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20〕59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幼儿园编外教师在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有两年及以上杭州市内公民办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区(县)级及以上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编外医务保健人员在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等岗位编外人员男在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女在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等部分紧缺岗位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1)报考幼儿园编外教师岗位的应届生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者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社会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3)其他岗位编外人员须具备岗位适用的资格证书(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6.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1.所有进入考点人员均实施亮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日常检查。
2.持有浙江“健康码”绿码和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且无以下情形的考生,可以进入考点。
(1)“健康码”为非绿码。
(2)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3)拒不配合入口检测,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要求的。
5.参加考核的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应提前戴好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所有应试人员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打印)和《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人员招聘考核健康申报表》。考核过程中除身份认证和面试环节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2年2月7日
原标题: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202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