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约定以审计结算依据,但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的如何救济?价款承包方

那么,如果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的,当事人如何救济?

最高院在(2022)最高法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

当审计结论存在明显瑕疵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鉴定重新核定工程价款。

本案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计结论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财政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核减金额高达合同金额的30%。承包方认为审计结论存在严重错误:一是审计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擅自采用过时的定额;二是对部分已完工工程量漏审。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最高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

1.合同约定的审计条款是否绝对有效?

2.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时,法院能否突破合同约定重新核定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5条(公平原则)、第6条(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约定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其效力需以不损害实质公平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审计结论作为民事合同结算依据,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对结算方式的约定,其适用应以审计行为合法、合理为基础。”若审计结论存在明显错误或程序违法,直接适用将有违公平原则,法院有权予以调整。

本案中,法院通过比对合同约定、施工签证、市场交易习惯等,认定审计结论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形:

1.计价依据错误:合同约定采用最新版工程定额,审计却沿用已废止的旧版标准;

2.事实认定偏差:对经监理确认的隐蔽工程工程量无故核减,且未提供反证;

3.背离行业惯例:材料价格调整未参考施工期间市场价,机械套用限价文件。

上述情形足以证明审计结论的“明显不合理性”,构成《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赋予当事人请求调整的权利。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条款的精细化设计

明确审计范围、计价标准、异议程序等,避免笼统约定“以审计为准”;

增设审计期限条款,防止久审不决(如约定“超过6个月未出审计结果,则以送审价结算”)。

2.施工过程中的证据固定

完善签证、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确保变更工程量的可追溯性;

对审计初稿提出书面异议,保留沟通记录。

3.司法程序中的攻防策略

举证重点:对比合同约定与审计依据,揭示结论不合理性;

适时申请司法鉴定,但需预判鉴定风险(如耗时、成本等)。

综上,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只有理性看待审计条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能在复杂的工程结算博弈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THE END
1.中标结果公示后可以再重新招标吗免费法律咨询然而,重新招标也并非随意进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的规定。比如,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向有https://www.66law.cn/question/50624262.aspx
2.收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汇总!(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5/0201/19/2209670_1145717794.shtml
3.证券消息如何有效避免建筑工程中的两年半黄板情况总之,避免建筑工程中的“两年半黄板”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科学规划工程进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管理和沟通协调,重视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危机应对和风险管理。只有全面实施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避免工程出现“两年半黄板”情况,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时事1:「琼明http://www.leondns.com/m/article/19288783_20250203.shtml
4.政策新闻佛山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对于违反一般性条文的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本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对于市级抽查项目存在问题(详见附件4),市局已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设计变更和重新送审,请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进落实情况。 https://m.tuituisoft.com/blog/45142.html
5.招标通知书后,因原图纸变更较大,预算造价已超过30%,能重新招标吗发出招标通知书后,因原图纸变更较大,预算造价已超过30%,能重新招标吗 立即咨询 何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赵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李律师2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何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何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赵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建筑工程问题 大家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61226419.html
6.项目管理基础总结? 系统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 ? 系统实施(编码、测试) ? 运行维护 第一章 信息化和信息系统 ? 1.1 信息系统与信息化 ? 1.2 信息系统开发方法 ? 1.3 常规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 1.4 软件工程 ? 1.5 新一代信息技术 ? 1.6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 https://blog.csdn.net/qq_26562641/article/details/78106454
7.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律师普法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正确的作法是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进https://www.110ask.com/tuwen/8535017183056690620.html
8.企业工程管理制度(通用32篇)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d/20221014141212_5749977.html
9.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招标吗重大设计变更一般不需要重新招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设计有重大变更,即工程数量增加25%的,无需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https://www.lawtime.cn/tuwen/627129.html
10.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通用4篇)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azrlers.html