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科技平台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绍兴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平台,是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第三条平台建设旨在整合绍兴区域科技资源,搭建和提升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创新平台,为全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支持。第四条平台主要依托在绍具备丰富
2、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软硬件共享、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绍兴市科技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绍兴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和验收;综合协调并处理平台建设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估。绍兴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审批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查平台年度经费汇总决算;检查、监督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平台绩效评估。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台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新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平台建设,指导平台的运行和管理;落实平台建设的配套经费;协调平台牵头建设单位与参加单位的关系。第六条平台建设单位是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承担平台的具体实施和FI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平台建设计划完成规定任务;为平台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自筹
4、经费;明确运行管理机构,完善平台运行体制;定期报告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管理、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平台重点是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二类科技平台。其中,中请建设专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所属行业应是我市的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申报建设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平台具备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平台建设和管理班子健全,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主管部门配套政策落实。能够提供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2.平台建设单位在本行业或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龙头作用
6、上的有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必须符合行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技术水平高,辐射应用而广,并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奖励等科技成果。第八条平台建设项目组织申报与审批立项程序:1、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网上受理、分批审理。申报单位应根据平台组织申报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各二份。2、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对有关结果进行公示。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经费预算合理性评价进行监督。3、市科技局下达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并与项目平台建设单位签订计划合同书。4、平台建设
10、平台承担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能力。优先推荐运行绩效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平台列入省、国家平台建设计划。第十九条平台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须于每年向市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具有发展前景的平台,给予适当的滚动支持。第七章罚则第二十条平台建设期内,对未达到建设项目合同任务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或撤销,暂停拨付财政经费,情节严重者,收缴己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停止对平台建设单位的科技经费资助:1、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导致平台难以完成建设的;2、建设目标发生重大调整,建设内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