类慈善组织向重点受灾省份捐赠款物近30亿元。截至目前,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公益慈善在乡村振兴、科教文卫、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完善引导支持机制。民政部表示,后续还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社区慈善的优点在于能够直接回应和解决社区的实际问题,为社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它能够通过慈善的手段和机制聚集多种资源,解决社区居民和社区发展的问题,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发展。未来,各慈善组织可以积极探索社区慈善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多元实践,以项目化探索,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全民慈善、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THE END
1.网站首页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4号已经2024年7月2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https://www.cxshb.gov.cn/info/egovinfo/1007/overt_centent/sbxmzj1%20-/2024-1225003.htm
2.四部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不得代为接受财产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https://www.chinanews.com.cn/m/cj/2016/08-31/7989872.shtml
3.信息公开办法(三)志愿服务中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四条 信息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一)民政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 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上述第二条中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均要在该平台进行公开。其中,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每个公开募捐活动和慈善项https://dyyryc.com/m/view.php?aid=140
4.新《慈善法》专题学习–致诚社会组织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https://zhongzhingo.org/?cat=34
5.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严格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健全个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还对慈善组织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予以明确。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细化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有关规定 根据5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对通过其发布的https://www.hbynet.net/html/heqing/daohang/guoneidongtai1555011803978326017/1831958864304795649.html
6.两个月后,这13家平台发生了什么变化?从现行网络募捐平台监管体制来看,《慈善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只对这些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非常粗线条的规定,职责范围不明确、权责之间不匹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依据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协查、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机制,形成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yaowen/10610.html
7.档案信息化工作总结范文(通用13篇)回顾xxxx年我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服务手段等与档案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还有待不断增强。今后,我局将不断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强开放档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建设https://m.yjbys.com/dangan/1434228.html
8.中国《慈善法》2018年实施报告(2019)2018年,《慈善法》配套法律政策进一步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发布,志愿服务、慈善税收等领域发布多个配套文件。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全国登记认定1349家慈善组织,其中229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总筹款额超过31.7亿元,慈善信托备案新增87单,合同http://www.bnu1.org/show_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