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我们制定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贯彻执行上与要求还有差距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也不够,个别制度还停留在纸面上如工作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没有在实际中得到落实。
2、创新意识、主动作为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缺乏超前考虑,习惯于墨守陈规、循规蹈矩,面对千头万绪的
工作或者遇到复杂的工作情况,瞻前顾后,求稳怕乱,求稳怕险。
3、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平时忙于具
体业务工作,忽视政策法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整改的措施
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访工作
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整治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干部队伍中作风纪律不严和存在的“浮、庸、散、奢”问题,通过治庸提能,治浮增效,治散聚力,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转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营造求真务实、奋勇争先、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信访化解水平,为加速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我局的一份力量。
1、坚持不懈,狠抓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我局发展的
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将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及时纠正不文明行
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
2、严肃纪律,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
杯热茶暖心、一片诚心办事”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接待做好每件有关信访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公务、政策咨询等事宜的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格遵守服务承诺,认真落实文明言行规范,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批评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机关形象。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我局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实行哪个部门存在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整改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坚持内查和外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局信访工作作风建设。
4、加强学习,狠抓素质建设。严格执行每周五的集中学习日制度,加深学习信访政策、信访管理、信访资金使用管理等业务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主要精髓等政治理论知识,掌握当前省、市、县主要中心工作。用全面的知识来武装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解放思想,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在四治活动中查找梳理出了一
些主要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仍有不足之处。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秉承边学习边贯彻、边查找边整改落实的原则,将其贯穿始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端正工作态度,提升自身形象将“四治”活动全面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下去。
(一)部分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认为抓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二是有些村主要干部在矛盾纠纷排查、乡村说事日、解决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时工作存在应付思想,不下势动真,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导致群众上访不断。三是一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闻不问,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四是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认为信访部门是“救火队”、“挡箭牌”,有事时想到,无事时忘掉,平时看不到。
(三)信访内容复杂。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因此,导致集体上访不断增多,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四)无理缠访依然存在,群体信访活动组织化倾向明显。极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信访权利,背后专人策划一些较大规模的集体访,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信访不息,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组织化倾向较明显。无序信访突出。
二、解决问题及建议
综揽上述难点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形势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是摆在各级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我们以为,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齐抓共管的全方位、网络化、大信访的信访工作格局。一是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坚持领导包案制,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处理,大的信访案件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二是完善情报信息机制。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信访评估制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根本上化解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上访。
三、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我们洽川镇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全镇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稳定工作格局。2008年,全镇实现了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和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双零”目标,我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无越级上访乡镇”。各类信访案件的到期结案率达100%。在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没有来自我镇的干扰。
(一)全力促进“事要解决”,进一步完善解决问题机制
成立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会审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并在全镇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化解了一批重点案件,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镇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村各单位也都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中心户、乡村说事日等工作,研究重大案情,全镇上下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主动抓好信访稳定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推动信访稳定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建立了信访稳定“小红旗”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上访苗头,上墙小红旗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案件快查快结的过程。我镇的“小红旗”挂牌督办制度被市党委宣传部主办的《渭南宣传》上予以发表。
(三)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全镇认真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乡村说事日制度,包村领导、机关干部负责制度等四项制度。通过三项活动的开展,将大量上访群众稳定在镇内,现场处置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四)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一事一策研究解决措施,减少越级信访量和重复信访量,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领导包案,明确专人处理,明确解决时限,20-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上访事件。对于苗头性的重大信访件提早接入,我们职权范围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主动性。今年我镇夏阳村码头群体性纠纷事件由于我们提早主动介入,积极向上汇报,在县联席办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终于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决。
当前由于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矛盾交织、民事、刑事犯罪频发,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十分复杂。如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面临的困难问题、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困难
在新形势下,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涉检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有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目的或个人目的。近年来,我院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疏堵并举,源头治理,有效消除信访隐患,连续几年实现了涉检信访良好的发展。但是,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群众上访一般选择在闲暇期、年末即将过年期间、“两会”或国家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及两委班子换届期间或者其他敏感时期。从我院近几年群众信访情况表明“两会”期间、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重大事件期间群众上访、举报、申诉量比较大。
(二)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
近几年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中老年人居多。涉检信访案件上访人大多处于50-60岁,甚至有的上访人年龄超过60岁。通常年轻的上访户较为明理,通过向其解释法律、讲明道理,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满意,因此也很少发生越级上访。年龄偏大的上访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思想较为固执,不轻易接受外界观点,容易导致盲目信访。
(三)涉检信访呈现“三多"现象
信访呈现“三多”现象,即重复上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信访不信法增多。部分群众对于自己台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信“访”而不信“法”。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片面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领导的重视才能解决问题,而有些上访人则是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盲目跟风,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重复上访等问题。也有少量案件已经通过行政机关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仍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合理要求,检察机关就同一问题详细作了答复,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才化解信访人心中疑虑。
