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和战略,具有科学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规律的规范要求,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三)科研项目应当符合项目管理的规范要求,包括项目计划、预算、进度、风险管理等。
(四)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的要求,包括科研道德、学术诚信、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三)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负责。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二)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目的、研究内容、方法、进度、预算、成果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二)科研项目立项材料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目的、研究内容、方法、进度、预算、成果等。
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进行,并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
(三)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采购、建设、运行、维护等支出。
(四)科研项目经费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的规范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浪费和挥霍。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进行,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科研项目进度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的规范要求,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安排、风险管理等。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进行,并制定详细的成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的规范要求,实行成果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进行,并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和措施。
(三)科研项目的风险应当遵守风险管理的规范要求,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进行,并制定详细的科研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和措施。
(三)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守科研项目质量管理的规范要求,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