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主要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外挂牌浙江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浙江中心、PulseNet-China浙江区域中心实验室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计划为12人。
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综合业务”岗列为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该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浙江省各地户籍或者浙江生源毕业生。残疾类别: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残疾等级:肢体残疾为四级;听力残疾为在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者;视力残疾为视力四级人员中,较好眼矫正视力0.2(含)以上。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2.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但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对相应残疾项目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
(四)岗位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资格的取得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经折算)即为考试总成绩。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比例(免于笔试人员不占)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在招聘单位官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党委(人事处),0571-877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