(四)涉检信访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部分信访人申诉案件,由于申诉案件比较特殊,法律、政策性比较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能导致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的案件。有的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旦结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不公而缠诉,申诉人演化为上访人,导致不能息诉的情况发生。
二、成因
从上述涉检信访问题的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环节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不重视办案细节,在案件程序上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引发了涉检信访矛盾的发生。二是办案证据质量上存在证据缺失瑕疵。承办人员在取证方面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重视和依赖言词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鉴别,使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强,也是引发上访的关键。
(二)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严重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发展。部分干警对少量信访人的诉求只注重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忽视了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上做得不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方式简单,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淡漠,业务能力不强,对信访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有一推了之的现象,使部分来访群众心中的疑虑难以消除。
(三)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
在基层院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中,有部分诉求是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的上访,仅有少量的涉检信访矛盾。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于是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反映问题。按照刑法管辖规定的解释,对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将此类信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举报人又来检察机关反映,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造成重复来访。有的群众将本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多次来我院要求解决,释法说理后,其仍然认为检察院有权利管辖其反映情况。我院从法律的角度向上访人释法明义,最终才缓解了上访者的对立情绪。
(四)当事人无理纠缠,重复投诉,拒不罢访
在基层院信访接待中,有个别举报人或当事人由于对处理案件的期望过高或对法律认识模糊,无视信访有关规定,以利用信访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无理缠访,间歇性投诉,这也是形成涉检信访的一个因素。
三、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从源头上处理和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找到化解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访工作,在重大疑难的首次信访中,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能够有效平息事态,助推案结事了,提高接访的成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包案,明确领导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工作,探索建立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减少涉检信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治本之策。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因素,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过程中要强化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理刑事案件件中,办案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保证案件质量,并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完善案件监管机制,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上访人心理上往往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因此会言听计从,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可见,律师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20xx年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联合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智的意见》,推行以律师为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息诉工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开辟新的路径,收到良好效果。
(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稳妥处置终结案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涉检信访观念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给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如何正确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和成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相应对策,已成为各级部门信访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课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与对策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的过渡期。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利益关系的调整,信访的对象、内容和形式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信访工作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信访对象趋于多元化。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种纠纷当事人、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也越来越明显,而且,城镇信访对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的现象也逐年增多。
2、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
3、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在社会转型中,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信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的来信来访,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有的信访对象尤其是来访人员的言行超常,情绪激烈。
二、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群众的各种想法和要求主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
1、信访者素质的落差。少数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
2、信访接待员的因素。个别信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缺乏了解,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带来负面效应,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3、其它方面的原因。如改革开放,区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非辖区内各种对象,不同要求人员的上访时有发生;因其他一些问题或矛盾,群众不知道找哪一个部门解决,就盲目地往信访部门跑等等。
三、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主要对策
针对上述信访问题的特点,笔者认为,要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仅靠“防、压、堵”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1、提高信访接待认识,增强责任感。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现实状况,往往代表了基层工作的一个侧面。所以,各级各部门必须把预防和处置农村信访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到促改革、求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一要树立全局观念。确立“只有农村稳定才能天下稳定”的意识,把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稳定作为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二要树立群众观念。对各级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念教育,使广大的基层干部真正做到心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三要树立责任感观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推诿、不报复。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信访。
2、提高信访接待人员素质,情暖信访者。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廉洁奉公,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非常重要。一是必须强化学习。信访工作者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了解改革开放的发展形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二是必须优化接待服务。真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要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样,我们就能求得来访者的谅解,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反之,如果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必然会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3、提高信访信息收集准确率,掌握主动权。信访现象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向立体开放型转变,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民情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形成纵横交错,全方位、多层次、上下联动的多元化信访网络,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个角落。广大信访工作者必须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正确把握上访人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
1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2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
(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
3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