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周佳佳王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法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够压实监管责任,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坚持立法共治
“《条例》压紧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为网络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
在皮剑龙看来,《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许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比如提升数字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规范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促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这些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发挥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皮剑龙表示。
既要管好网络传播,也要引导健康消费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逐渐升级,但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仍面临着一些监管难题。
构建涉网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体保护体系
如何确保《条例》在执行中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皮剑龙认为,一个关键就是社会各界就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构建涉网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体的保护体系。”皮剑龙建议,从家庭角度,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义务。从学校角度,更多学校应开设网络教育课程,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提高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鉴别能力。从社会角度,各社会组织应建立有效的联合机制,共同打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青团等社会性组织要主动了解、报告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不良情况,对存在网络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矫正。妇联等家庭性质的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引导。
压实监管责任,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未成年人网络条例》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